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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6541】上海临床队列-口腔癌(储备)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26541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6-10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头颈部恶性肿瘤

试验通俗题目

上海临床队列-口腔癌(储备)

试验专业题目

上海临床队列-口腔癌(储备)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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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构建上海临床队列—口腔癌(储备)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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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连续入组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上海临床队列项目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0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4-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9-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头颈部恶性肿瘤患者(上皮来源恶性肿瘤:鳞癌、腺癌等;间质来源恶性肿瘤:肉瘤、骨肉瘤等); 2.肿瘤位于口腔颌面头颈部(包括口腔、口咽、喉、下咽、唾液腺、上颌窦等); 3.ECGO 评分:0~3分; 4.主要脏器功能正常,可耐受PD-1免疫治疗:(1)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WBC>=4.0×10^9/L,ANC>=1.5×10^9/L,PLT>=80×10^9/L,Hb>=90g/L(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血清白蛋白>=3.0g/dL(30g/L)、TBIL<=1.5× ULN,ALT、AST<=2.5×ULN,BUN和CRE<=1.5×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6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3)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倍ULN;若受试者正接受抗凝治疗,只要PT在抗凝药物拟定的使用范围内即可。备注:或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免疫可耐受,治疗获益大于风险的患者也可以参与本队列研究。 5.育龄妇女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治疗后2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治疗后2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 6.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内容,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愿意配合相关随访 1.头颈部恶性肿瘤患者(上皮来源恶性肿瘤:鳞癌、腺癌等;间质来源恶性肿瘤:肉瘤、骨肉瘤等);2.肿瘤位于口腔颌面头颈部(包括口腔、口咽、喉、下咽、唾液腺、上颌窦等);3.ECGO 评分:0~3分;4.主要脏器功能正常,可耐受PD-1免疫治疗:(1)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WBC>=4.0×10^9/L,ANC>=1.5×10^9/L,PLT>=80×10^9/L,Hb>=90g/L(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血清白蛋白>=3.0g/dL(30g/L)、TBIL<=1.5× ULN,ALT、AST<=2.5×ULN,BUN和CRE<=1.5×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6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3)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倍ULN;若受试者正接受抗凝治疗,只要PT在抗凝药物拟定的使用范围内即可。备注:或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免疫可耐受,治疗获益大于风险的患者也可以参与本队列研究。5.育龄妇女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治疗后2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治疗后2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6.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内容,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愿意配合相关随访;

排除标准

1.怀孕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2.严重肝病(如肝硬化)、肾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或内分泌系统疾病,疾病未控制; 3.患者感染HIV、患有活动性乙肝(HBV-DNA≥104 拷贝数/ml)或丙肝(丙肝抗体阳性,且 HCR-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疾病未控制; 4.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NYHA 2 级以上心功能不全、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以及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疾病未控制; 备注:或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免疫不可耐受,治疗获益小于风险的患者。 5.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或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6.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7.无法给予同意,无法获得病理诊断和实验所需肿瘤组织量的患者; 8.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研究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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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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