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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12848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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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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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
时间干涉刺激治疗抑郁症的安全性、 有效性研究
时间干涉刺激治疗抑郁症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方案
以抑郁障碍的患者为研究对象,观察时间干涉刺激对 抑郁障碍患者的安全性及有效性
单臂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无
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西京医院学科助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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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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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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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龄为18至65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2. 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版》(ICD-11)抑郁障碍诊断标准的单次发作或反复发作(6A7),且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3. 17项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评分>=17分,且本次抑郁发作超过2周; 4. 首发未用药的患者,或复发近1月未使用过抗抑郁药物、抗焦虑药物、抗精神病药物或抗惊厥药物; 5. 具备一定听说读写及理解能力,能够完成研究量表; 6. 受试者必须有共同居住的法定监护人或亲属关系者(不接受独居的受试者参与本研究); 7.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试验内访视、治疗计划及检查。;
请登录查看1. 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版》(ICD-11)中抑郁障碍以外精神障碍(如神经发育障碍、精神分裂症或其他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心境障碍、焦虑及相关障碍、强迫及相关障碍、物质使用或成瘾行为所致障碍等)的受试者,但若焦虑及相关障碍未作为主要诊断,则不被排除; 2. 既往至少使用过2种不同作用机制的抗抑郁药物,在足量足疗程(最大推荐治疗剂量治疗至少8周)后仍无效的受试者; 3. 颅骨存在缺损者;或存在脑器质性病变(如脑出血、大面积脑梗死、脑炎、癫痫)者; 4. 近30天内曾接受任何神经系统物理刺激疗法者,包括但不限于电休克疗法、深部脑刺激、经颅磁刺激、迷走神经刺激; 5. 具有自杀计划,或近1年内有过自杀尝试的患者; 6. 存在磁共振扫描禁忌症者,如体内植入金属或电子设备(颅内金属异物、人工耳蜗、心脏起搏器等); 7. 目前处于妊娠或哺乳期,或在试验期间有怀孕或生育计划的受试者; 8. 正在参与其他临床干预性试验的受试者; 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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