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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30777】评价Cizutamig在系统性风湿免疫病相关间质性肺病(SARD-ILD)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临床疗效的开放标签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30777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8-24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SARD-ILD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Cizutamig在系统性风湿免疫病相关间质性肺病(SARD-ILD)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临床疗效的开放标签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Cizutamig在系统性风湿免疫病相关间质性肺病(SARD-ILD)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临床疗效的开放标签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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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Cizutamig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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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12-13

试验终止时间

2028-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ICF)时年龄为18-75岁; 2. 根据国际公认分类标准(附录7,第10.7节),按以下优先顺序确诊患有以下疾病:特发性炎性肌病(IIM,包括DM、抗合成酶综合征等[Lundberg et al,2017])、SSc(van den Hoogen et al, 2013)(局限型或弥漫型)、MCTD(Alarcon-Segovia et al, 1987;Tanaka et al, 2021)、原发性SjD(Shiboski et al,2017)、SLE(Aringer et al,2019)或RA(Kay et al,2012); 3. 在筛选时或筛选前24个月内行HRCT确诊为ILD,且中心阅片人确认疾病范围>10%全肺; 4. 经研究者评估过去24个月内确认存在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标准的ILD进展: a) FVC预测值%具有临床意义的下降(即相对下降>=10%) b) FVC预测值%相对下降>=5%至<10%且伴有呼吸道症状恶化 c) FVC预测值相对下降>=5%至<10%且HRCT显示纤维化范围扩大 d) 呼吸道症状恶化且HRCT显示纤维化范围扩大; 5. 筛选时经血红蛋白校正后的DLCO>=30%; 6. 筛选时FVC预测值>=40%; 7. 筛选FEV1/FVC>=70%(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前); 8. 正在同时接受抗纤维化药物(如:尼达尼布、吡非尼酮或那米司特)治疗的患者,在筛选前和筛选期间必须稳定剂量治疗>=4周,且耐受性良好,预计在研究期间不会停药或调整剂量; 9.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或在适用情况下,稳定使用以下任何一种背景治疗(单独使用或联合使用)至研究日D1: a) 口服泼尼松<=30 mg/天或等效剂量,持续>=14天; b) 羟氯喹<=400 mg/天,持续>=14天。 1. 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ICF)时年龄为18-75岁;2. 根据国际公认分类标准(附录7,第10.7节),按以下优先顺序确诊患有以下疾病:特发性炎性肌病(IIM,包括DM、抗合成酶综合征等[Lundberg et al,2017])、SSc(van den Hoogen et al, 2013)(局限型或弥漫型)、MCTD(Alarcon-Segovia et al, 1987;Tanaka et al, 2021)、原发性SjD(Shiboski et al,2017)、SLE(Aringer et al,2019)或RA(Kay et al,2012);3. 在筛选时或筛选前24个月内行HRCT确诊为ILD,且中心阅片人确认疾病范围>10%全肺;4. 经研究者评估过去24个月内确认存在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标准的ILD进展: a) FVC预测值%具有临床意义的下降(即相对下降>=10%) b) FVC预测值%相对下降>=5%至<10%且伴有呼吸道症状恶化 c) FVC预测值相对下降>=5%至<10%且HRCT显示纤维化范围扩大 d) 呼吸道症状恶化且HRCT显示纤维化范围扩大;5. 筛选时经血红蛋白校正后的DLCO>=30%;6. 筛选时FVC预测值>=40%;7. 筛选FEV1/FVC>=70%(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前);8. 正在同时接受抗纤维化药物(如:尼达尼布、吡非尼酮或那米司特)治疗的患者,在筛选前和筛选期间必须稳定剂量治疗>=4周,且耐受性良好,预计在研究期间不会停药或调整剂量;9.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或在适用情况下,稳定使用以下任何一种背景治疗(单独使用或联合使用)至研究日D1: a) 口服泼尼松<=30 mg/天或等效剂量,持续>=14天; b) 羟氯喹<=400 mg/天,持续>=14天。;

