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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13565】瑞康曲妥珠单抗(SHR-A1811) 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HER2变异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前瞻性、单臂、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13565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12-01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瑞康曲妥珠单抗(SHR-A1811) 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HER2变异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前瞻性、单臂、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瑞康曲妥珠单抗(SHR-A1811) 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HER2变异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前瞻性、单臂、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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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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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探索瑞康曲妥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 HER2 变异非小细胞肺癌的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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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6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10-23

试验终止时间

2030-12-0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18岁<=年龄<=75岁(含两端值),男女不限; 2. ECOG评分0~1分;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者转移性NSCLC患者; 4. 入组前4周内,影像学评估(CT或MRI),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 5. 既往接受过>=1线抗肿瘤治疗; 6. 预期的生存期>=3个月; 7. 无症状或经过治疗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 nervous system,CNS)转移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治疗结束后至少4周无影像学进展 (2)入组前4周完成治疗 (3)入组前2周内无需接受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治疗 8. 经病理组织学确诊的HER2变异的非小细胞肺癌(根据世界卫组织2015年分类);NGS基因或IHC检测证实有HER2变异, HER2变异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HER2突变(认可CLIA或CAP认证机构的组织/血液样本的NGS检测结果); (2)HER2原发扩增(认可CLIA或CAP认证机构的组织/血液样本的NGS检测结果或FISH检测结果); (3)HER2蛋白过表达判读标准参考胃癌标准 9.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首次研究治疗前14天内未接受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未输血):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Hb)>= 90g/L (2)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transferase, AST)以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2.5 × ULN(对于肝转移患者,AST和ALT应<= 5×ULN);血清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 TBIL)<=1.5 × ULN (确诊Gilbert 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3× ULN) ;白蛋白(albumin, ALB)>=3 g/dL; (3)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1.5,凝血酶原时间(Prothrombin Time,PT)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1.5 × ULN; 10. 有能力知情同意,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署上日期,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混合SCLC和NSCLC、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以及肉瘤样癌; 2. 既往接受过以拓扑异构酶 Ⅰ 抑制剂为载荷的 ADC 治疗;同时携带其他驱动基因突变,且针对该驱动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已获批上市; 3. 既往接受过贝伐珠单抗; 4. 影像学(CT 或MRI)显示肿瘤侵入大血管或与血管边界模糊不清;或影像学(CT 或MRI)显示存在任何肺部空洞或坏死性病变,由研究者判断; 5. 患有高血压且降压药物治疗血压未获满意控制者(坐位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既往出现过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者; 6. 入组前3个月内发生过2度或以上的咯血事件,单次咯血量>=1/2茶匙(2.5ml); 7. 入组前3个月有动脉血栓栓塞事件,3级及以上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8. 入组前6个月内有严重血管病变者(包括需要手术治疗的动脉瘤或动脉血栓形成); 9. 活动性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手术和/或放疗后未能根治或缓解的脊髓压迫,或既往诊断的脊髓压迫经治疗后存在压迫性不全瘫或全瘫患者;肝转移患者接受冷冻和射频消融治疗在入组前4周内仍存在明显临床症状且肝功能异常患者; 10. 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如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心肌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激素替代治疗后可纳入)、肺结核);患有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不需要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患者则不可纳入; 11. 活动性的全身感染,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 >=500 IU/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12. 存在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例如大量的胸腔积液或腹水或心包积液; 13. 24h尿蛋白量≥1g或重度肝肾功能不全等; 14. 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用过抗肿瘤疫苗或其他具有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肿瘤药(干扰素、白介素、胸腺肽、免疫细胞疗法等)治疗的受试者; 15.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首次用药时间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结束(末次给药)时间少于4周(或该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的受试者; 16. 筛查前5年内具有除非小细胞肺癌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允许非转移性前列腺癌或乳腺癌的激素治疗); 17. 已知或可疑有间质性肺炎、非感染性肺炎的受试者;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包括例如特发性肺组织纤维化、机化性肺炎/闭塞性细支气管炎等; 18.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的受试者,如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明显异常而不适合入组本试验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新发的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Ⅱ度房室传导阻滞;12导联心电图(ECG)测量,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美国纽约心脏学会(NYHA)分级>=3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9. 首次用药前4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首次给药前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证据;HIV检查阳性; 20. 入组前28天内进行过大手术、开放活检或者显著创伤;首次给药前7天内经历创伤性小手术(活检、支气管镜检查和胸腔引流术); 21.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过临床显著意义的出血症状或者具有明显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胃溃疡出血或患有脉管炎等; 22.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23.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患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24. 已知对瑞康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或其辅料会产生变态反应、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25. 受试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26. 研究者认为存在可能损害受试者或者导致受试者无法满足或执行研究要求的任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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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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