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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100046105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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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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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颈部鳞癌
头颈部鳞癌新辅助免疫治疗预警分子靶标的筛选及临床转化研究
头颈部鳞癌新辅助免疫治疗预警分子靶标的筛选及临床转化研究
1.在真实世界中观察化疗联合PD-1单抗治疗在头颈部鳞癌患者新辅助治疗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根据患者术后病理缓解程度,在基因测序的基础上,应用多种分子生物学经典手段筛选头颈部鳞癌免疫新辅助治疗的疗效预警指标和分子标志物,在分子层面为头颈部鳞癌患者进行分子分型,为后续的精准免疫治疗提供参考依据; 3.对于新辅助治疗失败的患者,仍作为观察对象统计其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
单臂
Ⅱ期
无。
N/A
吴阶平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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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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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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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潜在可切的头颈部鳞癌患者(不包括神经内分泌肿瘤及其他病理类型); 2.按照耳鼻咽喉科判断,确定为潜在可切除的头颈部鳞癌患者,新辅助治疗以达到降期或缩瘤的目的; 3.先前未接受过针对头颈部鳞癌的化学治疗及免疫治疗(主要包括化学治疗和抗CTLA-4、PD-1/PD-L1单抗免疫治疗); 4.根据imRECIST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进行疗效评价; 5.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6.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 7.预期生存时间>=12周; 8.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期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9.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1)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x10^9/L;血小板计数(PLT)>=80x10^9/L;血红蛋白含量(HGB)>=9.0 g/dL; (2)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2.0x正常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xULN;血清白蛋白>=28 g/L; (3)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xULN,或肌酐清除率(Ccr)>=40 mL/min(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女性:CrCl= [(140-岁数) x 体重(kg) x 0.85]/[72 x 血清肌酐](mg/dL); 男性:CrCl= [(140-岁数) x 体重(kg) x 1.00]/[72 x 血清肌酐](mg/dL)。 (4)未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INR或APTT<=2xULN; (5)尿蛋白<2+;如果尿蛋白>=2+,应收集其24小时尿液,测定尿蛋白含量<1.0g/24小时。 10.受试者自愿参加,充分知情同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且依从性良好。;
请登录查看1.既往系统性应用过以氟尿嘧啶类或铂类为基础的化疗(小剂量放疗增敏的化疗药除外); 2.既往接受过局部放疗; 3.远处转移或其他存在不可手术切除情况的头颈部鳞癌患者; 4.随机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包括皮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免疫缺陷或自身免疫病。替代治疗不视为全身性治疗,以下患者可以入选:曾患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且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接受胰岛素治疗可以控制的II型糖尿病; 5.已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怀疑时,需要进行MRI扫描排除); 6.同时参与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除非参与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阶段; 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病史: (1)随机前3个月内有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更严重的心脏病、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史; (2)心脏彩超检查左室射血分数<50%; (3)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4)校正的QT间期>500ms(使用Fridericia方法计算)。 药物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基于>=2次测量获得的>=3个血压读数的平均值); (5)既往曾经发生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8.筛选时存在超过少量的心包积液、未控制的胸腔积液或临床上明显的腹腔积液,定义为达到以下标准:筛选时的体格检查可检测到胸腹腔积液,或在筛选过程中,胸腹腔积液需要穿刺抽液; 9.筛选时需要使用全身性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例如结核病)的任何严重的急、慢性感染,不包括病毒性肝炎; 10.在随机前6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包括高出血风险的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和持续大便潜血阳性; 11.在随机前4周之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抗PD-1单抗治疗期间或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需要接种此类疫苗; 12.在随机前4周之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更长者为准)接受过系统性免疫刺激剂治疗(包括干扰素和IL-2)。2周内接受过系统性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如糖皮质激素),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使用系统性免疫抑制药物。例外情况如下: (1)接受急性、小剂量系统性免疫抑制药物治疗或系统性免疫抑制药物单次冲击治疗(如48小时糖皮质激素给药以防治造影剂过敏); (2)接受盐皮质激素(如氟氢可的松)、糖皮质激素给药,以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支气管哮喘,仅允许局部(如皮肤外用、吸入等),生理剂量全身性用药(<=10mg/天泼尼松或等剂量药物); (3)接受小剂量糖皮质激素给药,以治疗体位性低血压或肾上腺功能不全。 13.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或重大凝血障碍证据: (1)在随机前4周内曾出现过咯血(单次>=2.5mL鲜红色血液); (2)在随机前2周内使用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 (3)需要接受抗血小板治疗(拜阿司匹灵>300mg/天,和/或氯吡格雷>75mg/天)。 14.在随机前6个月内曾出现腹部或气管食管瘘、胃肠道(GI)穿孔、腹腔内脓肿或肠梗阻,如果有不完全性梗阻/梗阻综合征/肠梗阻症状/体征的受试者接受了明确外科治疗而症状消退后,可入组研究; 15.严重、未愈合或裂开的伤口、活动期溃疡以及未经治疗的骨折; 16.在随机前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等)、切开活检或有过重大创伤、或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60天内接受过腹部手术或有过重大腹部创伤、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外科手术,以及未从上述操作带来的副作用中恢复。在随机前3天内接受过组织(空芯针)活检或其他小手术,但是放置静脉输液系统装置除外; 17.长期每日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治疗;允许偶尔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缓解医学状况相关症状,如头痛或发热; 18.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 19.既往采用了同种异基因干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 20.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有严重过敏史; 21.妊娠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22.有无法改善的骨髓抑制或出血倾向的患者,无法耐受化疗或手术; 23.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接受研究治疗高风险或可能难以解读不良事件/毒性的基础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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