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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31337
进行中(招募完成)
盐酸西莫替尼片
化药
盐酸西莫替尼片
2014-07-08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非小细胞肺癌(NSCLC)
盐酸西莫替尼片Ib期临床试验
盐酸西莫替尼片在晚期NSCLC患者中连续给药安全性、耐受性、药动学Ib期临床试验
210042
观察盐酸西莫替尼片的在晚期NSCLC患者中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该药在人体内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揭示盐酸西莫替尼片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初步观察盐酸西莫替尼片的有效性和有效剂量。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24-30例左右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证实的晚期NSCLC:既往接受过一个或以上含铂标准化疗方案后无效或复发,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局部晚期和/或转移性NSCLC患者;2.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证实的晚期NSCLC:既往接受过一个或以上含铂标准化疗方案后无效或复发,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局部晚期和/或转移性NSCLC患者;3.既往接受过细胞毒类药物化疗或放疗,并且终止化疗或放疗的时间距离登记参加本试验时间间隔至少4周,同时已经从前次化疗或放疗的任何毒性反应中恢复至国立癌症研究所常见化疗毒副反应分级标准(NCI-CTC 3.0)的2级或以下(脱发除外);4.既往接受过细胞毒类药物化疗或放疗,并且终止化疗或放疗的时间距离登记参加本试验时间间隔至少4周,同时已经从前次化疗或放疗的任何毒性反应中恢复至国立癌症研究所常见化疗毒副反应分级标准(NCI-CTC 3.0)的2级或以下(脱发除外);5.EGFR具有以下突变中的一种或几种:E19del、L858R、L861Q、G719X,必须有组织标本进行中心统一检测;6.EGFR具有以下突变中的一种或几种:E19del、L858R、L861Q、G719X,必须有组织标本进行中心统一检测;7.患者必须符合RECIST标准的可测量病灶:1)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如果仅有一个病灶,病灶部位新生物的性质必须通过细胞学或组织学证实;2) 通过以下任何方法至少可精确测量病灶单径者,胸部或腹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MRI),常规方法直径至少20mm或应用螺旋CT直径至少10mm。;8.患者必须符合RECIST标准的可测量病灶:1)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如果仅有一个病灶,病灶部位新生物的性质必须通过细胞学或组织学证实;2) 通过以下任何方法至少可精确测量病灶单径者,胸部或腹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MRI),常规方法直径至少20mm或应用螺旋CT直径至少10mm。;9.体能状态评分ECOG行为状态积分(PS)为0~2分;10.体能状态评分ECOG行为状态积分(PS)为0~2分;11.受试者有能力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书,必须在进行任何筛选评估前,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12.预期生存时间至少12周;13.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14.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15.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骨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80 ×109/L,血红蛋白≥90 g/L;2) 肝脏: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如果有肝转移,则允许AST,ALT值≤5倍正常值上限);3) 肾脏:计算内生肌酐清除率≥60mL/min或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4) 没有吸收不良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患;16.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骨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80 ×109/L,血红蛋白≥90 g/L;2) 肝脏: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如果有肝转移,则允许AST,ALT值≤5倍正常值上限);3) 肾脏:计算内生肌酐清除率≥60mL/min或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4) 没有吸收不良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患;17.女性:对于所有可能怀孕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72小时内做妊娠试验,或在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3个月内采取医学许可的避孕方法: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18.女性:对于所有可能怀孕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72小时内做妊娠试验,或在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3个月内采取医学许可的避孕方法: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19.男性:外科手术绝育或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3个月内采取避孕措施;20.男性:外科手术绝育或治疗期间及结束后的3个月内采取避孕措施;21.受试者有能力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书,必须在进行任何筛选评估前,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22.预期生存时间至少12周;
