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696-311 转1
400-9696-311 转2
400-9696-311 转3
400-9696-311 转4
ChiCTR2600123516
正在进行
/
/
/
2026-04-27
/
/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
评价LW231多次给药、剂量递增及LW231联合核苷(酸)类似物在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初步疗效和药效动力学的Ib/II期临床试验
评价LW231多次给药、剂量递增及LW231联合核苷(酸)类似物在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初步疗效和药效动力学的Ib/II期临床试验
Ib期 1.主要目的: 评价不同剂量LW231在慢性HBV感染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次要目的: (1)评价LW231在慢性HBV感染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评价LW231片在慢性HBV感染者中的有效性; 3.探索性目的: 评价LW231在慢性HBV感染者中的初步药效动力学(PD)特征。 II期 1.主要目的: 评价LW231联合核苷(酸)类似物(NAs)与NAs单药治疗相比,在慢性HBV感染者中的有效性。 2.次要目的: (1)评价LW231联合NAs与NAs单药治疗相比,在慢性HBV感染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价LW231在慢性HBV感染者中的PK特征; Ib期 1.主要目的: (1)评价不同剂量LW231在慢性HBV感染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次要目的: (1)评价LW231在慢性HBV感染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评价LW231片在慢性HBV感染者中的有效性; 3.探索性目的: 评价LW231在慢性HBV感染者中的初步药效动力学(PD)特征。 II期 1.主要目的: 评价LW231联合核苷(酸)类似物(NAs)与NAs单药治疗相比,在慢性HBV感染者中的有效性。 2.次要目的: (1)评价LW231联合NAs与NAs单药治疗相比,在慢性HBV感染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价LW231在慢性HBV感染者中的PK特征;
随机平行对照
Ⅰ期+Ⅱ期
由非盲的随机化统计师采用SAS 9.4或以上版本产生受试者随机表和药物随机表
对研究者和参试者设盲
上海长森药业有限公司
/
114;156
/
2025-10-24
2028-09-30
/
Ib期: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2.年龄在18-60周岁(含)的男性/女性; 3.慢性HBV感染者,包括(HBsAg或HBV DNA阳性至少6个月,或有病史证实HBV感染6个月以上);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入选 (1)未经抗病毒治疗; (2)经NAs治疗但筛选前已停药者,需满足至筛选时已停药6月及以上; (3)已持续服用核苷类似物(恩替卡韦[ETV]、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TDF]、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TAF]、艾米替诺福韦[TMF])治疗 12 个月以上(近一年中断时间小于1个月),且筛选时正在接受治疗且筛选前维持同一NA治疗12个月以上,并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不 会改变该稳定方案; 5. LLOQ<HBV DNA≤20000 IU/ml(相当于105拷贝/ml); 6.100 IU/mL<HBsAg<10000 IU/ml; 7.其受试者愿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开始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3个月内无生育、捐精或捐卵计划,与育龄性伴侣必须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 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3。 II期: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年龄在18-70周岁(含)的男性/女性受试者; 3.慢性HBV感染者,包括(HBsAg或HBV DNA阳性至少6个月,或 有病史证实HBV感染6个月以上); 4.已持续服用核苷类似物(恩替卡韦[ETV]、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TDF]、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TAF]、艾米替诺福韦[TMF])治疗12个 月以上(近一年中断时间小于1个月),且筛选时正在接受治疗且筛 选前维持同一NA治疗12个月以上,并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不会改变该稳定方案; 5. 100 IU/mL<HBsAg<3000 IU/mL; 6.筛选时HBV DNA<LLOQ或< 20 IU/mL(PCR法); 7.受试者愿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开始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6个月内 无生育、捐精或捐卵计划,与育龄性伴侣必须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3。 Ib期: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试验;2.年龄在18-60周岁(含)的男性/女性;3.慢性HBV感染者,包括(HBsAg或HBV DNA阳性至少6个月,或有病史证实HBV感染6个月以上);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入选 (1)未经抗病毒治疗; (2)经NAs治疗但筛选前已停药者,需满足至筛选时已停药6月及以上; (3)已持续服用核苷类似物(恩替卡韦[ETV]、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TDF]、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TAF]、艾米替诺福韦[TMF])治疗 12 个月以上(近一年中断时间小于1个月),且筛选时正在接受治疗且筛选前维持同一NA治疗12个月以上,并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不 会改变该稳定方案;5. LLOQ<HBV DNA≤20000 IU/ml(相当于105拷贝/ml);6.100 IU/mL<HBsAg<10000 IU/ml;7.其受试者愿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开始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3个月内无生育、捐精或捐卵计划,与育龄性伴侣必须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 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3。II期: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2.年龄在18-70周岁(含)的男性/女性受试者;3.慢性HBV感染者,包括(HBsAg或HBV DNA阳性至少6个月,或 有病史证实HBV感染6个月以上);4.已持续服用核苷类似物(恩替卡韦[ETV]、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TDF]、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TAF]、艾米替诺福韦[TMF])治疗12个 月以上(近一年中断时间小于1个月),且筛选时正在接受治疗且筛 选前维持同一NA治疗12个月以上,并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不会改变该稳定方案;5. 100 IU/mL<HBsAg<3000 IU/mL;6.筛选时HBV DNA<LLOQ或< 20 IU/mL(PCR法);7.受试者愿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开始至最后一次给药后的6个月内 无生育、捐精或捐卵计划,与育龄性伴侣必须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3。;
