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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60699】一项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受试者中评估比较静脉注射(IV)YL202与多西他赛IV给药后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60699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注射用YL-202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注射用YL-202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2-28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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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受试者中评估比较静脉注射(IV)YL202与多西他赛IV给药后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比较YL202和多西他赛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EGFR敏感突变型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对照、开放标签的III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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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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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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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编

215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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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比较YL202单药和多西他赛治疗EGFR敏感突变型非鳞NSCLC受试者的总生存期(OS) 2)比较YL202单药和多西他赛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EGFR)突变型非鳞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受试者基于盲态独立审评委员会(BIRC)评价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次要目的: 1)比较YL202单药和多西他赛治疗EGFR敏感突变型非鳞NSCLC受试者基于BIRC评价的有效性指标包括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至缓解时间(TTR) 2)比较YL202单药和多西他赛治疗EGFR敏感突变型非鳞NSCLC受试者基于研究者评价的有效性指标包括无进展生存期(PFS)、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至缓解时间(TTR) 3)评价YL202用药的药物代谢动力学(PK)特征 4)评价YL202用药的免疫原性 5)评价YL202用药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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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4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试验开始前已获知试验情况,并自愿在知情同意书(ICF)上签署姓名和日期。;2.年龄≥18岁且≤75岁。;3.入组的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非鳞状细胞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 2)入组时患有局部晚期(IIIB/IIIC期)或转移性(IV期)疾病(采用UICC和AJCC分期系统第8版),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 3) 经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或血液学证实有明确记录显示存在EGFR激活突变(外显子19缺失或L858R);注:需凭三级甲等医院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既往组织或血液样本检测报告入组(接受PCR及NGS检测方法); 4)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需满足: -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EGFR-TKI治疗,且须符合以下任一描述:a.接受过第一代或第二代EGFR TKI治疗的患者,需提供治疗失败后经组织学证实T790M突变阴性报告,可无需经第三代EGFR TKI治疗;b.无论T790M突变状态,接受过第三代EGFR TKI治疗。 -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含铂化疗,含铂化疗可以在接受EGRF-TKI治疗前、与EGFR-TKI联合或EGFR-TKI治疗进展后使用。 -最近一次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影像学明确疾病进展) 注:接受EGRF-TKI用于新辅助或辅助治疗,如果距离末次用药12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则该治疗方案视为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一线治疗;如果受试者在既往接受含铂化疗作为新辅助治疗、辅助治疗或根治性放化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则将该治疗方案视为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一线治疗;可接受靶向治疗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抗血管生成类联合EGFR-TKI或含铂化疗联合使用;可接受免疫治疗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抗PD-1/PD-L1靶点的抗体)与含铂化疗联合使用。;4.根据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至少有1个颅外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的病灶不可以作为靶病灶,除非病灶发生明确进展。;5.可以提供存档或新鲜肿瘤组织样本,对于无法提供肿瘤样本或样本不足的受试者,经研究者与申办方讨论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入组。;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PS)评分为0或1。;7.身体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要求,定义如下: 1)血红蛋白(Hb)≥9.0 g/dL(首次给药前7天内检查,且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 2)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首次给药前7天内检查,且前14天内未接受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 3)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首次给药前7天内检查,且前14天内未接受过血小板输注、血小板生成素或白介素-11或TPO-RA类药物治疗); 4)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且总胆红素(TBIL)≤1.5×ULN;存在肝转移时,ALT和AST≤5×ULN,且TBIL≤3×ULN; 5)血清白蛋白≥3.0 g/dL; 6) 血清肌酐≤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 7) 如果受试者未接受抗凝治疗,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如果受试者接受了抗凝治疗,则INR<3;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8.预期生存期≥3个月。;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选时至整个研究期间以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并且不得捐献卵子或回收卵子供自己使用。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选时至整个研究期间以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且同时应该避免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参与捐献精子。;10.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和程序。;

