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696-311 转1
400-9696-311 转2
400-9696-311 转3
400-9696-311 转4
ChiCTR2500114965
尚未开始
/
/
/
2025-12-19
/
/
颈段食管鳞癌
一项卡铂/白蛋白紫杉醇联合PD-L1 抑制剂新辅助治疗可切除的颈段食管鳞癌临床研究
一项卡铂/白蛋白紫杉醇联合PD-L1 抑制剂新辅助治疗可切除的颈段食管鳞癌临床研究
主要目的:评估卡铂/白蛋白紫杉醇联合PD-L1 抑制剂新辅助治疗可切除的食管颈段鳞癌患者(cT2-4NanyM0)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估卡铂/白蛋白紫杉醇联合PD-1 抑制剂新辅助治疗可切除的食管颈段鳞癌患者(cT2-4NanyM0)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评估食管颈段鳞癌患者时间累积“保喉率”。
单臂
Ⅱ期
无
/
自筹
/
30
/
2025-12-31
2028-09-30
/
1. 年龄:>=18 岁且 <=75 岁,男女不限; 2. 经病理检查确诊为鳞癌;内镜下肿瘤上缘距食管开口在3 cm 以内,或造影显示肿瘤上缘位于胸骨切迹以上; 3. 伴或不伴侵犯下咽或同时合并胸段食管癌; 4.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食管癌的全身和/或局部抗肿瘤治疗; 5. 原发灶和淋巴结可彻底手术切除,包括联合器官切除; 6. 通过胸部增强CT、颈部增强CT 及/或PET/CT 等检查排除远处转移; 7. 重要器官功能正常,可耐受制定的治疗方案; 8. ECOG PS 评分为0-1; 9. 有足够的组织标本用于PD-L1 检测或探索性研究; 10. 根据RECIST v1.1 标准,必须至少有1 个可测量的病变; 11. 预计生存期>=3 个月; 12. 主要脏器功能正常,无严重血液、心、肺、肝、肾、骨髓等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疾病。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要求: (1) 血红蛋白(Hb)>=90 g/L; (2) 白细胞(WBC)>=3.0 × 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 × 10^9/L; (3) 血小板计数(PLT)>=100 × 10^9/L; (4) 血清肌酐(SCr)<=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5) 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6) 谷草转氨酶(AST)或谷丙转氨酶(ALT)水平<=2.5 倍正常值上限(ULN); (7) 尿蛋白<2+;如果尿蛋白>=2+,则24 小时尿蛋白定量显示蛋白质必须<=1 g; 13. 凝血功能正常,无活动性出血和血栓形成疾病: (1)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2) 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3) 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14. 肺功能正常或轻中度异常(VC%>60%、FEV1>1.2 L、FEV1%>40%、DLCO>40%),可耐受食管癌切除术; 15. 育龄妇女须在入组前3 天内进行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且自愿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120 天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120 天内采用适当方法避孕; 16.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17. 预计依从性好者,能按方案要求随访疗效及不良反应。;
请登录查看1. 病理证实为非鳞癌或混合性肿瘤的患者 2. 病变部位仅位于胸段或腹段的食管癌 3. 复发、远处转移的患者 4. 局部病灶曾接受过局部切除(包括手术治疗/放疗);既往进行ESD/EMR(内镜黏膜下切除/剥除术)手术患者除外 5. 既往曾接受系统抗肿瘤治疗 6. 曾接受以PD-1 或PD-L1 为靶点的治疗。 7.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发患者。 8. 治疗之前<=5 年内有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合并除食管癌之外的活动性第二原发恶性肿瘤; 9. 在治疗之前<=14 天内有任何需要用皮质类固醇全身治疗(剂量高于10 mg/日的强的松或同类药物同等剂量)或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病症。 10. 明显的心血管异常[如心肌梗死、上腔静脉综合征,入组前3 个月按照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类标准诊断的2 级以上的心脏病]。 11. 难以控制的高血压( 收缩压>150mmHg 和/ 或舒张压>90mmHg)或具有临床意义(例如活动性)的心血管疾病-如脑血管意外(<=随机化前6 个月)、心肌梗死(<=随机化前6 个月)、不稳定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 附录5)分级为II 级或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严重心律失常不能用药物控制或对试验治疗有潜在影响。 12. 有以下疾病史: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不可控的疾病,包括肺纤维化、急性肺病等。 13. 未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DNA>=500 IU/mL 的HBV 携带者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HCV)应排除。备注:非活动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经治疗且稳定的乙型肝炎患者(HBV DNA < 500 IU/mL)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可以入选。 14.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5. 仍有既往抗癌治疗引起的未消退的CTCAE2 级以上的毒性反应。 16. 同时参加另一项治疗性临床研究。 17. 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或自身免疫疾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心肌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激素替代治疗后可纳入));患有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或白癜风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受试者则不可纳入; 18. 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19.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 20. 首次用药前4 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21.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22.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23. 存在不稳定性脑转移受试者; 24. 已知对本方案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的其他情况。;
请登录查看浙江省肿瘤医院
/
丁香园 Insight 数据库2025-12-22
元生创投2025-12-22
CSCO动态2025-12-22
安科生物2025-12-22
君实医学2025-12-22
触界生物2025-12-22
抗体圈2025-12-22
Laekna来凯医药2025-12-22
汉康资本2025-12-22
药明康德202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