请登录查看Ib期: 1. 妊娠、哺乳期女性; 2.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持续饮酒(即每周饮用大于14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酒精含量约3.5%的啤酒285 mL,或酒精含量约40%的烈酒25 mL,或酒精含量约10%的葡萄酒100 mL); 3.筛选前28天内合并使用过细胞色素P450酶3A4同工酶(CYP3A4) 的抑制剂或诱导剂; 4. 筛选前6个月内系统使用过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剂(干扰素需停药12 个月以上)及细胞毒性药物者:; 5.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减毒活疫苗的受试者,7天内接种灭活疫苗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疫苗接种者; 6.艾滋病抗原/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阳性者; 7. 合并甲型肝炎病毒(HAV)、丙型肝炎病毒(HCV)、丁型肝炎病毒(HDV)或戊型肝炎病毒(HEV)感染(注:HCV抗体阳性但HCV RNA阴性的受试者及HEV免疫球蛋白M(IgM)阳性但HEV RNA 阴性的受试者除外); 8. 合并有非HBV病因的慢性肝病史,例如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遗传性肝病、代谢功能障碍相关脂肪性肝病等(单纯性脂肪性肝病除外); 9. 筛选时发现进展性肝纤维化或肝硬化,肝硬度检测(FibroScan)结果为 >=9 kPa; 10.既往有肝细胞癌(HCC)病史;或者可能有患肝细胞癌的风险,如: 影像学上可疑性结节或AFP异常(AFP>正常范围的上限[ULN]),需在入组前应该排除肝细胞癌的可能; 11.存在活动性感染(非传染病),或病史: 随机前4周内进行过全身系统性抗感染治疗; 随机前2周内有咽痛,鼻塞,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或全身急性感染; 筛选时存在复发性、慢性或其他活动性感染,经研究者评估判断可能会增加受试者风险; 12.目前正在接受肾毒性药或能改变肾排泄药物; 13.血液学和生化参数异常,包括: (1)血小板<=100×10^9 /L; (2)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 /L; (3)ALT或AST>3×ULN; (4)总胆红素>1.3×ULN 或直接胆红素>1.3×ULN; (5)白蛋白<30 g/L; (6)INR>1.3×ULN; (7)肾小球滤过率<=60 mL/min/1.73 m^2 (应用 CKD-MDRD 公式计算) 14.任何类型活动性恶性肿瘤或具有恶性肿瘤病史(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 达5年及以上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原位宫颈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15.心脑血管异常(符合以下任一项均排除): (1)最近12个月内有意识障碍,或有不明原因昏迷史者; (2) 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定义的II级至IV级心衰。过去12个月内发 生心肌梗塞或动脉血栓形成事件,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 痛; (3)12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急性充血性心衰; (4) 既往或目前患有心脏瓣膜炎、心内膜炎; (5) QTcF间期(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QT):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6)II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 (7)心血管源性晕厥、病理性室性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室性心动 过速和室颤)或心源性猝死以及其他筛选时有临床意义并经研究 者评估需要及时干预的心电图异常; 16.合并严重的其他系统疾病或临床表现,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包括但不限于: 循环系统疾病: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舒张压>=100 mmHg); 呼吸系统疾病:例如严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原发性或继发性肾脏疾病(如慢性肾功能失代偿、继发于糖尿病、高血压和血管疾病等的肾脏疾病等); 内分泌系统疾病:例如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等; 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瘢、类风湿关节炎、炎症性肠病、结节病、自身免疫溶血性贫血、银屑病等; 神经精神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 甲状腺功能异常(除外以下情况均排除): (1)促甲状腺素(TSH)异常者,考察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 (FT3)和游离甲状腺素(FT4)水平,此两项正常,可入选; 17.接受实体器官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者; 18.筛选前4周内曾献血≥300 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4周内献血(问询); 19.筛选前8周内遭受过严重创伤,或接受过外科手术者,或预计在研究期 间需要进行重大外科手术的受试者; 20.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21.已知存在对本研究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或配方辅料过敏; 22.存在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或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其他多种因素; 23.