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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4099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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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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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肌无力
评价泰它西普治疗儿童重症肌无力有效性与安全性的多中心、非随机对照研究
评价泰它西普治疗儿童重症肌无力有效性与安全性的多中心、非随机对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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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泰它西普在儿童MG患者中的有效性 2.次要研究目的: (1)评估泰它西普治疗儿童MG的安全性数据 (2)评估泰它西普输注后对重症肌无力患者B细胞的影响
非随机对照试验
其它
无
无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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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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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202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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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时,研究参加者才可入选本研究 1.经神经内科医师按照《中国重症肌无力诊断和治疗指南(2025版)》确诊为重症肌无力; 2.知情同意/同意时年龄为 5 岁至未满 18 岁的受试者; 3.美国重症肌无力基金会(MGFA)临床分型I-IVa型; 4.维持以下任何一种稳定的标准治疗方案: (1)胆碱酯酶抑制剂:入组前1月保持稳定。 (2)糖皮质激素:泼尼松剂量<=40mg/天或其他等效激素剂量(至少入组前1个月保持稳定); (3)免疫抑制剂:主要包括硫唑嘌呤、他克莫司、吗替麦考酚(至少入组前1个月保持稳定)。 (4)患者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只有在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时,研究参加者才可入选本研究1.经神经内科医师按照《中国重症肌无力诊断和治疗指南(2025版)》确诊为重症肌无力; 2.知情同意/同意时年龄为 5 岁至未满 18 岁的受试者;3.美国重症肌无力基金会(MGFA)临床分型I-IVa型;4.维持以下任何一种稳定的标准治疗方案:(1)胆碱酯酶抑制剂:入组前1月保持稳定。(2)糖皮质激素:泼尼松剂量<=40mg/天或其他等效激素剂量(至少入组前1个月保持稳定);(3)免疫抑制剂:主要包括硫唑嘌呤、他克莫司、吗替麦考酚(至少入组前1个月保持稳定)。(4)患者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请登录查看1.严重器官损害: 患者若存在非MG引起的严重器官损害,涉及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或泌尿系统,由资深临床医生评估确定。 2.任何未解决的急性、慢性、全身性细菌或其他感染,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且尚未接受适当的抗生素治疗。 3.对生物制品过敏: 患者若对人类来源的生物制品有过敏史。 4.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B细胞清除剂,如利妥昔单抗。 5.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使用新生儿Fc受体拮抗剂,补体抑制剂;1个月内使用注射用免疫球蛋白或进行血浆置换治疗。 6.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胸腺切除术。 7.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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