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696-311 转1
400-9696-311 转2
400-9696-311 转3
400-9696-311 转4
ChiCTR2500100289
正在进行
/
/
/
2025-04-07
/
/
肥胖症
在肥胖症受试者中比较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Wegovy®减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 随机、 开放、 平行对照III期临床试验
在肥胖症受试者中比较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Wegovy®减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 随机、 开放、 平行对照III期临床试验
比较杭州九源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丹麦诺和诺德公司生产的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商品名: Wegovy®) 在肥胖症受试者中减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相似性。
随机平行对照
Ⅲ期
试验采用区组随机化方法, 通过中央随机化系统采用中心竞争入组的方式, 将筛 选合格的受试者按1:1随机分配到试验组或对照组。 对于因任何原因退出/撤出临床试验的 已随机分组的受试者, 无论是否已给予试验用药品, 将保留其随机号。
开发标签
杭州九源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85
/
2024-08-19
2026-02-28
/
1.自愿参加本试验, 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男性或女性,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75周岁(包含临界值) 。 3.筛选时体重指数(BMI)>= 28.0kg/m^2。 4.至少有一次自报不成功的减重史。;
请登录查看血糖相关: 1. 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HbA1c)水平>=6.5%。 2.1型或2型糖尿病病史。 3.筛选前90天内,接受过降糖药治疗。 4. 筛选前180天内,接受过GLP-1受体激动剂治疗。 肥胖相关: 5.无论是否有病历记录,筛选前90天内自我报告的体重变化>5kg。 6. 筛选前90天内,接受过适应症为肥胖症的任何药物治疗。 7. 既往或计划在试验期间通过手术或减重仪器治疗肥胖症,以下情况除外:(1)筛选前>1年进行的吸脂术和或腹部去脂术;(2)筛选前束带已移除>1年的胃束带术;(3)筛选前气囊取出>1年的胃内气囊放置术。 心理健康相关: 8. 既往有重度抑郁症史,或筛选时病人健康状况问卷-9(PHQ-9)>=15。 9. 诊断为其他严重精神病类,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10. 曾经有自杀行为。 11. 筛选时有对应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中4型或5型的自杀想法。 一般安全性: 12. 甲 状 腺 疾 病 : 包 括 甲 状 腺 髓 样 癌 ( MTC ) 或 2 型 多 发 性 内 分 泌 肿 瘤 综 合 征(MEN2)个人或家族病史;或筛选时降钙素(CT)>=50ng/L;或筛选时促甲状腺激素(TSH)>6.0mIU/L或<0.4mIU/L;或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3.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或筛选时血淀粉酶>=3×ULN,或筛选时甘油三酯(TG)>=5.65mmol/(500mg/dL)。 14. 筛选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总胆红素(TBiL)>=3×ULN。 15. 筛 选 时 血 清 肌 酐 水 平 男 性 >=1.5mg/dL ( 132μmol/L ) 或 女 性 >=1.4mg/dL(123μmol/L)。 16. 未 经 治 疗 或 控 制 不 佳 的 高 血 压 ( 定 义 为 收 缩 压 ≥160mmHg 和 / 或 舒 张 压>=100mmHg)。 17. 严重的心脏病史,定义为筛选时,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III和Ⅳ级,和/或筛选前60天内发生过不稳定性心绞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而住院治疗,和/或筛选前180天内发生过脑卒中(腔隙性脑梗死除外)、心肌梗死。 18. 研究者评估为可能增加用药后风险的胃肠道疾病(如梗阻类疾病:幽门梗阻和肠梗阻;或胃肠动力障碍类疾病:术后胃瘫、特发性胃瘫;或严重的活动性溃疡等)。 19. 已知或疑似对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中任何成分过敏或者对其他GLP-1受体激动剂类药物过敏。 20. 筛选前90天内或预期试验中使用可能导致体重明显增加的药物,包括持续1周以上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三环类抗抑郁药物(如阿米替林、米帕明、氯米帕明、多塞平);抗精神病或癫痫类药物(如米氮平、帕罗西汀、苯乙肼、盐酸氯丙嗪、氯氮平、奥氮平,戊酸及其衍生物,锂制剂,甲硫哒嗪)。 21. 由其他内分泌疾病引起的肥胖,包括下丘脑肥胖、垂体性肥胖、甲状腺功能低下肥胖、库欣综合征、胰岛素瘤、肢端肥大症、假性甲状旁腺功能减低、性腺功能减低。 22. 筛选时已知受试者试验期间计划住院接受任何手术治疗者。 23. 筛选前90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用药品。 24. 筛选前180天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吸毒史)和/或酒精依赖史。 25. 筛选前5年内,诊断有恶性肿瘤(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26.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试验期间有生育计划或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手段的女性或男性。 27.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患有可能危及其安全性或影响对方案依从性的任何疾病、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状况。;
请登录查看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皮肤好医荟2025-12-04
体外诊断原料网2025-12-04
优赛生命2025-12-04
医药时间2025-12-04
佰傲谷BioValley2025-12-04
求实药社2025-12-04
启迪之星2025-12-04
亚虹医药2025-12-04
幂方健康基金2025-12-04
汉氏联合202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