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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10660】探索QL1706+仑伐替尼±环磷酰胺在mCRPC患者中疗效和安全性的前瞻性、多中心、双队列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10660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10-17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前列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探索QL1706+仑伐替尼±环磷酰胺在mCRPC患者中疗效和安全性的前瞻性、多中心、双队列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探索QL1706+仑伐替尼±环磷酰胺在mCRPC患者中疗效和安全性的前瞻性、多中心、双队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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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 主要终点 评估QL1706联合仑伐替尼(±环磷酰胺)用于既往接受过多西他赛化疗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患者的影像学无进展生存期(rPFS)​。 rPFS定义:从治疗开始至影像学进展或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 2. 次要终点 评估以下疗效与安全性终点: 2.1 PSA50缓解率:可评估患者(包括有可测量/不可测量病灶,但基线及治疗后有PSA评估的患者)中,​PSA较基线确认下降≥50%​的比例。 2.2 至PSA进展时间:从治疗开始至PSA进展的时间,定义为:若PSA曾下降:需满足较最低值升高≥25%且绝对值增加≥2 ng/mL​(经3周后第二次检测值确认);若PSA未下降:在12周后满足较基线升高≥25%且绝对值增加≥2 ng/mL。 2.3 总生存期(OS):从治疗开始至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 2.4 根据PCWG改良RECIST 1.1标准的客观缓解率(ORR)与临床获益率(CBR) ORR:确认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的患者比例; CBR:确认CR/PR(无论持续时间)或持续≥6个月的疾病稳定(SD)​的患者比例。 2.5 安全性:不良事件(AEs)与严重不良事件(SAEs)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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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中央随机系统随机

盲法

未说明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药物由齐鲁制药公司提供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5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7-15

试验终止时间

2026-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患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前列腺腺癌,且无小细胞组织学成分。 (2) 年龄≥18岁。 (3) ECOG(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为0到2分。 (4) 预计生存期>3个月。 (5) 接受过双侧睾丸切除术和/或正在进行雄激素剥夺治疗,并且血清睾酮水平达到去势水平(<50 ng/dL或<1.7 nmol/L)。 (6) 至少接受过一种新型雄激素受体抑制剂(NAAD,如恩杂鲁胺和/或阿比特龙)治疗。 (7) 符合mCRPC的诊断标准(以下至少1个标准):a. 血清PSA进展,定义为PSA在至少1周前的参考值上连续2次增加;且最小起始值为2.0 ng/mL。 b. 软组织进展,定义为所有目标病变的直径总和(SOD)(淋巴结病变的短轴和非淋巴结病变的长轴)增加≥20%,基于治疗开始以来的最小SOD,或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变。 c. 骨病进展:通过骨扫描评估的可评估疾病或新骨病变(2+2 PCWG3标准)。 (8) 至少接受过1种紫杉醇方案治疗。紫杉醇方案定义为至少接受2个周期的紫杉醇治疗。 (9)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通过基线CT、MRI或骨扫描成像有≥1个转移性病变。 (10) 从所有与先前治疗相关的临床显著毒性中恢复到≤2级(即先前的化疗、放疗、免疫疗法等)。 (11) 患者必须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a. 骨髓储备: 白细胞(WBC)计数≥3×10^9/L或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100×10^9/L 血红蛋白≥9 g/dL b. 肝脏: 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ULN)。对于已知吉尔伯特综合症的患者,允许≤3倍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0倍ULN或对于肝转移患者≤5.0倍ULN c. 肾脏: 血清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 白蛋白>3.0 g/dL;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抗血管生成的靶向药治疗(例如贝伐珠单抗、卡博替尼、阿帕替尼、安罗替尼等)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例如PD-1单抗、PD-L1单抗、CTLA-4单抗等)治疗。 (2) 已知对研究治疗成分或其类似物过敏。 (3) 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史的患者必须已接受治疗(手术、放疗、伽玛刀)并且神经状态稳定、无症状,且不是为了维持神经完整性而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如果有硬膜外疾病、管内疾病和之前有脊髓受累的患者,如果这些区域已接受治疗、状态稳定且神经功能未受损,则符合条件。对于有脑实质CNS转移(或CNS转移病史)的患者,基线和后续放射影像学检查必须包括脑部评估(优选MRI或增强CT)。 (4) 有症状的脊髓压迫,或临床或放射学发现提示即将发生的脊髓压迫。 (5) 同时存在的严重(由主要研究者确定)医疗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纽约心脏病学会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未控制的感染、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或其他在研究者看来会妨碍研究参与或合作的重大合并症。 (6) 被诊断为其他预计会改变预期寿命或可能干扰疾病评估的恶性肿瘤。对于已经得到适当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患者,以及超过3年无病生存的既往恶性肿瘤患者,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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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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