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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5081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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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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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直肠癌
一项评价妥拉美替尼+维莫非尼+西妥昔单抗联合治疗在不可切除或晚期BRAF V600E突变型结直肠癌一线治疗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瞻性、单臂、开放标签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一项评价妥拉美替尼+维莫非尼+西妥昔单抗联合治疗在不可切除或晚期BRAF V600E突变型结直肠癌一线治疗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瞻性、单臂、开放标签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评价妥拉美替尼+维莫非尼+西妥昔单抗联合治疗在不可切除或晚期BRAF V600E突变型 结直肠癌一线治疗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单臂
上市后药物
无
无
自选课题(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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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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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2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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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75 周岁(含),男女均可; 2) ECOG 评分 0-1 分; 3)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不可手术切除的 III 期或转移性 IV 期 CRC 患者; 4) 既往基因检测结果显示 BRAF V600E 突变阳性; 5) 根据 RECISTv1.1 评估,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 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一线治疗方案(注:在疾病早期阶段, I-III 期,围手术期接受化疗的受试者如果在治疗期间或末次化疗给药后 6 个月内出现新病变或者疾病复发的证据,将被视为在转移性疾病阶段接受过 1 线系统性治疗)但以下情况也可以考虑纳入: 6 个月以上接受过新辅助、辅助治疗;仅接受过一次化疗; 7) 预期生存期>6 个月; 8) 主要脏器功能及骨髓功能正常,满足以下要求: • 血常规:血红蛋白>= 90 g/L(14 天内未输血);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10^9/L;血小板计数>= 75×10^9/L; •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和碱性磷酸酶(ALP) <= 2.5×正常值上限(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 ALT和 AST<= 5×ULN, ALP<= 6×ULN;总胆红素<= 1.5×ULN;白蛋白>= 30g/L; • 肾功能:血清肌酐<= 1.5×ULN 或 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 mL/分钟; • 心功能:超声心动图检查左心室射血分数( 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fraction, LVEF) >= 55% ;心电图 QTcF<= 480ms; 肌酸激酶(CK) <= 1×ULN,肌钙蛋白/超敏肌钙蛋白<= 1×ULN; •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 9) 能够进行口服用药; 10) 育龄妇女须在入组前 14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结果为阴性,且自愿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 3 个月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 3 个月内采用适当方法避孕; 11)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预计依从性良好,能按方案要求配合研究。;
请登录查看1) 已知有影响研究者选择治疗药物使用的禁忌症(依照最新的药物说明书); 2) 既往接受过 MEK 抑制剂、 BRAF 抑制剂、 EGFR 单抗; 3) 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4)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了主要手术(活检、门诊小手术除外,如放置血管通路)或发生严重创伤; 5) 存在有临床症状、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或腹水); 6) 心脏功能受损或临床意义显著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不限于下列任何一项: • 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和支架植入术; • 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学会[NYHA]分级>= II 级);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或目前有临床显著心律失常和/或传导异常的证据; •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药物控制下收缩压>= 140 和/或舒张压>= 90 mmHg); • 超声心动图记录的心脏瓣膜形态异常(>= 2 级), 注: 1 级心脏瓣膜形态异常的患者(如轻度反流/狭窄)允许入组,但具有中度瓣膜增厚的患者禁止入组; • 有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病史;或服用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且不能保证在研究期间停药者; 7) 既往或筛选时有视网膜疾病,例如: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动脉阻塞、视网膜血管炎、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毛细血管扩张症(Costs 病)、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等;筛选时有 RVO的危险因素(例如,未控制的青光眼或高眼压,高粘度或高凝综合征病史);RPED 等视网膜疾病; 8) 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干预治疗)的患者; 9)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抗体(Anti TP)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 DNA 阳性(HBsAg阳性需进一步检测 HBV DNA, HBV DNA>= 200IU/ml,或>= 103 拷贝数/ml); 10) 治疗开始前 12 个月内有需要医疗干预(免疫调节剂或手术)的慢性炎症性肠病或克罗恩病病史; 11) 已知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 12) 活动性消化道出血需要治疗者; 13) 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14)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存在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性疾病(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15) 不可纠正的电解质异常(通过血液生化检测的低钾血症,低镁血症、低钙血症); 16) 既往或目前存在 CK 升高相关的神经肌肉类疾病(例如炎症性肌病、肌营养不良、肌萎缩性侧索硬化、脊髓性肌萎缩症、横纹肌溶解综合征); 17)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8)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出现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的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 v5.0)中规定的 3 级出血症状; 19) 过去 5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但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彻底治愈患者和/或癌症已治愈无疾病或至少 5 年连续无疾病的任何恶性肿瘤患者除外; 20) 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21)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和痴呆; 22) 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23)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所有相关抗肿瘤治疗毒性反应(脱发,皮肤色素沉着,1 级化疗相关外周神经毒性,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导致的 2 级毒性如血糖升高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等除外)均未恢复至<= 1 级水平(NCI CTCAE v5.0 判定); 24) 未得到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糖尿病(空腹血糖> 250 mg/dl或 13.9 mmol/L)、或其他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疾病; 25)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注意:如果入组,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剂量的研究用药品给药之后 30 天内,受试者不得接受活疫苗); 26) 对于绝经前女性受试者(绝经后女性患者必须已绝经至少 12 个月才能被认为无生育能力)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30 天内,有望怀孕、哺乳或不愿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的育龄女性配偶); 27) 已知对研究药物成份或其类似物过敏的患者; 28) 正在接受并且不能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 1 周和研究期间停用方案禁止的影响 CYP 同工酶(CYP2C9 和 CYP3A4 的强诱导剂、强抑制剂)的静脉或口服药物的患者;正在服用经 CYP1A2 代谢的治疗窗较窄的药物; 29) 无法吞咽胶囊或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体外胆汁分流、或任何可能会妨碍研究药物充分吸收的显著的小肠切除; 3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的其他情况。如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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