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出现ILD急性加重; 2. 筛选时实验室指标:(1)外周B细胞计数<=15个/μL;(2)IgG<600 mg/dL;(3)血液学:1)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10^9/L(<=1.0×10^3/μL或<=1.0 GI/L);2)血小板计数<=75×10^9/L(<=75×10^3/μL或<=75 GI/L);3)血红蛋白水平<=90g/L;4)淋巴细胞计数<500个/μL(<0.50×10^3/μL或<0.50 GI/L);(4)血生化:1)ALT和AST水平>=1.5×ULN(IIM患者除外,除非怀疑存在潜在的肝脏疾病);2)总胆红素水平和碱性磷酸酶>1.5×ULN(或对于Gilbert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2.0×ULN)(IIM患者除外,除非怀疑存潜在的肝脏疾病);3)采用慢性肾脏疾病流行病学合作研究(chronic kidney disease epidemiology collaboration , CKD-EPI)公式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eGFR)<=60mL/min/1.73 m2 (如果在筛选期间,由于实验室错误导致的原始值被认为有误,可进行一次重复评估以确认是否符合入组资格。); 3. 已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患者将被排除:(1)筛选时存在已知任何HIV感染或HIV-1型或2型抗体阳性;(2)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的患者必须检测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以确定其状态;如果HBV-DNA阳性,则患者应被排除;如果HBV-DNA阴性,患者可参加研究;(3)丙肝抗体阳性的患者必须检测丙肝核糖核酸(HCV-RNA);若HCV RNA也呈阳性,则患者应被排除;若HCV RNA阴性,患者可参加研究;(4)活动性结核(TB)或缺乏完成活动性结核治疗的证明文件。若结核检测(QuantiFERON® Gold Test或T-SPOT)呈阳性,根据当地指南/标准治疗要求,患者可进行胸部X线检查,排除潜伏性或活动性结核。若检测结果呈阳性且胸部X线检查未发现活动性结核,患者在提供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治疗完成的证明文件后可以入组 1)如果检测结果不确定,研究中心应重复检测;2)阳性检测结果或连续两次不确定的结果应视为阳性结果;3)不确定的检测结果随后的阴性检测结果应视为阴性检测结果;潜伏性TB患者 4)在参与研究前有完成抗TB治疗记录的患者可以参加本研究;5)无治疗记录的患者将被视为筛选失败;(5)经筛查检测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2型(SARS-CoV-2)、流感或呼吸道合胞病毒活动性感染。如果在Cizutamig首次给药前至少1周内,患者无症状或停用退热药后无发热且症状改善者可入组;(6)Cizutamig首次给药前1周内,出现确诊或疑似感染症状和/或体征、体温38℃或以上,或使用过抗菌药物的患者;(7)从筛选前3个月到Cizutamig首次给药期间,曾患有以下任何一种感染:1)严重感染(需要住院治疗或全身使用抗菌药物>=2周);2)机会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肺孢子菌肺炎、巨细胞病毒、弓形虫病、组织胞浆菌病、带状疱疹,定义详见Winthrop et al,2015);3)注:带状疱疹在所有水泡干燥结痂之前均视为活动性感染且持续存在;4)复发性和/或慢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单纯疱疹、带状疱疹、蜂窝织炎、慢性骨髓炎)注:对于反复出现非严重感染(如尿路感染)的患者,如果不会增加患者出现并发症的风险,可由研究者决定是否纳入; 4. 正在接受或无法终止以下任何一种需排除治疗(但标明为推荐用于CRS或ICANS 急性管理的治疗除外)(详见第10.5节):(1)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治疗:1)抗细胞代谢药物:包括但不限于MMF、麦考酚钠、硫唑嘌呤;2)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环孢素、他克莫司、伏环孢素;(2)烷化剂: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给药前4周使用环磷酰胺;(3)在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以下任何一种药物:1)Janus 激酶(Janus kinase , JAK)抑制剂、布鲁顿酪氨酸激酶(Bruton tyrosine kinase,BTK)抑制剂、酪氨酸激酶2(tyrosine kinase 2,TYK2)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托法替布、乌帕替尼、非戈替尼、巴瑞替尼、氘可来昔替尼;2)补体系统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依库珠单抗、瑞利珠单抗、泽卢克布仑、伊普可泮;3)血浆置换或IVIg;4)抗IL-6抗体(包括但不限于托珠单抗、Sarilumab);(4)在筛选前12周内使用过以下任何一种药物:1)用于自身免疫性疾病的中药及中成药:包括但不限于雷公藤多苷、白芍总苷;2)TNF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英夫利西单抗、阿达木单抗;3)抗细胞因子(IL-1、IL-17、IL-12/23):包括但不限于阿那白滞素、司库奇尤单抗、乌司奴单抗、利生奇珠单抗;4)沙利度胺或沙利度胺衍生物;5)FcRn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艾加莫德、罗泽利昔珠单抗;(5)在筛选前24周内使用过以下任何一种药物:1)任何剂量的布地奈德肠溶剂;2)抗BAFF、抗APRIL和/或抗跨膜激活剂及钙调亲环素配体相互作用因子(transmembrane activator and calcium-modulator and cyclophilin ligand interactor,TACI):包括但不限于贝利尤单抗、泰它西普;3)CD19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伊奈利珠单抗(除非外周B细胞>=15个细胞/mL);4)CD20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利妥昔单抗、奥瑞珠单抗、奥妥珠单抗(除非外周B细胞>=15个细胞/mL);5)CD38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艾沙妥昔单抗、达雷妥尤单抗;6)其他细胞耗竭疗法,抗CD3、抗CD4、抗CD5;(6)任何时间接任何抗原的CAR-T或TCE疗或BCMA的治疗;(7)在筛选前1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任何未在此列出的其他已获批的免疫抑制药物,除非得到医学监查员的批准;(8)在筛选前4周或5个试验药物(IP)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参加任何涉及非生物制剂治疗的临床研究;(9)筛选前12周或5个IP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参加任何涉及生物制剂治疗的临床研究; 5. 在筛选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6. 正在接受肠外治疗的肺动脉高压(PAH)患者或有右心衰竭临床证据的患者; 7. 有弥漫性肺泡出血或其他肺部疾病(如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病)、体征或症状的病史或现病史; 8. 