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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1800016360
正在进行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化药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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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直肠癌术后肝转移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联合TACE治疗结直肠癌术后肝转移的临床研究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联合TACE治疗结直肠癌术后肝转移的临床研究
观察和评价甲磺酸阿帕替尼片联合 TACE 治疗结直肠癌术后肝转移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非随机对照试验
上市后药物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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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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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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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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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男性或女性患者: 18-80 岁; 2. 经病理学确诊的术后晚期复发的结、直肠癌患者; 3. 既往曾接受过≥二线标准化疗且治疗失败。 “治疗失败”的定义:(1)治疗过程中疾病进展或末次治疗后的 3 个月内疾病进展,均有明确影像学或临床进展证据;(2)因无法耐受化疗不良事件而退出标准治疗的患者。 注:1)进展期疾病的每一线的治疗包括用药时间≥1 个周期或者更长时间的一种或多种药物。2)如辅助治疗/新辅助治疗期间或完成后≤6 个月内出现疾 病进展,则认为该治疗即是针对进展期疾病的一线治疗失败。3)允许前期治疗是化疗联合单抗类抗血管生成药物(包括但不 限于贝伐珠单抗,帕尼单抗,阿柏西普); 4. 根据 RECIST 1.1 标准,患者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径线的肝转移靶病灶(肿瘤病灶 CT 扫描长径≥10 mm,淋巴结病灶 CT 扫描短径≥15 mm,扫描层厚不大于 5 mm;且未接受过局部治疗); 5. ECOG 体力状况评分:0~2 分; 6. 预计生存期≥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入组前 14 天内相关检查指标满足以下要求: a) 血常规检查: i. 血红蛋白 ≥ 90 g/L(14 天内未输血); ii. 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9/L; iii. 血小板计数≥ 80×10^9/L; b) 生化检查: i. 总胆红素 ≤ 1.5×ULN(正常值上限); ii. 血谷丙转氨酶(ALT)或血谷草转氨酶(AST) ≤5×ULN; iii. 内生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c) Child-Pugh 肝功能评级:A 级或较好的 B 级(≤7 分); 8. 育龄妇女必须在入组前 7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8 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8 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 9.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请登录查看1. 在参加该研究前的 4 周内接受过 TACE 及以外的任何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放疗、射频消融、冷冻消融或经皮乙醇注射); 2. 以往(5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对于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3.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降至正常范围内者(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 4. 患有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5. 按照 NYHA 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 6.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明显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情况); 7. 以往 6 个月之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大便潜血≥(++)不可入组;如大便潜血(+),要求进行胃镜检查; 8. 在参加本研究前的 28 天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9. 凝血功能异常(INR>1.5 或凝血酶原时间(PT)> ULN+4秒),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10. 已经发生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已知的脑转移患者; 11.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的客观证据的患者; 12. 尿常规显示尿蛋白≥++或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13. 对研究药物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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