受试者已参加一项临床试验,并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的以下时间段内接受了试验用药品:5个半衰期(如已知)或研究治疗生物学效应持续时间(如已知)的两倍(以较长者为准)或90天(如果半衰期或持续时间不详); 24.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II期: 1. 妊娠、哺乳期女性; 2.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持续饮酒(即每周饮用大于14个单位的酒精:酒 精含量约3.5%的啤酒285 mL,或酒精含量约40%的烈酒25 mL,或 酒精含量约10%的葡萄酒100 mL); 3.筛选前28天内合并使用过细胞色素P450酶3A4同工酶(CYP3A4) 的抑制剂或诱导剂; 4. 筛选前6个月内系统使用过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剂(干扰素需停药 12 个月以上)及细胞毒性药物者; 5.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减毒活疫苗的受试者,7天内接种灭活疫苗或者 研究期间计划行疫苗接种者; 6. 艾滋病抗原/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 (RPR)阳性者; 7.合并甲型肝炎病毒(HAV)、丙型肝炎病毒(HCV)、丁型肝炎病毒 (HDV)或戊型肝炎病毒(HEV)感染(注:HCV抗体(Ab)阳性但 HCV RNA为阴性的受试者及HEV免疫球蛋白M(IgM)阳性但HEV RNA为阴性的受试者除外); 8. 合并有非HBV病因的慢性肝病史,例如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 病、遗传性肝病、代谢功能障碍相关脂肪性肝病等(单纯性脂肪性肝病除外); 9.筛选时发现进展性肝纤维化或肝硬化,肝硬度检测(FibroScan)结果为 ≥9 kPa; 10.既往有肝细胞癌(HCC)病史;可能有患肝细胞癌的风险,如:影像学上可疑性结节或AFP异常(AFP>ULN),需患者在入组前应该排 除肝细胞癌的可能; 11.存在活动性感染(非传染病),或病史:随机前4周内进行过全身系统性抗感染治疗; 随机前2周内有咽痛,鼻塞,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或全身急性感染; 筛选时存在复发性、慢性或其他活动性感染,经研究者评估判断可能会增加受试者风险; 12.目前正在接受肾毒性药或能改变肾排泄药物; 13.血液学和生化参数异常,包括: (1)血小板<=100×10^9 /L; (2)中性粒细胞 计数<1.5×10^9 /L; (3)ALT 或 AST>3×ULN; (4)总胆红素>1.3×ULN 或 直接胆红>1.3×ULN; (5)白蛋白<30 g/L; (6)INR>1.3×ULN; (7)肾小球 滤过率<=60 mL/min/1.73 m^2 (应用CKD-MDRD公式计算); 14.任何类型活动性恶性肿瘤或具有恶性肿瘤病史(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 达5年及以上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原位宫颈癌和甲 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15.心脑血管异常(符合以下任一项均排除): (1) 最近12个月内有意识障碍,或有不明原因昏迷史者; (2) 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定义的II级至IV级心衰。过去12个月内发 生心肌梗塞或动脉血栓形成事件,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 痛; (3) 12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急性充血性心衰; (4) 既往或目前患有心脏瓣膜炎、心内膜炎; (5) QTcF间期(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QT):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6) II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 (7) 心血管源性晕厥、病理性室性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室性心动 过速和室颤)或心源性猝死以及其他筛选时有临床意义并经研究者评估需要及时干预的心电图异常; 16.合并严重的其他系统疾病或临床表现,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 究,包括但不限于: (1)循环系统疾病: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舒张 压>=100 mmHg);对于存在高血压史的患者,如果降压治疗血压控 制良好,则允许参与本研究; (2)呼吸系统疾病:例如严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3)原发性或继发性肾脏疾病(如慢性肾功能失代偿、继发于糖尿 病、高血压和血管疾病等的肾脏疾病等); (4)内分泌系统疾病:例如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等; (5)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瘢、类风湿关节炎、炎症性肠病、结节病、自身免 疫溶血性贫血、银屑病等; (6) 神经精神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 甲状腺功能异常(除外以下情况均排除): 1)TSH异常者,考察FT3和FT4水平,此两项正常,可入选; 2)已知患有临床意义的甲状腺功能异常,服药控制稳定,近1个 月内甲功FT3、FT4正常者,可筛选。 17.接受实体器官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者; 18.筛选前4周内曾献血>=300 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计划在试 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4周内献血(问询); 19.筛选前8周内遭受过严重创伤,或接受过外科手术者,或预计在研究 期间需要进行重大外科手术的受试者; 20.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21.已知存在对本研究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或配方辅料过敏; 22.存在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或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其他多 种因素; 23.受试者已参加一项临床试验,并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的以下时间段内接受了试验用药品:5个半衰期(如已知)或研究治疗生物学效应持 续时间(如已知)的两倍(以较长者为准)或90天(如果半衰期或持 续时间不详); 24.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请登录查看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精准药物2026-05-18
小药说药2026-05-18
干细胞与外泌体2026-05-18
药明康德2026-05-18
云顶新耀2026-05-18
识林2026-05-18
CCMTV2026-05-17
干细胞与外泌体2026-05-17
生物技术小编2026-05-17
良医汇肿瘤资讯2026-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