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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18372】评价GRA2405吸入粉雾剂在健康成人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18372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2-04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GRA2405吸入粉雾剂在健康成人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GRA2405吸入粉雾剂在健康成人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I期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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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1.评价健康试验参与者单次及多次吸入GRA2405吸入粉雾剂后的安全性、耐受性; 2.评价慢阻肺病试验参与者多次吸入GRA2405吸入粉雾剂后的安全性、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 1.评价健康试验参与者单次及多次吸入GRA2405吸入粉雾剂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评价慢阻肺病试验参与者单次及多次吸入GRA2405吸入粉雾剂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评价慢阻肺病试验参与者单次及多次吸入GRA2405吸入粉雾剂后的药效动力学特征。 探索性目的: 1.健康试验参与者单次吸入GRA2405吸入粉雾剂后人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鉴定; 2.健康试验参与者单次吸入GRA2405吸入粉雾剂后对QT间期的影响; 3.健康试验参与者单次及多次吸入GRA2405吸入粉雾剂对肺功能的影响; 4.慢阻肺病试验参与者多次吸入GRA2405吸入粉雾剂对试验参与者症状和生活质量的影响; 5.慢阻肺病试验参与者多次吸入对外周血炎症细胞水平的影响。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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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研究中每名试验参与者使用的药物编号将由随机表确定。随机表由与试验无关的独立统计师应用SAS软件9.4(或更高版本)采用完全随机或区组随机方法产生

盲法

SAD、MAD阶段均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设计(SAD阶段的第1剂量组除外,该剂量组3例试验参与者均使用试验药物)。SAD、MAD研究的PK血样、代谢产物鉴定血样检测对生物样品检测单位不设盲,需要在随机完成后提供一份盲底给生物样品检测单位,仅供检测时使用,其他人员需要保持盲态。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广州国家实验室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8;85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6-01-26

试验终止时间

2027-01-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健康试验参与者的入选标准: 1.能够理解并愿意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试验参与者; 2.筛选时年龄在18~45周岁(含界值)的男性和女性试验参与者; 3.筛选时男性体重≥50 kg,女性体重≥45 kg,体重指数(BMI)在19.0 ~ 26.0 kg/m2范围内(包含临界值);注:BMI=体重(kg)/身高2(m2); 4.试验参与者既往体健,或研究者基于临床判断及药品特性综合考量,判断试验参与者的既往病史不影响参与此项临床研究; 5.经过指导,试验参与者能够正确使用吸入装置,且耐受吸入给药; 6.育龄期女性试验参与者和伴侣为育龄女性的男性试验参与者愿意从首次接受研究药物至最后一次服用药物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如正确使用避孕套、绝对禁欲、宫内节育器、已证实无精的输精管结扎等),不可采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等化学避孕法; 慢阻肺病试验参与者的入选标准: 1.年龄40~75周岁(含界值),男性或女性均可; 2.根据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治指南(2021)诊断为慢阻肺病,且目前处于稳定期:筛选前4周内及筛选期间未发生中重度慢阻肺病急性加重; 3.当前吸烟、或既往吸烟≥10包年(包年数=每日香烟数/20*吸烟年数,不包含电子烟吸烟史); 4.筛选期支气管舒张试验检查,吸入400μg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后,同时满足:30%≤舒张后FEV1占预计值百分比<80%;舒张后FEV1/FVC<0.70; 5.根据研究者判断,试验参与者能够按照方案要求调整当前慢阻肺病治疗; 6.经培训,试验参与者能够正确使用吸入装置,且耐受吸入给药; 7.试验参与者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8.育龄期女性志愿者和伴侣为育龄女性的男性志愿者愿意从首次接受研究药物至最后一次服用药物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如正确使用避孕套、绝对禁欲、宫内节育器、已证实无精的输精管结扎等),不可采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等化学避孕法。;

