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
证或存在异议。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文仲义 董事 公务 杨健锋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叶澄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宇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刘智勋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2012.9.30 2011.12.31
(%)
总资产(元) 2,801,104,976.92 2,445,141,032.34 14.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2,403,857,503.83 2,132,297,608.41 12.74%
者权益(元)
股本(股) 435,840,000.00 363,200,000.00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5.52 5.87 -5.96%
净资产(元/股)
2012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496,458,745.87 38.4% 1,345,545,388.73 24.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82,944,100.41 102.23% 435,023,575.95 52%
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372,277,408.41 115.28%
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0.85 77.08%
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100% 1 51.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2 100% 1 51.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91% 3.31% 19.26% 4.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7.76% 3.21% 18.66% 3.95%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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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项目 说明
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16,761,070.61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93,735.2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7,355.12
所得税影响额 -2,447,298.21
合计 13,512,682.08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
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涉及金额(元) 说明
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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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4,719,170 人民币普通股 4,719,170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3,210,354 人民币普通股 3,210,354
深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
3,000,34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34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
2,880,502 人民币普通股 2,880,502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2,222,724 人民币普通股 2,222,724
-005L-CT001 深
交通银行-长城久富核心成长
1,911,361 人民币普通股 1,911,361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1,676,125 人民币普通股 1,676,125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长城消费增值
1,148,982 人民币普通股 1,148,982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行业领先
1,127,291 人民币普通股 1,127,291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1,118,526 人民币普通股 1,118,526
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股东情况的说明
注:根据相关股东发行时所作承诺,2012 年 9 月 10 日起,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深圳市丽康华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解限后,各股东持
有的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分别为 77,968,800 股、2,913,120 股及 718,080 股,详见 2012 年 9 月 7 日登
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
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款项较2011年末增长67.63%,主要是预付工程款和设备购置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2011年末增长64.78%,主要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销售人员增加,所需备用金增加所致。
(3)开发支出较2011年末增长89.12%,主要是子公司深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支架开发支出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较2011年末增长68.73%,主要是销售规模扩大,应交增值税和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5)其他应付款较2011年末增长58.36%,主要是销售规模扩大,期末未结算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6)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长43.03%,主要是销售规模扩大,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增加所致。
(7)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40.92%,主要是不断加强市场推广力度,营销费用增加所致。
(8)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37.72%,主要是公司规模扩大,管理成本增加所致。
(9)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降低37.85%,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长81.70%,主要是销售规模扩大,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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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744.43%,主要是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2)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82.32%,主要是销售规模扩大,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15.28%,主要是公司加强了回款管理以及应收票到期兑付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降低125.21%,主要是支付2011年度现金股利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所作承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
公司股东香港信立泰(持股 311,875,200 股)、润复投
资(持股 11,652,480 股)、丽康华贸易(持股 2,872,320 股)
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
股 5%以 香港信立泰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
自公司股票
上股东 叶澄海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9 年 09
发行时所作承诺 上市之日起 严格履行
及其实 月 10 日
三十六个月
际控制 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叶澄海离职后半年
人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润复投资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蔡
俊峰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蔡俊峰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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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康华贸易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
陆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陆峰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叶澄海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
的股份,也不由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公司董事长期间,
每年转让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股份数量均不超过所
持有的香港信立泰、美洲国际贸易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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