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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16277】一项评价YKYY015注射液在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升高参与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疗效的Ib/IIa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16277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1-07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高脂血症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价YKYY015注射液在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升高参与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疗效的Ib/IIa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YKYY015注射液在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升高参与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疗效的Ib/IIa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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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 Ib期: (1) 主要目的: 1) 评价YKYY015注射液皮下注射多次给药在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升高参与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次要目的: 1) 评价YKYY015注射液皮下注射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 评价YKYY015注射液在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升高参与者中的药效学特征; 3) 评价YKYY015注射液在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升高参与者中的免疫原性。 4) 评价YKYY015注射液在他汀类药物治疗下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升高参与者中的疗效。 2. IIa期: (1) 主要目的: 1) 评价YKYY015注射液在他汀类药物治疗下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升高参与者中的疗效。 (2) 次要目的: 1) 评价YKYY015注射液在他汀类药物治疗下的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升高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2) 评价YKYY015注射液在他汀类药物治疗下的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升高参与者中的免疫原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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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Ⅰ期+Ⅱ期

随机化

随机方案由统计单位应用 SAS(9.4 或更新版本)采用区组随机方式通过随机种子(SEED)产生随机分配表。每个剂量组的参与者按 6:2 随机分配给予 YKYY015 注射液或安慰剂

盲法

本研究 Ib 期(多次给药剂量递增)与 IIa 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均采用双盲设计,研究者、参与者、监查员、数据管理人员及申办方除指定非盲人员外,均不知晓分组信息。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杭州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6;12;80;4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9-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7-08-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自愿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计划和要求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者。 2. 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在18~65周岁(含两端值)的成年人,性别不限。 3. 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性高脂血症患者(Ib期队列2和IIa期适用),在筛选前经过4周以上的低脂饮食控制,并且筛选前至少4周内未使用过降脂药物治疗(Ib期队列1适用)或接受至少4周稳定剂量的降脂药物治疗且在试验期间降脂药物给药方案不变(Ib期队列2和IIa期适用)。 4. 体重指数(BMI)在19~35 kg/m2范围内(含两端值)。 5. 筛选期血脂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空腹血清LDL-C >= 2.6mmol/L(>=100mg/dL)且<= 4.9mmol/L(<= 190mg/dL);空腹甘油三酯< 4.52mmol/L(< 400mg/dL)。 6. 从签署知情至随访结束,参与者及伴侣采用高效避孕措施(口服避孕药除外,紧急避孕需研究者评估)。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参与者,筛选时血清妊娠检测阴性(如子宫切除/双侧输卵管结扎/绝经>=1年可判定为无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1. 存在任何控制不佳或严重的疾病等,可能会引起LDL-C继发性升高或血脂水平异常的疾病,或干扰临床研究结果解读,或使参与者处于重大风险中。 2.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 3.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总胆红素(TBIL)、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或γ谷氨酰转肽酶(GGT)>2×正常值上限(ULN)者。 4. 筛选时血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者。 5.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超过正常值范围者。 6. 甲状腺功能异常者,即促甲状腺激素(TSH)>8.5mIU/L(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甲减参与者经稳定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 >=28天且TSH正常,并同意在研究中维持原甲状腺激素替代药物剂量继续治疗者可考虑入组)(Ib期队列2和IIa期适用)。 7. 对两种及以上药物过敏,或已知对试验用药品或类似试验用药品的药物过敏。 8. 不耐受皮下注射或存在相关腹部疤痕(手术、烧伤等)影响皮下给药者。 9. 在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28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过PCSK9抑制剂(包括依洛尤单抗注射液、阿利西尤单抗注射液等)或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 10. 在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6个月内使用过siRNA类药物,或1年内使用过Inclisiran注射液。 11. 接受试验用药品前28天内使用任何已知可影响脂代谢或明确减肥作用的全身性类固醇、鱼油>1000mg/日、含红曲米成分的药物/保健品[血脂康、脂必泰等]),或奥利司他等。 12. 药物滥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筛查阳性。 13. 酗酒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个月内每周饮酒量超过14单位(1单位=10g酒精),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或酒精呼吸测试阳性。 14. 嗜烟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每天吸烟量>= 10支。 15. 在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3个月内捐献/失血超过400mL。 16. 近12个月内存在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定义的Ⅲ~Ⅳ级心衰、不稳定型心绞痛、有症状的周围血管病变或严重的心律失常者,或既往存在心梗病史、缺血性脑卒中史、脑出血或血运重建(包括经皮冠脉介入治疗(PCI)和冠脉旁路移植术(CABG))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者。 17. SBP > 140mmHg或DBP > 90mmHg(Ib期队列1适用)或使用两种降压药物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SBP > 160mmHg或DBP > 100mmHg,Ib期队列2和IIa期适用)。 18. 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14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处方药,允许的他汀类药物除外。允许使用降压药(每个参与者允许最多使用两种降压药)、口服降糖药和激素替代治疗(Ib期队列2和IIa期适用)。 19. 有严重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药物干预的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或严重抑郁症。 20. 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参与者。 21. 诊断为糖尿病且满足以下条件: 未服用他汀类药物队列参与者中诊断为糖尿病者。 Ib期服用他汀类药物队列或IIa期参与者中诊断为1型糖尿病者,或为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HbA1c>8.5%)者。;

研究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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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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