排除标准

健康试验参与者的排除标准: 1.对磷酸二酯酶抑制剂(PDE)类药物或研究药物辅料过敏史者,或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 2.筛选期生命体征测量、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X光全胸正位片、12导联心电图,经研究者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 3.筛选期肺通气功能检查,FEV1/FVC<0.8; 4.有咳嗽、咳痰等呼吸道症状,或咽炎、声音嘶哑、明显鼻炎者,或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或影响安全性评价的呼吸道异常者; 5.曾患有或正患有呼吸道疾病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囊性纤维化、哮喘、支气管扩张症、结节病、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肺水肿或肺间质病变等; 6.合并有其它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7.筛选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任一结果阳性者; 8.筛选前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或入住当天药筛检测阳性者; 9.筛选前6个月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首次给药前3天至研究结束期间不同意或不能避免使用任何富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者; 10.筛选前14天内,摄入任何富含葡萄柚或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者或首次给药前3天至研究结束期间不同意或不能避免摄入任何富含葡萄柚或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者; 11.采血困难者,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晕针晕血者; 12.筛选前3个月内曾献血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或大量失血≥400mL者; 13.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或入住当天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者; 14.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5支者,或入住当天烟检阳性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5.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或接种疫苗者; 16.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且接受过研究药物或研究器械者; 17.娠或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妊娠试验阳性者; 18.试验参与者经培训后不能正确掌握药物的吸入方式; 19.研究者认为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试验参与者。 慢阻肺病试验参与者的排除标准: 1.近期呼吸系统疾病:筛选前12周内因慢阻肺病或肺炎入院治疗者,或筛选前4周内发生需抗生素治疗的急性上/下呼吸道感染者; 2.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合并有临床意义的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囊性纤维化、哮喘、 活动性支气管扩张症、结节病、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肺水肿、肺间质性疾病、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及活动性肺结核; 3.重大心血管疾病:既往患有或目前合并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充血性心力衰竭、未控制的高血压(连续2次或以上检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等)、有临床意义的冠脉疾病(如长期需要冠脉扩张剂维持治疗的冠心病患者)、6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6个月内发生的脑卒中、已知的主动脉瘤、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心室率>120 bpm的房颤、持久或非持久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率<45bpm的窦性心动过缓、II型二度房室传导阻滞、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4.肿瘤性疾病:合并恶性肿瘤(已经痊愈超过5年的原位子宫颈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 基底细胞癌等试验参与者除外); 5.药物禁忌疾病:既往患有或目前合并闭角型青光眼、有症状的前列腺增生或肥大、膀胱颈梗阻、严重肾功能损伤或尿潴留、矛盾性支气管痉挛,或其他研究者认为应禁用抗胆碱能药物或 β受体激动剂的疾病; 6.其他重大疾病:既往患有或目前合并其他有临床意义的肝脏、肾脏、内分泌、胃肠道、精神、神经、免疫或血液系统疾病,且研究者认为该疾病状态会增加试验参与者参与试验的风险,或影响研究评价。有临床意义定义为根据研究者判断,试验参与者的既往或合并疾病在研究期间不能稳定控制,或可能影响试验参与者的安全性,或可能干扰研究评价; 7.治疗药物:筛选前4周或筛选期间使用PDE抑制剂;筛选前4周或筛选期间使用以呼吸系统疾病治疗为目的的抗生素;筛选期间使用β2受体激动剂(吸入、口服、静注)、M受体拮抗剂(吸入、口服、静注)、糖皮质激素(吸入、口服、静注);不能在筛选期肺功能检查前按照要求停用慢阻肺病治疗药物; 8.手术史:既往有肺切除术史,或筛选前12个月内接受肺减容术; 9.其他治疗:患者需要长期且规律性使用氧疗(每天>12小时)或机械通气; 10.过敏史:已知对β2受体激动剂、磷酸二酯酶抑制剂(PDE)类药物(可参见附件二)及研究药物辅料过敏者; 11. 献血史:筛选前3个月内曾献血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或大量失血≥400mL者; 12.筛选期检查异常(符合以下任一项):ALT或AST>正常值上限2倍;Cr>1.5倍ULN,且eGFR<30 ml/min/1.73 m^2(根据CKD-EPI肌酐计算公式,Levey 2009);血清钾<3.5 mmol/L; 12导联心电图:男性QTcF>450ms或女性QTcF>470ms,或心室率<45 bpm的心动过缓;空腹血糖>10 mmol/L;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抗体)、梅毒螺旅体抗体检查任一结果阳性者; 13.临床试验史: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接受试验用药品或器械视作参加试验),或处在上一个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 14.哺乳及妊娠:哺乳期、怀孕或计划怀孕的女性(育龄期妇女在研究期间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15.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临床研究的试验参与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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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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