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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200062770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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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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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直肠癌
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维迪西妥单抗治疗既往至少二线系统治疗失败的HER2表达的转移性结直肠癌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维迪西妥单抗治疗既往至少二线系统治疗失败的HER2表达的转移性结直肠癌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200032
主要目的:评估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维迪西妥单抗治疗HER2表达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的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 次要目的:评估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维迪西妥单抗治疗HER2表达mCRC的疾病控制率(disease control rate ,DCR)、无进展生存期(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 PFS)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OS)、安全性和耐受性
单臂
Ⅱ期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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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沙东、荣昌公司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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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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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1
202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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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时,受试者才有资格参加研究: 1. 男性/女性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岁。 2.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的体力状态(PS)评分为0-1分.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结直肠癌,包括: (1) 不可手术切除的转移性结直肠腺癌 (2) 经评估或检测为HER2表达:IHC 2+或IHC 3+ (3) RAS和BRAF野生型 4. 既往接受至少二线系统治疗方案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的患者;针对辅助或新辅助化疗,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的,记作一线治疗;对患者既往是否接受过抗HER2治疗不做限制;但对于既往接受过抗HER2治疗的患者,在入组前需重新组织活检,明确HER2表达后方可入组;既往未接受过抗HER2治疗的患者,可基于三级以上医院的既往检测结果中确认其HER2表达情况。 5. 具有可测量病灶(基于RECIST 1.1)。 6. 预计生存期≥ 3个月。 7. 器官功能完好,即符合表4中对器官功能的要求。 8. 男性受试者:患者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至少120 天内使用方案附录中详述的避孕方法,并在此期间避免捐精。 9. 女性受试者:受试者 (或法律上可接受的个体,如果适用)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如果女性受试者未怀孕(参见附录 2)或不在哺乳期,并且至少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则可以参加研究: (1) 不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ma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如附录2所述)或 (2) 为WOCBP,同意在治疗期间至末次给药遵守附录2中的避孕指南 10. 受试者(或法律上可接受的个体,如果适用)提供参加试验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请登录查看如果受试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没有资格入组本研究: 1. 既往任何一次组织学或血液学ctDNA检测显示错配修复缺陷(dMMR)、微卫星高度不稳定(MSI-H)患者; 2.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包括抗 PD-1、抗 PD-L1、抗CTLA-4或任何细胞免疫治疗;既往使用过其他HER2-ADC微管蛋白抑制剂(例如T-DM1、RC-48、DS8201等)或参加过类似的临床研究; 3.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每日剂量超过 10 mg 泼尼松等效物)或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4. 过去2年中患有需要进行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即使用疾病缓解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替代疗法(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用于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不被认为是全身治疗的一种形式,是被允许的; 5. 患有需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病或非传染性肺炎,或肺炎、间质性肺病、肺纤维化、急性肺病,或控制不佳的全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糖尿病、高血压等); 6. 临床不可控的腹泻; 7. 慢性或活动性感染,需要进行全身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包括结核病感染等。在筛选前曾有至少一年的活动性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也应排除在外, 除非可以提供证明表明已经完成适当的治疗; 8. 存在活动性脑转移或癌性脑膜炎; 9. 临床显著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需要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多次进行引流; 10. 存在第二原发恶性肿瘤,或者在过去5年内出现过其它恶性肿瘤(已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11. 尽管采用了标准医疗,但糖尿病仍然控制不佳或电解质紊乱仍然控制不佳的患者; 12. 已知有人体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病史; 13. 合并活动性乙肝病毒(HBsAg 阳性和/或可检测的 HBV DNA) 和丙肝病毒 ( HCV 抗体阳性和可检测的 HCV RNA)感染。未经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且 HBV DNA 高于 500 IU / mL 的患者以及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呈阳性的患者应排除; 注:不要求检测乙肝和丙肝,除外: (1) 已知HBV 和 HCV 感染史 (2) 当地研究机构人员要求 14.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天内进行过任何大型外科手术; 15. 既往进行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16. 已知对帕博利珠单抗和维迪西妥单抗和/或某些成分严重过敏者 (≥ 3级); 17. 目前有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肠梗阻等消化道疾病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者穿孔的其他状况;或者既往有肠穿孔、肠瘘史,而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 18. 入选前6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或深静脉血栓史,或入组前2个月内具有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无论严重程度如何; 19. 入选前12个月内发生卒中事件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20. 皮肤伤口、手术部位、创伤部位、粘膜严重溃疡或骨折没有完全愈合; 21. 研究入组前6个月内的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纽约心脏协会(NYHA)II 级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 22. 在首次研究药物用药前28天内曾接受过任何全身化疗,或首次研究药物用药前14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免疫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 激素治疗、靶向治疗、或任何研究性治疗; 23. 在首次研究药物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任何用于控制癌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24. 毒副作用(由于既往抗癌治疗)未恢复到基线或稳定水平的患者,除非不认为这种 AE 可能带来安全性风险(例如脱发、神经病和特定实验室异常); 25. 在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4周内(含)接种过活体疫苗;灭活疫苗允许使用; 26. 慢性或活动性感染,需要进行全身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包括结核病感染等。在筛选前≥1 年曾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也应排除在外, 除非可以提供证明表明已经完成适当的治疗; 注:除当地研究机构要求外不需检测 HIV 。 27. 有可能干扰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疾病史或疾病证据、治疗或实验室值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参加研究不符合受试者的最大利益。 28. 已知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情况会妨碍受试者配合研究要求的能力。 29. 在研究期间即从筛选访视开始直至试验治疗的末次给药后 180 天内,怀孕或处于哺乳期,或计划怀孕或成为父亲。 30. 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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