排除标准

1.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合并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癌肉瘤或鳞癌成分超过10%。;2.既往接受过靶向HER3的药物治疗(包括抗体、抗体偶联药物[ADC]、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和其他药物)。;3.既往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阶段接受过多西他赛治疗。;4.既往使用过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或由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组成的ADC治疗。;5.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6.随机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洗脱期不足,定义如下: 1) 小分子靶向治疗<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而在签署ICF时接受EGFR TKI治疗的患者,则允许继续EGFR TKI的治疗,直至C1D1前的第5天; 2) 化疗治疗<2周; 3) 抗体治疗<3周; 4) 激素治疗<3周(内分泌治疗除外,可按照化疗或小分子靶向治疗要求); 5) 中草药治疗(说明书中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2周; 6) 接受放疗<4周(包括姑息性放疗、脑部放疗或根治性放疗);如受试者接受盆腔放疗或影响超过3个椎体的放疗<6周。;7.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骨髓移植或既往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8.具有活跃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银屑病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抗磷脂抗体综合征、Wegener肉芽肿、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或多发性硬化)的患者,或者具有免疫缺陷(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的患者。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试验: 1) 具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病史并正在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 2) 控制良好的1型糖尿病患者并接受稳定胰岛素治疗; 3) 患有需要间歇使用支气管扩张剂的哮喘患者,且不存在临床重要恶化的显著风险; 4) 患有湿疹、牛皮癣、慢性单纯疱疹或白癜风且仅表现为皮肤病变,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皮疹覆盖的身体表面积<10%; -基线时疾病得到良好控制且仅需要低效皮质类固醇外用。;9.在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不包括诊断性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进行大手术。在试验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治疗肿瘤为目的的介入或消融手术。;10.在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类固醇(>2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1)鼻内、吸入、外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如关节内注射); 2)生理剂量的全身类固醇作为替代疗法(如针对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 3)类固醇作为预防超敏反应或预防止吐等预防用药(如计算机断层扫描(CT)预防用药)。;11.在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活疫苗。;12.脑膜转移或癌性脑膜炎。;13.已知患有脑干转移、脊髓转移和/或压迫、活动性或未经局部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除外以下情况: 1)对于既往接过局部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如果在研究随机入组前至少4周内临床稳定并且随机入组前至少14天内无需针对脑转移使用糖皮质激素或抗惊厥药物可参与研究; 2)对于筛选时首次发现的脑转移受试者(优先选择增强核磁共振成像技术[MRI]确认筛选期存在脑转移,有核磁检查禁忌受试者,如体内含有金属植入物或对造影剂[如含钆对比剂]过敏,再采用其他头颅CT确认),如果接受局部治疗(如放疗),须有影像学证据显示脑转移病灶距离首次影像学诊断脑转移无进展至少4周,确定脑转移稳定后方可入组。;14.患有未控制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在随机前3个月内发生严重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深静脉栓塞等; 2)在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卒中; 3)在随机前6个月内有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 II至IV级); 4)筛选时超声心动图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50%; 5)筛选时在静息状态下,12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按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延长至>470 ms(注:若首次检查异常,48小时内复测2次,取3次平均值判断合格性); 6)筛选时心肌肌钙蛋白水平高于正常值上限而没有任何心肌梗死相关症状的受试者以及12导联心电图结果提示可疑心肌缺血或梗死的受试者,应在入组前接受心脏医生会诊以排除心肌梗死的可能性后方可入组 ; 7)既往存在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或筛选时存在高血压经口服降压药物治疗后仍存在收缩压(SBP)≥160 mmHg或舒张压(DBP)≥100 mmHg; 8)研究者认为有可能增加QT间期延长风险的其他心律失常或临床状态,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Ⅲ度房室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先天性长QT综合征、严重低钾血症、有长QT间期综合征家族史。;15.具有临床意义的合并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既往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ILD)/间质性肺炎、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可疑为间质性肺病等临床表现或高危险因素者; 2)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如严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随机前3个月内出现肺栓塞; 4)筛选时有记录的任何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引起或怀疑引起肺部受累; 5)既往行单侧全肺切除术。;16.患有活动性或慢性角膜疾病的患者,或患有需要持续治疗的其他活动性眼部疾病,或患有任何临床上显著的角膜疾病而无法充分监测药物性角膜病变的患者。;17.在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肝性脑病。;18.诊断为Gilbert综合征。;19.筛选时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两次空腹血糖≥10.0 mmol/L。;20.筛选时伴有明显症状或不稳定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者。稳定的积液定义如下: 1)穿刺引流或灌注治疗结束至少2周后复查,积液没有明显增多且不需要再次穿刺引流,且患者无积液导致的相关症状; 2)既往影像提示积液,后续影像显示积液量较前减少、不变或稍增多,且患者无积液导致的相关症状。;21.随机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或患有活动性胃和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引起出血或穿孔的其他胃肠道疾病。;22.筛选时发现肿瘤侵犯或压迫周围重要脏器(如主动脉、心脏及心包、上腔静脉、气管、食管等)或存在发生食管气管瘘或食管胸膜瘘风险;肿瘤纵隔淋巴结转移侵犯气管和/或主支气管。;23.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病史,随机前1个月内存在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随机前10天内接受过持续的抗凝治疗的受试者。;24.筛选时存在严重感染(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NCI CTCAE v5.0或更新版本]≥3级),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菌血症、感染合并症等,或随机前2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全身治疗者。对于接受预防性抗感染治疗(如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加重)的受试者,经与研究者讨论后可能有资格入组。;25.筛选时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患者;梅毒抗体阳性且滴度检测阳性的患者。;26.筛选时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活动性HBV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脱氧核糖核酸(DNA)水平高于研究中心的可测量下限;活动性HCV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HCV核糖核酸(RNA)水平高于研究中心的可测量下限。;27.随机前5年内患有任何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但已充分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已治愈的原位疾病或其他已治愈的实体瘤除外。;28.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事件未缓解,定义为不良事件(脱发和色素沉着除外)未缓解至NCI CTCAE v5.0(或更新版本)≤1级、基线水平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对于存在慢性2级不良事件的受试者,如果无症状或使用稳定药物能充分控制,经与研究者讨论后可能有资格入组。;29.已知对试验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或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重度超敏反应史。;30.哺乳期妇女,或筛选期经血清hCG妊娠试验确认怀孕的女性。;31.研究者认为存在可能干扰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能力、对受试者合作和参与研究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或影响研究结果解读的任何疾病、医学状况、器官系统功能障碍或社会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疾病或物质/酒精滥用。;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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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上海市东方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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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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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123;3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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