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400079411】一项在中国大陆进行的比较XGEVA®/安加维®与ZOMETA®预防实体瘤骨转移患者发生骨骼相关事件的使用和有效性的两阶段、前瞻性、观察性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中国大陆进行的比较XGEVA®/安加维®与ZOMETA®预防实体瘤骨转移患者发生骨骼相关事件的使用和有效性的两阶段、前瞻性、观察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大陆进行的比较XGEVA®/安加维®与ZOMETA®预防实体瘤骨转移患者发生骨骼相关事件的使用和有效性的两阶段、前瞻性、观察性研究
适应症
实体瘤(乳腺癌、前列腺癌或肺癌)骨转移患者
联系人邮箱
jing14.wang@beigene.com
试验目的
第1阶段:药物使用和安全性
描述XGEVA®/安加维®和ZOMETA®在实体瘤(乳腺癌、前列腺癌或肺癌)继发骨转移患者中预防SRE的使用;
描述不同骨靶向药物(BTA,XGEVA®/安加维®vs ZOMETA®)用于预防SRE在治疗起始阶段的患者预后因素的可比性
描述接受XGEVA®/安加维®治疗的患者中AESI的发生率
第2阶段:预防症状性SRE的有效性
描述XGEVA®/安加维®相对于ZOMETA®预防症状性SRE的有效性
入选标准
患者已签署书面ICF(称为入组日期)
在启用BTA治疗之前,诊断出继发于乳腺癌、前列腺癌或肺癌的骨转移。患者可提供通过骨扫描、骨骼X线、CT、MRI、PET扫描或临床总结文件证实骨转移的证据。
在医生和患者根据当地指南和批准的适应症决定使用BTA[特别是XGEVA®/安加维®(仅商品名)或ZOMETA®(仅商品名)]后,新用药患者使用BTA用于预防SRE(标志日期为启用BTA治疗的日期)。 a. 在标志日期为签署ICF前0至6个月某日的患者中,患者启用BTA治疗的研究中心必须是签署ICF的研究中心。
截至入组日期或标志日期(以先发生者为准),患者年龄≥18岁
根据研究者的观点和意见,预期寿命不短于标志日期或签署ICF后6个月(以先发生者为准)
截至标志日期,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至2分(包括0分和2分)
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血清肌酐清除率≥30 mL/min
排除标准
在标志日期前,为预防SRE而接受过BTA用药(包括双膦酸盐或RANKL抑制剂)
患者被诊断为多发性骨髓瘤。
患者被诊断为GCTB。
在签署ICF时,据患者和研究者所知,患者存在以下情况:既往病史或目前有ONJ/骨髓炎证据;或需要口腔手术的活动性牙科或颌骨疾病,包括拔牙或牙科/口腔手术后伤口未愈合;或计划在研究过程中进行侵入性牙科手术
根据研究者的观点和意见,患者不太可能继续在入组研究中心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