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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3803】评估超重/肥胖患者多次皮下注射UBT251的安全性、耐受性、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的Ⅰ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23803

试验状态

结束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4-30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超重/肥胖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超重/肥胖患者多次皮下注射UBT251的安全性、耐受性、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的Ⅰ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超重/肥胖患者多次皮下注射UBT251的安全性、耐受性、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的Ⅰ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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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超重/肥胖受试者多次皮下注射UBT251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包含局部耐受性)。 次要目的: 1)评价超重/肥胖受试者多次皮下注射UBT251注射液后的PK/PD特征; 2)评价超重/肥胖受试者多次皮下注射UBT251注射液后的体重等疗效; 3)评价超重/肥胖受试者多次皮下注射UBT251注射液后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1)探索超重/肥胖受试者多次皮下注射UBT251注射液后的其它疗效; 2)探索超重/肥胖受试者多次皮下注射UBT251注射液后对食欲的影响;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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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由统计单位随机人员以SAS软件(9.4或以上版本)产:随机号以及随机号所对应治疗组别。

盲法

双盲,受试者和研究者双方都不知道受试者被分配到了哪个组别。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联邦生物科技(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2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7-13

试验终止时间

2025-02-27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时,18 岁<=年龄<=75 岁,性别不限; 2.肥胖者:BMI>=28.0 kg/m^2;或超重者:24.0 kg/m^2<=BMI<28.0 kg/m^2并伴有以下至少一种表现:(1).糖尿病前期(空腹血糖受损和/或糖耐量异常,参考标准详见附录 1)、高血压、血脂异常(参考标准详见附录2)、脂肪肝(筛选期或筛选前6个月内)中的一种或几种;(2). 负重关节疼痛(筛选期或筛选前6个月内);(3). 肥胖引起呼吸困难或有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筛选期或筛选前6个月内); 3.在随机前体重保持稳定3个月(体重变化 < 5%); 4.受试者(包括伴侣)自筛选至完成试验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愿采用避孕措施,试验完成后6个月内无捐献精子、卵子计划; 5.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自愿参加,已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6.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 1.签署知情同意时,18 岁<=年龄<=75 岁,性别不限;2.肥胖者:BMI>=28.0 kg/m^2;或超重者:24.0 kg/m^2<=BMI<28.0 kg/m^2并伴有以下至少一种表现:(1).糖尿病前期(空腹血糖受损和/或糖耐量异常,参考标准详见附录 1)、高血压、血脂异常(参考标准详见附录2)、脂肪肝(筛选期或筛选前6个月内)中的一种或几种;(2). 负重关节疼痛(筛选期或筛选前6个月内);(3). 肥胖引起呼吸困难或有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筛选期或筛选前6个月内);3.在随机前体重保持稳定3个月(体重变化 < 5%);4.受试者(包括伴侣)自筛选至完成试验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愿采用避孕措施,试验完成后6个月内无捐献精子、卵子计划;5.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自愿参加,已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6.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 已知对本试验用药或其制剂辅料过敏或对其它 GLP-1 受体激动剂类药物过敏者,或既往有临床显著的多种或严重药物过敏史者,或现症过敏疾患者或高敏体质者; 2. 既往使用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者: (1) 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 GLP-1 受体激动剂(GLP-1R)或 GLP-1R/GCGR 激动剂或 GLP-1R/GIPR/GCGR 激动剂; (2) 筛选前 1 个月内使用非处方减肥药或食物抑制剂(包括中药),或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减肥处方药(包括但不限于奥利司他、芬特明、马吲哚)或脂质溶解注射剂(例如:溶脂针)治疗; (3) 筛选前 3 个月内或预期试验中使用可能影响体重的药物且持续 2 周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二甲双胍、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抗精神病或抗癫痫类药物(例如:米帕明、阿米替林、米氮平、帕罗西汀、苯乙肼、盐酸氯丙嗪、氯氮平、奥氮平,戊酸及其衍生物,锂制剂,甲硫哒嗪); (4) 筛选时持续使用中枢神经兴奋剂(如盐酸哌甲酯),含咖啡因饮料除外; (5) 筛选前 1 个月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新冠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3. 