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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19885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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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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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小细胞肺癌
贝福替尼联合/不联合利伐沙班治疗EGFR敏感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静脉血栓栓塞发生情况的研究
贝福替尼联合/不联合利伐沙班治疗EGFR敏感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静脉血栓栓塞发生情况的研究
100021
对比贝福替尼联合利伐沙班预防性抗凝和贝福替尼单药治疗EGFRm NSCLC患者,两组VTE事件方面的发生率。
随机平行对照
上市后药物
采用中央IWRS(交互式网络应答系统)分层区组随机化法,分层因素为患者用药类型(一线用药或二线用药)和COMPASS-CAT(0-6分或≥7分)类型。
无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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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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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202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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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理解和遵守试验方案要求。 2. 成人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 3. 目前正在使用贝福替尼用于一线/二线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定义为: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AJCC第8版IIIB和IIIC期)或转移性肺腺癌(AJCC第8版IV期),且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以腺癌成分为主的混合组织学类型可接受。 用于一线治疗,定义为:经实验室检测确认具有EGFR敏感突变(19外显子缺失或21外显子L858R突变,两者单独存在或与其他EGFR位点突变共存均可),且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患者治疗。 用于二线治疗,定义为:既往经EGFR-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且出现EGFR T790M突变患者的治疗。 4.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6个月。 5. 自愿同意整个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采用高效的避孕措施【对于女性:口服、注射避孕药或植入激素避孕法;宫内节育器或宫内节育系统;屏障避孕法:有杀精作用的避孕套或阻塞帽(隔膜或宫颈/穹隆帽)。对于男性:有杀精作用的避孕套;手术绝育(如:双侧睾丸切除、双侧输精管切除)】;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满足下述条件认为有绝经前生育可能:未行双侧输卵管结扎、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末次月经至筛选时<2年)女性患者需排除妊娠。 6. 所有患者必须同意在接受研究药物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放弃捐献血液、精子和卵子。;
请登录查看1. 合并其他的恶性肿瘤。 备注:临床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2. 筛选前2周内出现症状或体征明显恶化(如筛选前2周内出现大量胸水,控制胸水后可考虑筛选),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 3. 活动性感染患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HIV抗体阳性),以及需住院治疗的全身感染。 备注: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 DNA定量结果高于或等于检测下限(以当地实验室检测值为标准)。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HCV Ab结果为阳性,且HCV RNA阳性(以当地实验室检测值为标准)。 4. 目前患有任何动脉、静脉血栓栓塞或微血管病变(如:抗磷脂综合征患者)。 5. 先天性长QT间期综合征的患者。 6.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使用利伐沙班抗凝禁忌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筛选前3个月有中枢神经系统出血、颅内或脊髓高危出血病灶; 活动性出血(大出血):24h 内输血超过 2U; 曾发生出血性卒中或腔隙性卒中,或近1个月内发生任何卒中的 CAD(冠状动脉疾病)或 PAD(外周动脉疾病)患者; 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目前或筛选前3个月):患有活动性胃肠道溃疡,其他不伴活动期溃疡但可导致出血并发症的胃肠道疾病(如,炎症性肠病,食管炎,胃炎和胃食管反流病),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或脑内血管畸形,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控制的严重高血压,血管源性视网膜病;支气管扩张症或肺出血史; 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患者; 肝功能异常:Child Pugh B/Child Pugh C级,或ALT/AST>3倍 ULK; 血小板计数下降至<25× 10⁹/L; 使用人工心脏瓣膜的患者。 7. 目前正在使用任何其他抗凝剂(普通肝素(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等)、口服抗凝剂(华法林、阿哌沙班、达比加群等))和/或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 8. 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了P-糖蛋白(P-gp)和CYP3A4强效诱导剂/抑制剂。 备注:P-gp和CYP3A4诱导剂包括但不限于:利福平/利福霉素、利福布汀、利福喷丁、苯妥英、苯巴比妥、卡马西平或圣约翰草。P-gp和强效CYP3A4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利托那韦、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 9. 对研究药物贝福替尼、利伐沙班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或疑似过敏症状。 10. 最近一次参加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首次给药前距离末次治疗少于4周,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与任何其他临床试验。 1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和/或计划在筛选期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备孕的女性。 12.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进入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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