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696-311 转1
400-9696-311 转2
400-9696-311 转3
400-9696-311 转4
ChiCTR2500113360
尚未开始
/
/
/
2025-11-27
/
/
非小细胞肺癌
依沃西单抗联合三代EGFR-TKIs治疗EGFR-TKIs中缓慢进展及潜在进展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Ⅱ期临床研究
依沃西单抗联合三代EGFR-TKIs治疗EGFR-TKIs中缓慢进展及潜在进展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Ⅱ期临床研究
评价依沃西单抗联合三代EGFR-TKIs治疗EGFR-TKIs中缓慢进展及潜在进展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疗效和安全性
单臂
Ⅱ-Ⅲ期
无
无
依沃西单抗(100mg,736/瓶)全免,由康方药业有限公司提供
/
36
/
2025-12-01
2027-12-01
/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18周岁; 3.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或1; 4.预期生存期 ≥3个月; 5.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行手术完全切除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IIIB/IIIC期)或转移性(IV期)非鳞状NSCLC(根据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第8版肺癌TNM分期); 6.入组前经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或血液学证实EGFR敏感突变阳性,19外显子缺失(19Del)和21外显子点突变(L858R),EGFR-T790M突变者也可入组。 7.接受EGFR-TKIs治疗中发生缓慢进展或潜在进展: 缓慢进展定义:EGFR TKIs治疗疗效达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患者6个月肿瘤负荷增加不超过20%(靶病灶增加不超过20%;和/或出现不超过3个新发病灶, 和/或非靶病灶个数增加不超过20%),无临床症状恶化。 潜在进展定义:血液CEA <10.0ng/mL,连续2次检测值≥10ng/mL(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或血液CEA≥10.0ng/mL,连续两次检测逐渐增加(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 8.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9.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 血常规检查须符合(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因子和未使用药物纠正): 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1,500/mm^3);b.血小板计数(PLT)≥90×10^9/L(100,000/mm^3);c.血红蛋白(HB)≥90g/L; 2) 生化检查须符合以下标准: a.丙氨酸转氨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2.5×ULN;b. 血清白蛋白(ALB)≥28g/L ;c.血清肌酐sCr ≤1.5×ULN,(Cockcroft-Gault公式,尿蛋白<2+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3) 凝血功能须符合: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请登录查看1.大细胞癌及混合细胞肺癌,混有小细胞肺癌成份的患者; 2.对EGFR-TKIs原发耐药的患者(EGFR-TKIs治疗时间< 3个月); 3.经放疗后再次进展的脑转移及瘤内出血的患者; 4.筛选期影像学显示肿瘤包绕重要血管或存在明显坏死、空洞,且研究者判定进入研究会引起出血风险; 5.当前存在高血压且经口服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6.经治疗未能控制的高血糖(空腹血糖>15 mmol/L); 7.存在严重间质性肺炎; 8.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病史;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存在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出血、咳血(定义为咳出或咯出≥1茶匙鲜血或小血块或只咳血无痰液,允许痰中带血者入组)、鼻腔出血(不包括鼻衄出血及回缩性涕血); 9.除非小细胞肺癌以外,受试者在入组前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排除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通过局部治疗已治愈的受试者,例如基底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10.患有在过去两年内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改善病情药物、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治疗)。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针对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不认为是一种系统性治疗; 11.首次用药前1年内存在重大疾病病史,具体为: 1) 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存在需住院治疗的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2级)或血管疾病(如存在破裂风险的主动脉瘤);有发生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的病史。 2)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严重溃疡,伤口未愈,腹瘘,腹腔内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病史; 3)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NCI CTCAE 5.0规定的3级及以上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 12.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局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 13.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发生严重外伤,或在首次给药后的4周内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者(由研究者决定);在首次给药前3天内进行过较小的局部手术(不包括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和静脉输液港植入术); 14.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受试者; 15.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排除角膜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6.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 17.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18.已知有精神疾病、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19.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请登录查看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皮肤好医荟2025-12-04
体外诊断原料网2025-12-04
优赛生命2025-12-04
医药时间2025-12-04
佰傲谷BioValley2025-12-04
求实药社2025-12-04
启迪之星2025-12-04
亚虹医药2025-12-04
幂方健康基金2025-12-04
汉氏联合202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