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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2034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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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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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癌
瑞康曲妥珠单抗序贯氟唑帕利用于卵巢癌一线PARPi经治后铂敏感复发的维持治疗的单臂、多中心、前瞻性临床研究
瑞康曲妥珠单抗序贯氟唑帕利用于卵巢癌一线PARPi经治后铂敏感复发的维持治疗的单臂、多中心、前瞻性临床研究
主要研究目的:评估瑞康曲妥珠单抗序贯氟唑帕利用于卵巢癌一线PARPi经治后铂敏感复发的二线维持治疗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瑞康曲妥珠单抗序贯氟唑帕利用于卵巢癌一线PARPi经治后铂敏感复发的二线维持治疗患者的安全性。 探索性研究目的: (a) 评估不同gBRCA状态(gBRCA突变VS. 非gBRCA突变)卵巢癌一线PARPi经治后铂敏感复发的二线维持治疗患者的疗效。 (b) 评估一线PARPi经治的不同情况中(结束后复发或治疗中复发)使用瑞康曲妥珠单抗序贯氟唑帕利的疗效。
单臂
Ⅱ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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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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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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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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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才能进入本研究。 1. 年龄18-75岁(包含18和75岁,以签署知情同意当日计算); 2. ECOG评分0或1分; 3. 高级别浆液性卵巢、输卵管、原发腹膜癌,≥2级的卵巢子宫内膜样癌; 4. 既往接受过奥拉帕利或者尼拉帕利(包括但不限于:除氟唑帕利外)维持治疗,且PARPi维持治疗≥6个月; 5. 一线含铂治疗结束后≥6个月(183 天)疾病进展或复发(铂敏感复发)且既往接受过二线含铂方案治疗;末次(二线)含铂化疗后达到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仅CA-125 升高不能作为疾病进展或复发的证据;新辅助和/或辅助治疗合计为1线治疗;维持治疗不单独计算线数;以非疾病进展的原因(如毒性不耐受)更换的治疗方案视为同一线治疗的一部分,不单独计算; 6. 不限BRCA突变类型; 7. 免疫组化法(IHC)检测,结果显示HER2表达状态为≥1+; 8. 预计生存≥12周; 9. 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v1.1的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v1.1要求该可测量病灶螺旋CT扫描长径≥10 mm 或肿大淋巴结短径≥15 mm); 经过局部治疗的病灶,如明确证据证实,较治疗结束后有显著进展,可选为靶病灶; 10. 受试者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入组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相关检查结果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血常规检查(筛查前7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 • 血红蛋白(Hb)≥90 g/L; •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淋巴细胞计数绝对值(LC)≥0.5×10^9/L; •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 白细胞计数(WBC)≥3.0×10^9/L 并且≤15×10^9/L; 2) 血生化检查(筛查前7天内未输血或白蛋白):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ULN; • 碱性磷酸酶(ALP)≤2.5 ULN; • 总胆红素(TBIL)≤1.5 ULN; • 血清肌酐(Cr)≤1.5 ULN,同时肌酐清除率(CrCL) ≥6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同时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ULN(未接受抗凝治疗) 3) 尿液检测:尿蛋白<2+;如果尿蛋白≥2+,则24小时尿蛋白定量显示蛋白质必须≤1g; 4) 12导联心电图: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女性< 470ms。。 1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请登录查看1. 既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对于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及完成根治术后无复发>3年的乳腺癌除外; 2. 对试验药物及其辅料过敏者; 3. 无法正常吞咽药片,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近期(3个月以内)发生过肠梗阻者; 4. 经历过2次减瘤术,且手术达到R0患者; 5. 受试者有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根治性脑或脑膜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如影像学证实稳定已维持至少1个月,且已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2周、无临床证状的患者可以纳入; 6.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证的中草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除外为控制胸水局部使用)的系统性全身治疗; 7. 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 470 ms);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根据纽约心脏学会NYHA分级),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者; 8. 首次用药前4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或首次用药前3周内接受重大的手术治疗; 9. 通过胰岛素给药方案治疗后,血糖得以控制的Ⅰ型糖尿病患者可参与本项研究。 10.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11. 受试者已经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实体脏器或血液系统移植(角膜移植除外); 12. 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试验药物或研究器械治疗;在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不包括乏力或脱发); 13.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者舒张压≥110 mmHg,尽管进行了最佳药物治疗); 14. 凝血功能异常(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 秒或 APTT>1.5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15.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或证实24h小时尿蛋白量>1.0g; 16. 有明确过敏史,可能对试验药物及其类似生物制剂潜在过敏或不耐受; 17.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受试者; 18. 患有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病史或凝血功能障碍者(具体由研究者判断能否入选); 19. 正在接受CYP3A4强抑制剂(例如伊曲康唑,泰利霉素,克拉霉素等),CYP3A4中度抑制剂(例如环丙沙星,雷康纳霉素,氟康唑等),CYP3A4强诱导剂(例如苯巴比妥,恩杂鲁胺,苯妥英,利福平等),CYP3A4中度诱导剂(例如波生坦,莫达非尼等)。开始研究治疗前所需的清除期对于恩杂鲁胺或苯巴比妥为5周,其他药物为3周; 20. 既往接受过抗HER2 治疗(如HER2 ADC)、或含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的抗体偶联药物、或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治疗(如伊立替康、托泊替康)。 21. 既往(1年内)发生过间质性肺炎或患有间质性肺炎的患者; 22. 6个月内有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史; 23.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治疗及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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