请登录查看1.同时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2.同时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3.研究人员认为,受试者未必能完成本研究或未必能遵守本研究的要求(由于管理方面的原因或其他原因);4.研究人员认为,受试者未必能完成本研究或未必能遵守本研究的要求(由于管理方面的原因或其他原因);5.患者各器官病变的功能水平:1) 心脏:严重心功能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50%;2) 患有胆结石以及胆道疾病的患者;3) 明确的药物过敏史或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哮喘、风疹、湿疹性皮炎);4) 存在任何其他重要临床异常或实验室检查结果使得患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证据;5) 进入研究前的2周内体重明显减轻(体重下降≥5%);6.患者各器官病变的功能水平:1) 心脏:严重心功能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50%;2) 患有胆结石以及胆道疾病的患者;3) 明确的药物过敏史或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哮喘、风疹、湿疹性皮炎);4) 存在任何其他重要临床异常或实验室检查结果使得患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证据;5) 进入研究前的2周内体重明显减轻(体重下降≥5%);7.既往曾登记接受过本研究的治疗,或从本研究中退组的患者均不能入组;8.既往曾登记接受过本研究的治疗,或从本研究中退组的患者均不能入组;9.既往使用过EGFR抑制剂或其它靶分子药物(小分子药或单克隆抗体),包括Iressa(易瑞沙)、Tarceva(特罗凯)、Sutent(舒尼替尼)、Nexavar(索拉菲尼)、Sprycel(达沙替尼)、Erbitux(爱必妥)、Nimotuzumab(泰欣生)、Icotinib(埃克替尼)、Herceptin(赫赛汀)等进行过系统抗肿瘤治疗;10.患者各器官系统状况:1) 新近诊断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未接受明确的手术和/或放射治疗。对于既往诊断且治疗的CNS转移或脊髓压迫的患者,如果临床状态不稳定且需要激素治疗。距之前的激素治疗间隔少于4周;2) 既往患间质性肺病,药物诱导的间质性疾病,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任何具临床证据的活动性间质性肺病;3) 基线时CT扫描发现存在特发性肺纤维化;4)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不稳定或不能代偿的呼吸、心脏,肝或肾脏疾病)的证据;5)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性感染、不可控制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肝肾或代谢性疾病);6) 在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除外);7) 任何显著的眼部异常,特别是严重的干眼综合征、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疱疹性角膜炎或其它可能增加角膜上皮损害的疾病。建议在试验期间不要使用角膜接触镜。是否继续佩戴角膜接触镜应与肿瘤科医师和眼科医师讨论决定;8) 进入研究前存在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例如腹水或胸腔积液);9)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11.已知对西莫替尼或该产品的任一赋形剂(包括微晶纤维素、乳糖、羧甲淀粉钠、十二烷基硫酸钠、硬脂酸镁)严重过敏;12.已知对西莫替尼或该产品的任一赋形剂(包括微晶纤维素、乳糖、羧甲淀粉钠、十二烷基硫酸钠、硬脂酸镁)严重过敏;13.治疗过程中需合并使用利福平、利福布丁、利福喷丁、地塞米松、苯妥英钠、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贯叶连翘以及阿扎那韦、克拉霉素、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纳韦、沙奎那韦和泰利霉素;14.治疗过程中需合并使用利福平、利福布丁、利福喷丁、地塞米松、苯妥英钠、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贯叶连翘以及阿扎那韦、克拉霉素、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纳韦、沙奎那韦和泰利霉素;15.在试验用药第一天的前4周内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或其他试验用药;16.在试验用药第一天的前4周内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或其他试验用药;17.患者各器官系统状况:1) 新近诊断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未接受明确的手术和/或放射治疗。对于既往诊断且治疗的CNS转移或脊髓压迫的患者,如果临床状态不稳定且需要激素治疗。距之前的激素治疗间隔少于4周;2) 既往患间质性肺病,药物诱导的间质性疾病,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任何具临床证据的活动性间质性肺病;3) 基线时CT扫描发现存在特发性肺纤维化;4)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不稳定或不能代偿的呼吸、心脏,肝或肾脏疾病)的证据;5)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性感染、不可控制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肝肾或代谢性疾病);6) 在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除外);7) 任何显著的眼部异常,特别是严重的干眼综合征、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疱疹性角膜炎或其它可能增加角膜上皮损害的疾病。建议在试验期间不要使用角膜接触镜。是否继续佩戴角膜接触镜应与肿瘤科医师和眼科医师讨论决定;8) 进入研究前存在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例如腹水或胸腔积液);9)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18.既往使用过EGFR抑制剂或其它靶分子药物(小分子药或单克隆抗体),包括Iressa(易瑞沙)、Tarceva(特罗凯)、Sutent(舒尼替尼)、Nexavar(索拉菲尼)、Sprycel(达沙替尼)、Erbitux(爱必妥)、Nimotuzumab(泰欣生)、Icotinib(埃克替尼)、Herceptin(赫赛汀)等进行过系统抗肿瘤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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