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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11976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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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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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发胶质母细胞瘤
塞替派、替莫唑胺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Ⅱ期临床研究
塞替派、替莫唑胺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Ⅱ期临床研究
主要研究目的 通过评价无进展生存期(PFS,研究者基于RANO标准评估)评估塞替派、替莫唑胺和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塞替派、替莫唑胺和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OS); 评估塞替派、替莫唑胺和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研究者基于RANO标准评估); 通过生命质量测定量表(QLQ-C30)评估塞替派、替莫唑胺和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 通过不良事件的观察评估塞替派、替莫唑胺和贝伐珠单抗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安全性。
单臂
其它
无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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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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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02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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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2.年龄:18-75 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 3.经影像学或病理学诊断为: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胶质母细胞瘤,WHO IV级),且根据RANO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4.给药前5天内,皮质类固醇激素使用剂量稳定或逐渐减少; 5.入组前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 (1)血常规:血小板计数>=75×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红蛋白>90g/L; (2)血生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SGOT) <=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SGPT) <=3×ULN;总胆红素<=2×ULN;血清肌酐<=1.5×ULN;尿素氮<=1.5×ULN;血清淀粉酶<=1.5×ULN 或 1.5×ULN<血清淀粉酶<=2×ULN 但无胰腺疾病证据;血清脂肪酶<=1.5×ULN 或 1.5×ULN<血清脂肪酶<=2×ULN 但无胰腺疾病证据;空腹血清甘油三酯水平<=2.5×ULN; (3)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2.0; (4)尿常规:尿蛋白、尿糖、尿潜血(尿红细胞、白细胞) 6.KPS>=70 分,可吞咽药物并保持口服给药; 7.预期生存期>=3 个月; 8.育龄期女性必须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行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承诺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接受研究治疗后 6 个月内使用至少一种可被接受的避孕措施(即使用宫内节育器、含杀精剂的屏障法、避孕套、任何形式激素避孕药或禁欲);;
请登录查看1.研究期间需要同时使用其他化疗药物的患者; 2.药物无法有效控制的癫痫大发作患者; 3.既往接受过卡莫司汀缓释植入剂治疗或脑病灶内植入放疗者; 4.入组前经颅脑CT或MRI扫描发现有活动性出血者; 5.有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应用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 6.入组前3个月内出现过失代偿性心力衰竭(NYHA 分级为Ⅲ和Ⅳ)、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持续性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7.患有影响胃肠道吸收、消化功能的胃肠道疾病,如胃肠道切除手术史、肠道梗阻、入组前近3个月胃肠道出血史或者严重腹泻等; 8.不能确定不会采用电场治疗的患者; 9.筛选期患有活动性感染或需要长期氧疗的患者; 10.药物滥用或药物成瘾者; 11.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的患者; 12.孕妇、哺乳期妇女或者近期有生育计划的患者; 13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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