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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12562】一项在三线及以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中评估曲氟尿苷替匹嘧啶联合替雷利珠单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单臂、多中心、开放性、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12562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11-17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结直肠癌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三线及以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中评估曲氟尿苷替匹嘧啶联合替雷利珠单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单臂、多中心、开放性、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三线及以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中评估曲氟尿苷替匹嘧啶联合替雷利珠单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单臂、多中心、开放性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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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探索曲氟尿苷替匹嘧啶联合替雷利珠单抗、贝伐珠单抗治疗既往二线及以上标准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CRC患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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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本研究由研究者自筹经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57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9-27

试验终止时间

2026-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周岁以上; 3. 经组织病理学检查确诊的结直肠癌患者; 4. 影像学诊断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 5. 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含氟尿嘧啶类、奥沙利铂或者伊立替康二线以及二线以上标准治疗并失败。 治疗失败的定义为治疗过程中或末次治疗后的3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或毒副作用不可耐受: (1) 每一线治疗须包括用药时间>=1个周期的一种或多种化疗药物; (2) 允许前期进行辅助/新辅助治疗。如果辅助/新辅助治疗期间或完成后6个月内出现复发或转移,则认为辅助/新辅助治疗是针对进展期疾病的一线化疗的失败; (3) 允许既往抗肿瘤治疗方案使用过化疗联合西妥昔单抗或贝伐单抗; 6. 需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螺旋CT扫描测定最长直径至少10mm,常规CT扫描测定直径至少20mm(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即RECIST 1.1版); 7. ECOG体力状况0-1分; 8.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9. 既往未接受过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抑制剂(TKI)以及PD-1或者PD-L1抑制剂的治疗; 10. 入组前7天内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不允许在入组前14d内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1)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2)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3) 血红蛋白(HGB)>=80g/L; (4) 总胆红素<1.5倍ULN; (5) ALT 和AST <2.5倍ULN(肝转移患者<5倍ULN); (6) 血清肌酐<=1倍ULN; (7) 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 11. 育龄期妇女需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12. 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 无法遵守研究方案或研究程序; 2. 既往接受过PD-1或者PD-L1抑制剂治疗; 3. 入组前四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4. 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信号转导抑制剂、激素治疗和免疫疗法; 5. 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电解质异常; 6. 由于任何既往抗癌治疗引起的高于CTCAE V5.0 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淋巴细胞减少和奥沙利铂引起的<=2级的神经毒性; 7. 患者目前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疾病或状态,或患者不能口服曲氟尿苷替匹嘧啶; 8. 皮肤伤口、手术部位、外伤部位、严重黏膜溃疡或骨折未完全愈合; 9. 患者目前存在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疾病或未切除的肿瘤存在活动出血,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 10. 入组前15天内有明显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如出现黑便、呕血、咯血、大便隐血++或以上(大便隐血+者且存在原发病灶的,必须胃镜排除出血或溃疡方可入组)等; 11. 在入选治疗前 1 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12.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入组前1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或者冠脉搭桥术; 13. 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2 级; 14. 需要药物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 15. LVEF(左心室射血分数)<50%(超声心动图检查); 16. 已知对本试验用药物,包括其赋形剂发生过严重药物过敏反应; 17. 临床上未能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如急性肺炎、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既往病史乙肝病毒感染不分药物控制,乙肝病毒DNA>=1×10^4拷贝/mL或者>2000 IU/ml); 18. 妊娠(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19. 在首剂治疗之前 4 周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或预防造影剂过敏而使用激素; 20. 在首剂治疗之前 4 周之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接受大手术;在首剂研究治疗前 2 周内接受过腹腔镜探查手术; 21. 已知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对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如果受试者的病情稳定(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4 周未见影像学进展证据,重复影像学检查证实未见新的脑转移或原有脑转移病灶增大的证据),且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14 天不需要类固醇治疗,则可以参与试验。这一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排除; 22. 体检可发现的任何腹水,既往经过治疗或目前仍需要治疗的腹水,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但无症状者可以入选; 23. 双侧胸腔中等量积液,或一侧胸腔大量积液,或已引起呼吸功能障碍需要引流的患者; 24. 有截瘫风险的骨转移患者; 25. 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 2 年内的该病病史(在近 2 年之内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或格雷夫氏病,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 I 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入组); 26. 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27. 已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28.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29.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HIV 抗体阳性); 30. 显著的营养不良(距知情同意书签署 1 个月内体重下降 5%或 3 个月内体重下降>15%、或 1 周内进食量减少 1/2 及以上),但是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营养不良纠正 4 周以上除外; 31. 在入组前 1 个月内有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32. 不受控制的代谢紊乱或其它非恶性肿瘤器官或全身性疾病或癌症继发反应,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生存期评价不确定性; 33. 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 级或更为严重肝硬化; 34. 肿瘤相关性肠梗阻(距知情同意书签署前 1 个月内)或以下疾病的病史: (1) 炎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并发慢性腹泻); (2) 克罗恩氏病; (3) 溃疡性结肠炎; 35. 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36. 在入选研究前 1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的病史; 37. 患有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病; 38.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 (1) 入组前完全缓解至少 2 年的恶性肿瘤且在研究期间无需其他治疗; (2)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3)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39. 妊娠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40. 可能会导致以下结果的其它急性或慢性疾病、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测值异常:增加研究参与或研究药物给药的相关风险,或者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而且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将患者列为不符合参加本研究的资格; 4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 42.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本研究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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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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