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696-311 转1
400-9696-311 转2
400-9696-311 转3
400-9696-311 转4
ChiCTR2500115250
尚未开始
/
/
/
2025-12-24
/
/
KRAS G12D 基因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受试者
HRS-4642 联合其他抗肿瘤药物在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有效性的 IB /II 期临床研究
HRS-4642 联合其他抗肿瘤药物在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有效性的 IB /II 期临床研究
基于由研究者评估的 PFS,评价 HRS-4642 联合AG 及 SHR-1316 对比 HRS-4642 联合 AG 一线治疗 KRAS G12D 突变的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的有效性。
随机平行对照
Ⅰ期+Ⅱ期
由随机化专员利用 SAS 9.4 或以上版本统计软件完成随机分配表和/或药物编号列表,并由随机化专员保存。随机过程具有可重现性。
开放标签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
30
/
2025-12-16
2028-12-26
/
1.有能力知情同意,已签署 IRB/EC 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愿意并能够遵守治疗的计划访视各项检查及其他程序要求;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75 周岁(含两端值),性别不限; 3.ECOG 评分为 0 或 1; 4.预期生存期≥12 周; 5.经确认的 KRAS G12D 突变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受试者,且组织学病理证实的胰腺导管腺癌; 6.提供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肿瘤组织块或未染色的肿瘤标本切片,首次研究治疗前 3 年内存档或新鲜获得的均可(以新鲜获得的为优选)。对于无法提供满足上述要求肿瘤组织样本的受试者,需与申办方讨论后确定是否入组(肿瘤样本采集/收集、处置方法详见实验室手册); 7.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8.重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进行纠正治疗),检查结果需在首次研究治疗前 7 天内完成: - 白细胞计数(WBC)≥ 3.0 × 10^9 /L (3,000/mm^3 ); -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 /L(1,500/mm^3 ); - 血小板≥100×10^9 /L(100,000/mm^3 ); - 血红蛋白≥9.0 g/dL(90 g/L); - 白蛋白≥3.0 g/dL; - 总胆红素≤1.5×ULN; - 凝血酶原时间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 - ALT 和 AST≤2.5×ULN(肝转移受试者,ALT 和 AST≤5×ULN); - 血清肌酐≤1.5×ULN 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按标准的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尿蛋白<2+;如果尿蛋白≥2+,则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须≤1g; - 血淀粉酶和脂肪酶≤1.5×ULN; - 心电图:男性 QTcF≤450 msec,女性 QTcF≤470 msec(根据 3 次12 导联心电图评估结果均值); - 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 8 个月内避孕且避免捐献卵子,给药前 7 天内和试验期间血清妊娠检测须为阴性,且不在哺乳期;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 8 个月内避孕且避免捐献精子;;
请登录查看1.既往接受过针对 KRAS G12D 的靶向治疗; 2.伴有未经治疗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转移。有脑膜转移病史或当前有脑膜转移的受试者。至首次用药前至少 2 周受试者的CNS 肿瘤转移已经接受过充分局部治疗(手术或放疗)且不需要接受激素治疗,同时神经学上恢复至基线(与 CNS 治疗相关的遗留体征或症状除外),则可入组; 3.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1)计划本试验期间接受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2)研究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3)姑息性放疗或局部治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抗肿瘤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4)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使用减毒活疫苗,或预计研究治疗期间需要使用减毒活疫苗。 4.未能从既往干预措施的毒性和/或并发症未恢复至 NCI-CTCAE≤1 级或入排标准规定水平;若研究者判断 NCI-CTCAE≤2 级且对受试者无安全性风险则可以入组,如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经激素替代治疗后可稳定的 I 型糖尿病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受试者; 5.已知或可疑有间质性肺炎的受试者;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合并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例如特发性肺组织纤维化、机化性肺炎/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肺栓塞、严重哮喘、严重 COPD、重度阻塞性/限制性通气功能障碍等,以及任何肺部受累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症、结节病等,或既往接受过左全肺或右全肺切除手术等。既往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发生过≥3 级间质性肺炎的受试者不允许入组本研究; 6.根据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 NCI-CTCAE v5.0,受试者有≥3 级浆膜腔积液或影像学提示存在大量腹腔积液的患者(开始研究治疗前2 周内需要治疗性的穿刺、引流者,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且不伴有临床症状者可入组); 7.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存在消化道梗阻、消化道穿孔和/或消化道瘘;对于手术治疗后完全恢复的患者除外; 8.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出现过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包括呕血、黑便、血便等,如确认为痔疮出血或仅表现为大便潜血阳性可以入组)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 9.进入研究前 6 个月内出现控制不佳或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动/静脉血栓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以及显著的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颅内动脉瘤、颅内海绵状血管瘤、烟雾病、颅内动静脉畸型)、脑出血、脑梗塞、重度/不稳定性心绞痛、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Ⅱ-Ⅳ级)、心肌梗死,或需要临床干预的心律失常、深静脉血栓等; 10.颈动脉超声检查显示狭窄程度≥50%或合并 2 个以上高危特征斑块; 11.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非是在筛选前至少 2 年达到完全缓解且在研究期间不需要或预计不需要其他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表浅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允许非转移性前列腺癌或乳腺癌的激素治疗)等; 12.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开始研究治疗前 2 周内接受过治疗性静脉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如预防泌尿系感染)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3.存在显著临床意义的急性或慢性胰腺炎; 14.活动性乙肝(定义为筛选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同时检测到 HBV-DNA 检测值≥10000 拷贝/ml [2000 IU/ml]或活动性丙肝(定义为筛选期丙肝病毒抗体[HCV-Ab]检测结果呈阳性,同时HCV-RNA 阳性)的受试者; 15.入组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者,或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者; 16.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以达到免疫抑制作用目的;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17.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史; 18.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重大手术;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经历创伤性小手术(活检、腔镜检查和引流术);存在非治愈性伤口(严重、非愈合或裂开)、未经治疗的骨折; 19.已知对 HRS-4642 的任何成分过敏者;对其他单克隆抗体/融合蛋白类药物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史;对联合治疗的抗肿瘤药物已知有重度过敏史; 20.存在无法控制的精神疾病以及已知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刑拘等其他影响研究程序完成的情况; 21.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干扰研究结果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请登录查看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霍尼韦尔2025-12-24
朗肽制药2025-12-24
九洲药业2025-12-23
良医汇肿瘤资讯2025-12-23
良医汇肿瘤资讯2025-12-23
迈威生物2025-12-23
良医汇肿瘤资讯2025-12-23
良医汇肿瘤资讯2025-12-23
良医汇肿瘤资讯2025-12-23
夏尔巴投资202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