根据2011ATS/ERS/ JRS/ALAT指南确诊的IPF; 9. 严重肺外生理限制(如胸壁异常、大量胸腔积液); 10. 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病史; 11. 原发性免疫缺陷(如低丙种球蛋白血症)或补体系统遗传性缺陷病史; 12. 患有以下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研究者认为会增加患者风险的任何神经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卒中、癫痫、 CNS血管炎、多发性硬化、视神经炎、横断性脊髓炎或急性或慢性脱髓鞘性多发神经病变、神经退行性疾病); 13.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1项或多项重要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糖尿病控制不佳;(2)高血压控制不佳;(3)重度慢性肺疾病(例如,需要通过鼻导管吸氧>2L)或呼吸衰竭;(4)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况:1)筛选前12个月内患有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2)筛选前12个月内出现不稳定型心绞痛(即使已通过药物控制);3)筛选前12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4)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心包填塞;5)筛选时单次心电图(ECG)校正后的 QT 间期(Fridericia 公式校正,QTcF)> 480毫秒;6)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不包括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7)植入起搏器且经研究者判断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14. 在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诊断或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a.已切除且无转移迹象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癌,或者 b.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且在筛选前5年内无复发迹象; (注:14.有a.和b.两项,但用户规则中如果只有一条才不加序号,此处有两条,应加二级序号。但原文用"a."和"b.",我们应改为(1)和(2)。但原文是"但以下情况除外:a. ... 或者 b. ..." 所以我们将"a."改为(1),"b."改为(2)。) 修改为:14. 在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诊断或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1)已切除且无转移迹象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癌,或者 (2)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且在筛选前5年内无复发迹象; 15. 严重的精神疾病、酗酒或药物滥用、痴呆,或任何其他可能损害患者接受计划治疗的能力或在研究中心理解知情同意书的病情(根据本地临床实践确定); 16. 无法遵守研究方案的各项要求; 17. 对单克隆抗体疗法(或重组抗体相关融合蛋白)或Cizutamig的任何成分有严重过敏反应过敏反应史; 18. 对下列所需的预防治疗有严重过敏或过敏反应史或不耐受:阿昔洛韦/伐昔洛韦(用于预防单纯疱疹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和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氨苯砜/阿托伐醌(用于预防耶氏肺孢子菌肺炎PJP); 19. 有器官移植史和/或自体或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史,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从筛选`到患者最后一次访视)进行此类移植的患者;或在筛选前12周内进行过角膜移植的患者; 20. 在筛选前12周内接受过需要进行全身麻醉的重大手术,或在研究期间(从筛选到患者的最后一次访视)计划或预期进行重大手术; 21. 筛选前24周内接受过扁桃体切除术; 22. 经研究者或医学监查员判断认为,会妨碍患者安全参加并完成研究或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研究结果解读的任何严重医学状况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 23.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患者(定义见第10.4.1节):(1)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2)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周内,不同意以下要求:1)不捐献卵子;2)采取两种高效避孕方法(见第10.4.2节),包括完全禁欲(若符合患者惯常的生活方式)。周期性禁欲(如日历法、排卵法、症状体温法、排卵后法)和体外射精不属于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注:如果女性患者正在服用口服避孕药,则此类用药应在首次 Cizutamig给药前至少12周保持稳定,因为Cizutamig诱导的细胞因子可能会增强口服避孕药的不良反应。研究者负责审核患者的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生活史,以降低纳入未被发现的早期妊娠患者的风险; 24. 性生活活跃的男性患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周内,若不同意以下内容,则不得参加本研究:(1)不捐献精子;(2)若性伴侣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见第10.4.1节),则必须采取两种高效避孕方法(见第10.4.2节),包括完全禁欲(若符合患者惯常的生活方式)。周期性禁欲(如日历法、排卵法、症状体温法、排卵后法)和体外射精不属于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25. 弱势群体(如被监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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