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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IPR-17011678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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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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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周炎
含纳米碳酸羟基磷灰石牙膏治疗牙周炎患者根面牙本质敏感的随机对照试验
含纳米碳酸羟基磷灰石牙膏治疗牙周炎患者根面牙本质敏感的随机对照试验
评价对于中重度牙周炎患者在牙周基础治疗后存在牙本质敏感的现象,采用含有纳米羟基磷灰石的牙膏进行干预后,和对照组使用不含有纳米羟基磷灰石市售牙膏相比,其牙本质敏感程度是否有明显变化。
随机平行对照
上市后药物
在受试者纳入前,由研究助手通过Excel 2013软件产生随机分配序列,并使试验组和对照组的比例为1:1。专门负责纳入患者的人员根据患者的招募顺序进行编号,根据这样的方法将患者分配到试验组或对照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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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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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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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1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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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18-60岁;(2)身体健康,无全身系统性疾病;(3)中重度牙周炎患者,需一个疗程的非手术治疗(牙周刮治和根面平整术);(4)所有牙齿充填体完善、无龋齿;(5)至少有两颗牙齿在一个疗程的非手术治疗完成后有牙本质敏感症状。(VAS评分为3.0~8.0之间),且通过视诊或探诊可明确诊断患牙存在牙本质暴露情况;(6)近6个月内没有治疗过牙本质敏感症。;
请登录查看(1)吸烟(2)严重的口腔粘膜病变慢性疾病、非常严重的牙周疾病,12个月内有牙周治疗史;(3)过敏牙齿的松动度大于Ⅰ°;(4)≥2/3牙齿缺失和/或有缺陷的充填体、冠修复,疑似牙龈炎、龋齿或隐裂牙;(5)患者戴有活动性矫治器,例如可摘局部义齿或正畸保持器;(6)患者在纳入研究之前的1个月内曾服用抗癫痫药、抗组胺药、抗抑郁药、镇静剂、镇定剂、抗炎药或者日常镇痛药,或患者在该研究期间服用以上药物;(7)怀孕或哺乳期妇女;(8)患者正参与其他任何临床研究或曾参与过脱敏牙膏研究,或最近3个月内曾使用脱敏牙膏,或在项目筛选日期前的2周内曾接受口腔预防治疗;(9)有受试产品过敏史的患者,或对口腔护理产品或其成分过敏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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