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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18891】骨与软组织肿瘤患者新抗原疫苗综合免疫治疗安全性和疗效探索性单中心前瞻性Ⅰ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18891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2-12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骨与软组织肿瘤

试验通俗题目

骨与软组织肿瘤患者新抗原疫苗综合免疫治疗安全性和疗效探索性单中心前瞻性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骨与软组织肿瘤患者新抗原疫苗综合免疫治疗安全性和疗效探索性单中心前瞻性Ⅰ期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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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 主要研究目的 研究的主要目的为新抗原疫苗综合免疫治疗的免疫原性。评估免疫原性的指标为,产生新抗原肽特异性反应性T细胞患者的占比。产生新抗原肽特异性反应性T细胞的评判标准为:根据细胞因子微球检测技术(cytometric bead assay, CBA)或酶联免疫斑点法(Enzyme Linked Immuno-spot Assay, ELISPOT)检测患者外周血单个核细胞(PBMC)在接受相对应新抗原肽段刺激后,上清液中检测到产生细胞因子IFN-γ的水平,与其他无关肽段刺激,或无肽段刺激的PBMC细胞因子分泌水平相比,上清液中IFN-γ水平大于或等于对照组的1.5倍,则认为该患者产生了新抗原肽特异性反应性T细胞。 2. 次要研究目的 研究的次要目的为:1)新抗原疫苗综合免疫治疗的安全性。评估安全性的指标为NCI CTC AE v4.0标准下,发生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limiting toxicity, DLT)的患者比例。其中,DLT定义为发生3级及以上药物相关不良反应;或持续超过2周的2级药物相关不良反应;或2级及以上的超敏反应、过敏反应等自身免疫反应或局部过敏反应;或2级及以上的不可逆的不良反应(包括神经毒性、眼毒性或心脏毒性);或死亡。 2)新抗原疫苗综合免疫治疗的疗效。评估指标主要为,对肿瘤切除术后高复发风险的骨与软组织肿瘤患者,评估2年无病生存率(DFS);对于晚期骨与软组织肿瘤患者,评估2年无进展生存率(PFS)。 3. 探索性研究目的 研究的探索性目的为外周血单个核细胞(PBMC)中,淋巴细胞的分群特征及分泌细胞因子特征。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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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4-10

试验终止时间

2028-04-1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年龄≥12岁且≤75岁,ECOG评分0-1,预计生存期≥3个月; 2.既往在南京鼓楼医院行标本穿刺或进行手术切除,并经过病理科诊断后,根据病理标准确诊为骨与软组织肿瘤的患者,且肿瘤组织经分子检测,证明存在标志性的驱动突变;具有中高危复发风险的局限性骨与软组织肿瘤患者经手术切除后,辅助治疗期间,可以选择接受疫苗免疫综合治疗预防复发;出现转移、复发或不可切除的晚期骨与软组织肿瘤患者,允许患者同时接受其他治疗; 3.根据实体瘤缓解评价标准(RECIST1. 1)或免疫治疗疗效评价标准(iRECIST),至少有1个病灶可用于免疫治疗疗效评价; 4.患者主要脏器功能及骨髓功能正常,需满足以下要求: 4.1 血常规检查: • 白细胞计数≥3×10^9/L,淋巴细胞计数≥0.8×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 血红蛋白≥9g/dL(14天内未输血); • 血小板计数≥90×10^9/L 4.2 生化指标: • 如无肝转移,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如有肝转移或 Gilbert 综合征患者(高间接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ULN; • 如无肝转移,AST和ALT≤2.5×ULN;如有肝转移,AST和ALT≤5×ULN; • 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且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30 mL/min(*Cockroft-Gault公式:肌酐清除率(mL/min)= (140-年龄)×体重(kg)/72×血清肌酐(mg/dl) (或为0.81×血清肌酐(μmol/L)),女性乘以0.85); 4.3 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 LVEF)≥50% ; 4.4 凝血指标: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5.育龄妇女须在入组前14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结果为阴性,且自愿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3个月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3个月内采用适当方法避孕; 6.18岁及以上患者,自愿参加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且愿意遵循研究方案和随访流程;14岁及以上患者,在监护人同意情况下,自愿参加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且愿意遵循研究方案和随访流程;14岁以下患者,监护人同意参加试验,并代理签署知情同意书,且愿意遵循研究方案和随访流程。;

排除标准

1.入组前4周内接受了主要手术(门诊小手术除外,如放置血管通路); 2.即使经过药物治疗,高血压仍然控制不理想(收缩压持续升高≥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3.患有未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1) NYHA II及以上心力衰竭; (2)不稳定型心绞痛;(3) 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临床干预的患者; 4.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或自身免疫疾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心肌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激素替代治疗后可纳入));患有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或白癜风可纳入, 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患者则不可纳入; 5.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500 IU/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6.首次用药前4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 7.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8.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过敏者; 9.妊娠、哺乳期患者,有生殖能力的患者不愿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0.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和痴呆; 11.已知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或进展性生长; 12.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的其他情况。包括且不限于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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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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