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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100042143
正在进行
盐酸安罗替尼+信迪利单抗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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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安罗替尼+信迪利单抗注射液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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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小细胞肺癌
盐酸安罗替尼及信迪利单抗联合放疗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驱动基因阴性的局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LA-NSCLC)的前瞻性II期研究
盐酸安罗替尼及信迪利单抗联合放疗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驱动基因阴性的局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LA-NSCLC)的前瞻性II期研究
100142
主要目的: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版(V1.1),评估盐酸安罗替尼及信迪利单抗两药联合放疗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驱动基因阴性的LA-NSCLC受试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次要目的:根据RECIST V1.1评估受试者的客观缓解率(ORR),在6个月和12个月时的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在1年和2年时的疾病无进展生存(PFS),1年和2年时的总生存(OS);评估安全性和耐受性,受试者的健康相关的生活质量(HRQoL)。 探索性目的:探索潜在的预测性、预后生物标志物,包括在研究治疗前和/或治疗过程中,和/或疾病进展时获得的存档和/或新鲜肿瘤组织和血样中的PD-L1的表达、基于血液的生物标志物,及其与疾病状态、研究治疗应答以及耐药机制的关联。
单臂
Ⅱ期
不适用
N/A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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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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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202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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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根据美国癌症分类联合委员会第8版(AJCC 8th)TNM肺癌分期为不可手术或拒绝手术的局部晚期(IIB~IIIC期)患者,经标准治疗(同步或序贯放化疗)后6个月内疾病复发或出现胸内、远处新发病灶,疑难患者可由胸部多学科评估患者入组可能性; 3. 经组织学标本证实不适用于EGFR/ALK/ROS1靶向治疗(无EGFR基因突变、ALK或ROS1基因融合突变) 4. 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 5. 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6. 体力评分(ECOG)为0~1分(附录五); 7. 根据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全身至少有1处影像学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照射野内的病灶如证实发生进展可视为可测量病灶; 8. 允许无症状或经局部治疗后症状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入组,只要患者满足以下条件:①中枢神经系统之外有可测量病灶,②无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或至少2周内症状无加重,③无需糖皮质激素治疗或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3天内停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者; 9. 允许受试者接受姑息性放疗(包括针对症状性脑转移、骨转移的放疗),但放疗需在入组前至少1周结束,并且放疗相关的毒性恢复至小于或等于1度(CTCAE V5.0,脱发除外)。 10.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 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a. 血红蛋白(HGB)≥90 g/L; b.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c. 血小板(PLT)≥100×10^9/L; 2) 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 b. 丙氨酸转氨酶(ALT)和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2.5×ULN(有肝转移的患者允许ALT 或AST ≤5×ULN); c. 血肌酐(Cr)≤1.25×ULN,且内生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60 ml/min; 3) 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秒、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注:在INR≤1.5×ULN的前提下,允许以预防目的使用小剂量肝素(成人每日用量为0.6万~1.2万U)或小剂量阿司匹林(每日用量≤100 mg)。 4) 甲状腺功能正常,定义为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范围内。如基线TSH超出正常范围,如果总T3(或FT3)及FT4在正常范围内的受试者亦可入组; 5) 心肌酶谱在正常范围内(如研究者综合判断为不具有临床意义的单纯实验室异常也允许入组); 11. 育龄妇女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或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非育龄期女性定义为绝经后至少1年,或进行过手术绝育或子宫切除术; 12. 如存在受孕风险,所有受试者(无论男性或女性)均须同意在整个治疗期间直至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120天内采用适当的(年失败率低于1%)方法避孕。;
请登录查看1. 病理为小细胞肺癌(SCLC),包括SCLC与NSCLC混合的肺癌; 2. 具有EGFR基因突变、ALK或ROS1基因融合突变; 3. 既往接受过下列疗法: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或者针对另一种刺激或协同抑制T细胞受体(例如,CTLA-4、OX-40、CD137)的药物; 4.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接受过放射治疗,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 治疗前14天内曾有≥30%的骨髓接受过放射治疗; 2) 治疗前6周内接受过针对肺部病灶的放疗(总剂量>30 Gy)而既往放疗的毒性未恢复至1级或以下,或有放射性肺炎病史仍需糖皮质激素治疗; 3) 姑息性放疗结束时间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 5. 患者因肿瘤原发灶、转移灶位置而具有出血高风险,或影像学显示肺部肿瘤存在明显空洞或坏死(疑难患者由胸部多学科评估患者潜在入组可能性); 6. 存在临床上不可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停止引流3天积液无明显增加的患者可以入组); 7. 首次给药前5年内诊断为NSCLC之外的其他恶性疾病,不包括经过根治且自治疗开始后5年内无疾病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表浅膀胱癌、皮肤鳞状上皮癌、和/或经过根治性切除的原位癌; 8. 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使用过研究器械治疗; 9.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肺癌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除外为控制胸水局部使用)系统性全身治疗; 10. 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糖皮质激素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11. 研究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 注:允许使用生理剂量(≤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糖皮质激素。 12. 做过大手术或有严重创伤的受试者在入组之前,手术或创伤的影响已消除不足14天; 13. 筛选前3个月内出现临床显著的咯血(每日咯血大于50ml)、或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或患有脉管炎等; 14. 筛选前12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5.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16. 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信迪利单抗、盐酸安罗替尼等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17. 在开始治疗前,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不包括乏力或脱发); 18.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 19.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肝(定义为HBsAg阳性同时检测到HBV-DNA拷贝数大于500 IU/ ml); 注: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亦可入组: 1) 首次给药前HBV病毒载量<1000拷贝/ ml(200 IU/ ml),受试者应在整个研究化疗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HBV治疗避免病毒再激活; 2) 对于HBcAb(+)、HBsAg(-)、HBsAb(-)和HBV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 20. 活动性的HCV感染受试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21. 首次给药之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注:允许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注射用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22.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23. 存在任何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 1) 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静息心电图在节律、传导或形态上出现有重大且症状严重难以控制的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室性心律失常、心房颤动或其他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2级慢性心衰(附录四),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 2) 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 3) 呼吸道综合征(≥CTCAE V5.0的2级呼吸困难)、需要外科处理的浆膜腔积液(包括胸水、腹水、心包积液); 4) 首次给药前1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AECOPD)、或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 活动性肺结核; 6) 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 7) 目前存在≥CTCAE V5.0 2度的周围神经病,创伤导致除外; 8) 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9)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 mmol/L)或失代偿性糖尿病,或存在其他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的禁忌症; 10) 具有明显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临床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或胃肠道梗阻等; 11) 肾功能不全,尿常规提示尿蛋白≥++,或证实24小时尿蛋白量≥1.0 g; 12) 存在精神障碍且无法配合治疗的患者; 13) 经药物治疗后甘油三酯(TG)≥2.5×ULN; 24.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可能有其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或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或伴有其他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试验资料及样品收集的家庭或社会等因素,或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潜在风险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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