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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6554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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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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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素型黑眼圈
两种不同类型激光治疗色素型黑眼圈的疗效和安全性比较
Q-1064nm Nd-YAG激光与730nm皮秒激光治疗色素型黑眼圈的疗效和安全性比较:随机半脸对照临床研究
主要目的:比较 Q-1064nm Nd:YAG 激光与 730nm 皮秒激光治疗色素型黑眼圈的疗效,以治疗结束后 3 月及 6 月的有效清除率(清除率 > 50% 定义为有效) 为主要评价指标,比较两组临床疗效差异,为临床实践提供循证依据; 次要目的: 1. 评估治疗前后黑眼圈 5 级清除率(0-4 级)的变化; 2. 计算治疗前后黑眼圈 L﹡a﹡b﹡值的改善; 3. 评估治疗前后眶下色素沉着面积及严重程度(MASI 评分); 4. 评估每次治疗后的 VAS 疼痛评分; 5. 疗程结束后 3 月、6 月眶下黑眼圈状况问卷评分变化; 6. 评估研究参与者对疗效及安全性的满意度; 7. 记录不良事件发生情况,评价两种激光的安全性。
随机平行对照
其它
统计专员按入组先后顺序将入组的研究参与者编为1-30号,SPSS软件生成随机数字,并将分配结果装入信封,密封保存。
单盲,对评估者设盲
自选课题(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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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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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2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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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 18~60 岁(含 18 岁和 60 岁),性别不限; 2.通过两名有经验的医师确诊为色素型黑眼圈的患者; 3.治疗前3月内未行任何眶周治疗; 4.签署知情同意书; 5.Fitzpatrick 皮肤Ⅲ-Ⅳ型。 1.年龄 18~60 岁(含 18 岁和 60 岁),性别不限;2.通过两名有经验的医师确诊为色素型黑眼圈的患者;3.治疗前3月内未行任何眶周治疗;4.签署知情同意书;5.Fitzpatrick 皮肤Ⅲ-Ⅳ型。;
请登录查看1.妊娠期及哺乳期女性; 2.眼周存在感染或有明显的瘢痕者; 3.患有任何出血/凝血障碍病史,血小板浓度<100*10^9/L; 4.近3月眼周接受过化学换肤、激光或射频、注射等美容治疗; 5.利多卡因过敏; 6.排除任何临床疾病及其他血管性或结构性因素导致的眶周色素沉着; 14天内使用局部美白剂或30天内使用光敏性药物; 7.全身激素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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