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云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雪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元) 232,142,207.76 280,429,187.36 -17.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6,915,242.48 65,267,823.30 -28.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47,030,805.58 65,532,524.80 -28.23%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3,482,549.65 -4,471,485.59 1,743.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36 -27.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36 -27.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0% 2.21% -0.6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3,252,053,052.97 3,247,806,533.57 0.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956,772,467.58 2,909,863,225.10 1.6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8,309.53
减:所得税影响额 -2,746.43
合计 -115,563.1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7,999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天津金浩医药
国有法人 51.36% 93,710,608
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发集 境内非国有法
1.83% 3,345,432
团有限公司 人
天津市西青经
国有法人 0.71% 1,301,535
济开发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国证医
其他 0.66% 1,202,990
药卫生行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张东 境内自然人 0.51% 938,000
陈军生 境内自然人 0.48% 870,140
曹传富 境内自然人 0.40% 730,210
李宝军 境内自然人 0.37% 682,278
刘忠 境内自然人 0.37% 682,278
杨立军 境内自然人 0.33% 6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 93,710,608 人民币普通股 93,710,608
天津市宁发集团有限公司 3,345,432 人民币普通股 3,345,432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 1,301,535 人民币普通股 1,301,53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 1,202,990 人民币普通股 1,202,990
级证券投资基金
张东 938,000 人民币普通股 938,000
陈军生 870,140 人民币普通股 870,140
曹传富 730,210 人民币普通股 730,210
李宝军 682,278 人民币普通股 682,278
刘忠 682,278 人民币普通股 682,278
杨立军 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李宝军、刘忠、杨立军等3人是天津市宁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天津市宁发集
的说明 团有限公司1%的股权。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预付款项:2015年3月31日期末余额为1934315.63元,比期初减少80.83%,主要原因是预付材料款减少。
2、其他流动资产2015年3月31日期末余额为0,比期初降低100%,主要原因是经济业务重分类导致。
3、应付账款2015年3月31日期末余额为65054528.40元,比期初降低52.37%,主要原因是采购货款的支付。
4、预收款项2015年3月31日期末余额为1339683.70元,比期初减少64.12%,主要原因是原收款项目货物本期发出。
5、应交税费2015年3月31日期末余额为-1291503.13元,比期初减少117.12%,主要原因是尚未抵扣的进项税。
6、其他应付款2015年3月31日期末余额为95780382.49元,比期初增加122.60%,主要原因是往来结算款增加。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5年3月31日期末余额为10000000元,比期初减少50%,主要原因是借款减少。
8、营业税金及附加2015年1-3月发生额为2318358.46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4.21%,主要原因为增值税附税的减少。
9、投资收益2015年1-3月发生额为683687.42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16.47%,主要原因为合资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加。
10、所得税费用2015年1-3月发生额为7451715.88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4.46%,主要原因为利润降低。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年1-3月发生额为73482549.6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43.36%,其主要原因为收入增加,采购支出减少。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年1-3月发生额为-96088664.5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2.46%,其原因为支付新公司建设进度款增加。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年1-3月发生额为-10265304.7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1.25%,其原因为偿还借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时 承诺期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间 限 情况
股改承诺
天津医药集团在公司股权无偿划转《收购报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秉承着彻底解决天津医药集团内部同业竞争问题的坚定决心,天津医药集团在
5年内将进一步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并购、业务调整等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方式进行重组整合,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资产纳入同一上 2012
市平台、出售予独立第三方或停止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以消除与上市公司的 年11
同业竞争。对于力生制药而言,主要涉及天津医药集团化学药平台整合,具体 月26
天津市医药 2012年
包括: 日至 正在
集团有限公 11月26
(1)天津医药集团将履行承诺,完成中央药业和津康制药的重组事宜; 2017 履行
司 日
(2)天津医药集团承诺在3年内将目前与力生制药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化学 年11
药制造企业太河制药等通过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纳入力 月26
生制药上市平台或出售予独立第三方,以消除其与力生制药的同业竞争情况; 日
(3)对于目前与力生制药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药研有限,天津医药集团承诺
将在5年内通过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将其纳入力生制药
上市平台或出售予独立第三方,以消除其与力生制药的同业竞争情况。
收购报告书 金浩公司在公司股权无偿划转《收购报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或权益变动 1、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避免同业竞争,金浩公司亦作出承诺将
报告书中所 促使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
作承诺 与力生制药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活动,在一般日常业务营运中,天津医药集 2012年
天津金浩医 长期有 正在
团、金浩公司给予力生制药的待遇与给予其他下属企业的待遇相同。 11月26
药有限公司 效 履行
2、金浩公司及其所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与力生制药之间的一切交易行为,均日
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的
进行。金浩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当的利益或使力生制药承担任
何不当的责任和义务。
渤海国资在天津医药集团股权无偿划转《收购报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为避免今后与上市公司力生制药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渤海国资作出
如下承诺:
天津渤海国
(1)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力生制药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2012年
有资产经营 长期有 正在
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11月26
管理有限公 效 履行
日
(2)不支持力生制药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力生制药及其下属企业
司
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
股可能会与力生制药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
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力生制药或其下属企
业。
(4)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形成与力生
制药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技术并适用于商业化的,应优先转
让予力生制药或其下属企业。
(5)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遵守上述承诺。
2、为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渤海国资承诺: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通过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后,将尽力避免与
上市公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交易对
方协商,以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公司发行上市时,天津医药集团为避免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在招股说明书中作
出如下承诺:“对于中央药业拥有的复方利血平等16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药
研有限拥有的吲达帕胺片等5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明细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天津医药集团保证该两公司在力生制药上市后的三至六个月内将上述药品注册
证转让至力生制药。”截至目前,医药集团上市承诺所涉及的19个药品注册证
号已经注销完毕,药研有限将其拥有的坎地沙坦酯片的药品注册证(两个注册
文号)转让给新冠制药的事项尚未履行完毕。2010年9月27日,新冠制药和
药研有限签署了坎地沙坦酯原料药及制剂的购买协议,并已支付了部分款项,
坎地沙坦酯原料药及制剂的归属权已属于新冠制药。根据协议,药研有限在改
进产品工艺提升产品质量、收率,降低生产成本后再办理药品文号的转移。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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