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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17827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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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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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型重症肌无力
瑞帕妥单抗治疗全身型重症肌无力的疗效评价研究
瑞帕妥单抗治疗全身型重症肌无力的疗效评价研究
1. 主要目的:评估瑞帕妥单抗在MG患者治疗的有效性。 2. 次要目的:评估瑞帕妥单抗在MG患者治疗的安全性;探索瑞帕妥单抗治疗MG的免疫机制。
单臂
其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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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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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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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202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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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筛选时18周岁≤年龄≤75周岁; (2)确诊为全身型重症肌无力(gMG); (3)抗AchR或(和)抗Musk或(和)抗LRP4抗体阳性; (4)重症肌无力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MG-ADL)评分≥6分,且眼肌评分小于总分50%; (5)美国重症肌无力基金会(MGFA)临床分型为Ⅱ、Ⅲ、Ⅳ型; (6)患者和(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请登录查看(1)研究者认为任何可能干扰研究药物评估或管理、患者安全性评估或研究结果解释的状况; (2)筛选期前8周有任何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严重感染; (3)筛选期前6个月内接受过利妥昔单抗或任何B细胞清除药物(CD19或CD20+B细胞计数高于正常值下限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4)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托珠单抗、依库珠单抗、米托蒽醌、或环磷酰胺等烷化剂; (5)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使用过除糖皮质激素之外的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他克莫司、环孢菌素、甲氨喋呤等; (6)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使用过血浆置换(PE)或中等量输血、免疫调节药物,如干扰素β、干扰素γ或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等; (7)基线前12个月内进行过胸腺切除或者在12周的研究中计划做胸腺切除术者; (8)合并其他需要糖皮质激素、生物制剂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慢性活动性免疫系统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等); (9)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10)既往接受过骨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全淋巴结照射、T 细胞疫苗治疗; (11)首次给药前28天或试验药物的5倍半衰期内接受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以较短者为准; (12)已知研究受试者对瑞帕妥单抗的任何成分过敏; (13)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不同意从筛选期开始至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使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屏障避孕法联合杀精剂等; (14)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男性:不同意从筛选期开始至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使用屏障避孕法,并不同意请求其配偶使用其它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法或杀精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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