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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13312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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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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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
限制VitB6饮食联合免疫治疗用于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研究方案
限制VitB6饮食联合免疫治疗用于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研究方案
1.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限制维生素 B6 饮食用于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限制维生素 B6 饮食用于实体瘤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疾病控制率(Disease Control Rate, DCR)、缓解持续时间(Duration of Response, DoR)。 3.探索性目的 评价限制维生素 B6 饮食的营养充足性和安全性; 评价限制维生素 B6 饮食的对实体瘤患者生活质量的营养; 评估限制维生素 B6 饮食用于实体瘤患者免疫情况的影响,并进一步研究与初步疗效的相关性。 评估限制维生素 B6 饮食与 PD-1 联合使用的可行性。
单臂
其它
无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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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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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30
202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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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实施任何试验相关流程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2.男性或女性,18-80 岁; 3.病理组织活检诊断为实体瘤; 4.目前正在或即将接受免疫治疗; 5.根据 RECIST v1.1(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Version 1.1)标准,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不能视为可测量病灶); 6.ECOG(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Performance Status)评分 0-1 分; 7.NRS-2002(Nutritional Risk Screening 2002)评分<3 分; 8.BMI(Body Mass Index) >= 18.5(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9.能经口进食或经营养管进食的患者,能够耐受肠内营养; 10.足够器官功能,受试者需满足如下实验室指标: (1)近 14 天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 (2)血小板>=75×10^9/L; (3)近 7 天内无输血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的情况下,血红蛋白>=8g/dL; (4)血清白蛋白>=3.0g/dL; (5)总胆红素<= 1.5×正常值上限(ULN, Upper Limit of Normal); (6)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丙氨酸转氨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在<= 2.5×ULN;如有肝转移,ALT 和/或 AST <= 5 × ULN,总 胆红素<= 3× ULN;如有肝转移或骨转移,碱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 AKP)<= 5 × ULN; (7)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或血清肌酐<= 1.5× ULN; (8)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1.5×ULN,凝血酶原时间 ( Prothrombin Time, PT ) 和 活 化 部 分 凝 血 活 酶 时 间 ( Activated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 1.5×ULN; (9)尿蛋白< 2+(如尿蛋白>=2+,可进行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24 小时尿蛋白定量< 2.0 g 的受试者可入组);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避免性交(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可靠有效的避孕方法。此外,研究治疗开始前 3 天内血清 HCG(Human Chorionic Gonadotropin) 检测必须为阴性,且受试者必须处于非哺乳期。女性患者如已绝经,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非月经期>=连续 12 个月,且除绝经外未发现其他原因),且未接受绝育手术(如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则认为具有生育能力。 (11)如存在受孕风险,所有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需在整个治疗期间直至治疗末次研究 药物给药后 120 天(或末次化疗药物给药后 180 天)内采用年失败率低于 1%的避孕措施。;
请登录查看1.排除正在服用异烟肼、环丝氨酸、羟基脲等会消耗 维生素 B6 的药物者或长期高剂量维生素 B6 补充的患者。 2.认知功能障碍或心理疾病导致不能理解研究内容的患者; 3.不能独立做出医疗决策的未成年人或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 4.中枢神经系统或脑膜转移患者; 5.有临床症状的中度或重度腹水患者(即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2 周内需要治疗性穿刺引流,而影像学上仅显示少量腹水而无临床症状者可入组); 6.未控制或中度或较严重的胸腔积液和心包积液; 7.严重腹泻、顽固性呕吐、严重吸收不良综合征、麻痹性和机械性肠梗阻的患者;气管食管瘘、胃肠道穿孔或胃肠道瘘、或腹腔脓肿;消化道外出血患者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CTCA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3 级 或 以 上 或 3 个 月 内CTCAE 2 级或以上(如异常阴道出血、呕血); 8.受试者的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被迫中止研究的因素(经研究者判断),如酗酒、滥用药物、其他需要联合治疗的严重疾病(包括精神疾病)、受试者出现周围神经症状、贫血或皮肤病变等情况、家庭或社会因素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研究数据收集的情况; 9.已知对本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10.糖尿病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 11.高血压控制不佳(常规降压治疗下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既往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12.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包括脑血管意外(Cerebrovascular Accident, 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 TIA)、心肌梗死和重大血管疾病入组前 6 个月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或近期动脉血栓形成);临床症状或心脏疾病控制不佳的患者,如不稳定型心绞痛、NYHA 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II 级或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检查左室射血分数< 50%,或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13.经病史或 CT 检查发现有活动性结核感染者,或入组前 1 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病史者,或入组前 1 年以上有活动性结核感染但未接受正规治疗者; 14.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可纳入仅通过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即可控制疾病的受试者));不需要系统治疗的皮肤病受试者(如白癜风、牛皮癣、脱发)、用胰岛素治疗的受控 I 型糖尿病、或在儿童期已完全缓解且成年后不需要任何干预的哮喘患者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药物干预的哮喘患者不能纳入); 15.重度感染受试者研究和治疗开始前 4 周内(CTCAE >= 3 级),包括但不限于菌血症、重症肺炎或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感染并发症;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活动性感染或不明原因发热>38.5℃的患者(可纳入因肿瘤发热(经研究者判断)的受试者);在研究开始前 2 周内接受口服或静脉注射治疗性抗生素的患者(使用预防性抗生素的患者可参加本研究); 16.受试者目前伴有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或既往有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病史,需要激素治疗;或受试者患有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尘肺、药物相关性肺炎或可能干扰免疫相关性肺毒性判断和治疗的特发性肺炎;或在筛选期根据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图像具有活动性肺炎或肺功能严重损害的证据的受试者; 17.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患者(如 HIV 感染);器官移植或同种异体骨髓移植史;活动性B 型肝炎(HbcAb 和/或 HbsAg 阳性,且 HBV-DNA >= 2500 拷贝/mL 或 500 IU/ml)或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限);合并 B、C 型肝炎感染(HBsAg 或HbcAb 阳性,HCV 抗体阳性); 18.接受免疫抑制剂或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为了免疫抑制的目的,使用泼尼松(剂量> 10 mg/天或等效剂量的其他激素);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激素,并允许使用泼尼松<= 10 mg/天或等效剂量的其他激素进行激素替代治疗; 19.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8 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治疗的患者,或预计在治疗期间或末次接种后 60 天内需要接种减毒活疫苗的患者; 20.研究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允许使用生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21.已知异体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22.首次给药之前(第 1 周期,第 1 天)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23.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的患者(大手术定义为在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需要至少 3 周恢复时间的全身麻醉下的手术);患有无法治愈的伤口(重度、未愈合或开放性)、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的患者; 24.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5 年内被诊断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但是,经有效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有效切除的原位宫颈癌和/或乳腺癌患者可以在评估后被允许入组; 25.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26.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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