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的病史或证据者: (1) 诊断为 1 型、2 型糖尿病、妊娠糖尿病或其它类型糖尿病; (2)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胰腺炎或既往有慢性胰腺炎、胰腺手术病史; (3) 有明显的肝脏疾病、急慢性肝炎的临床体征或症状; (4) 有甲状腺髓样癌(MTC)或 2 型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MEN2)个人既往史或家族史(一级亲属内,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者; (5) 继发性疾病或药物引起的肥胖,包括:皮质醇激素升高(如库欣综合征)、垂体和下丘脑损伤引起的肥胖、减肥药减量/停药引起的肥胖; (6) 有减重手术史,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 筛查前>1 年进行抽脂和/或腹壁成形术;(2) 使用胃束带,但在筛查前>1 年被移除;(3)使用胃内球囊,但球囊在筛查前>1 年被移除;(4) 十二指肠-空肠旁路套管,如果套管在筛查前>1 年被移除; (7) 既往有抑郁症病史或筛选时健康问卷抑郁量表(PHQ-9)评分>=15 分;或有严重精神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等; (8)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的心脑血管疾病者,定义为:i 心肌梗死(MI)或不稳定性心绞痛;ii 心脏相关手术(含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iii 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I-IV 级);iv 脑血管意外(陈旧性腔隙性脑梗塞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v 经研究者评估其它不适合参加本实验的心脑血管疾病; (9) 筛选期有已知的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黄斑病变或需要急性治疗的严重非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者; (10) 合并有胃轻瘫或其他胃肠排空障碍相关疾病(如幽门梗阻、肠梗阻等)、未控制的胃食管反流病、研究者评估为增加用药后风险的胃肠道疾病(如严重的活动性溃疡、炎症性肠病、胃食管反流病、急性胃肠炎、症状性慢性胃肠炎、功能性胃肠病、肠结核等); (11) 筛查前 1 个月内有大中型手术、严重创伤、严重感染,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12) 筛选前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者; (13) 并发其他疾病,如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疾病等,研究者认为影响疗效评价或依从性差者。 4. 筛选时有符合下列标准的任何检查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1) HbA1c>=6.5%或空腹血糖>=7.0 mmol/L 或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葡萄糖负荷后 2 小时(具体方法详见附录 3)血糖>=11.1 mmol/L 者; (2) 肝、肾功能损害,根据各医院实验室的参考值指标,血清 ALT、AST 超过参考值范围上限 2.5 倍。血清总胆红素超过参考值范围上限的 1.5 倍;肾小球滤过率估测值(eGFR)<60 ml·min^{-1}·1.73 m^{-2}(根据 CKD-EPI 公式计算,详见附录 4); (3) 血清降钙素>=20 pg/mL(即 20 ng/L); (4) 甲状腺功能异常,且经临床评估和/或 TSH 异常证实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患者的风险; (5) 电解质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6) 空腹甘油三酯>=5.6 mmol/L,若接受降脂药治疗,需筛选前 30 天剂量稳定; (7) 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2.0 x ULN; (8) 筛选时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大于正常范围上限; (9) 未经治疗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筛选时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 (10) 心电图异常且研究者评估会增加受试者风险或可能影响 ECG 数据分析,如:a)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b)长 QT 综合征或 QTc > 450 ms;c)PR 间期< 120 ms 或 PR 间期> 220 ms;d)QRS > 120 ms;e)左右束支阻滞;f)预激综合征,或 g)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h)心率<50 次/min 或>100 次/min; (11)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等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受试者构成重大风险或干扰对安全性、PK 或 PD 结果评价而不适宜参加该试验者。 5.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查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RNA)超出参考值范围上限、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阳性或梅毒抗体检查阳性者(已治愈梅毒除外); 6. 筛选前接受过任何减肥手术者或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对试验评估产生影响的手术者; 7. 筛选前 3 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 400 mL,或接受过血液或血液成份输注者;或并发血红蛋白病、溶血性贫血、镰状细胞性贫血或血红蛋白<110 g/L(男性)或<100 g/L(女性); 8.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仅参加筛选但未用药或非干预性研究除外); 9. 既往有药物滥用史,或尿药筛查阳性者; 10.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女性每周饮酒超过 7 杯或男性每周饮酒超过 14 杯(1 杯=150 mL(5 盎司)葡萄酒=360 mL(12 盎司)啤酒=45 mL(1.5 盎司)烈酒),或首次给药前 48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基线访视时酒精呼气试验为阳性者,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1. “哺乳期女性”或“妊娠期女性”者; 12.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或晕血史者; 13.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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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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