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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12766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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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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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
伊尼妥单抗联合PD-1单抗及化疗在HER2阳性晚期转移性胃癌及胃食管连接部腺癌患者一线治疗的前瞻性、单臂、II期临床研究
伊尼妥单抗联合PD-1单抗及化疗在HER2阳性晚期转移性胃癌及胃食管连接部腺癌患者一线治疗的前瞻性、单臂、II期临床研究
主要目的 探索伊尼妥单抗联合PD-1单抗及化疗在 HER2 阳性晚期转移性胃癌及胃食管连接部腺癌患者中的疾病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和安全性。 次要目的 初步评估伊尼妥单抗联合PD-1单抗及化疗在HER2阳性转移性胃癌及胃食管连接部腺癌患者中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 探索PD-1表达水平、MSS、EBER等指标与临床疗效及预后相关性。
单臂
Ⅱ期
无
无
中国抗癌协会- HER2靶点中国科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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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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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202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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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18-75 岁; 2.经病理学确诊的HER2+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不可手术切除 的局部进展期或有远处转移; 3.HER2阳性定义:荧光标记原位杂交(FISH)阳性(+)且免疫组织 化学(IHC)结果为 2+,或 IHC 3+;检测报告单可接受由有资质的 实验室出具并经受试者所在临床研究中心复核确认; 4.ECOG PS:0~2分;预期生存期>=3个月; 5.既往未使用过曲妥珠单抗、伊尼妥单抗等抗HER2靶向药物治疗,如 使用其他细胞毒药物或中药抗肿瘤治疗,需在入组前停用至少4 周; 6.至少有一个可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定义的靶病 灶,且该靶病灶没有接受过放射治疗(或其他局部治疗),除非治疗 完成后进展(RECIST 1.1 标准,见附录 2); 7.主要器官和骨髓功能基本正常(研究治疗前2周不允许使用任何血 液成分、血液制品及细胞生长因子): 1)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 1.5 x 10 ^9/L,血小板>=100 x 10^ 9/L,血红蛋白>= 90g/L; 2)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正常值上限(ULN),且活 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 凝 治疗的患者,研究者判断 INR 和 APTT 均在安全有效的 治疗范围内); 3) 肝功能:总胆红素<= 1.5 x ULN ;无肝转移时,ALT/AST /ALP<= 2.5 x ULN;有肝转移时,ALT/AST /ALP <= 5 x ULN; 4) 肾功能:血清肌酐≤<=1.5 x ULN,且肌酐清除率(CCr) 60mL/min(见附录 5); 5) 心功能正常,二维心脏超声检测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 ) >= 50%。 8.对本研究充分了解,自愿参加,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请登录查看1.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药物治疗; 2. ECOG评分>2,或预计生存期<3月; 3.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有需要引流或使用利尿剂处理的 腹水,或有需要引流和/或伴有呼吸急促症状的胸水或心包积液; 4.有症状的脑转移或脊髓压迫;对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患者, 如果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临床病情均稳定而且影像学证据 没有显示疾病进展,并且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不需要接受皮质类固 醇治疗,可以考虑入组; 5.过去 5 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根治术后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 细胞癌,或宫颈、乳腺等原位癌除外); 6.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实施过外科大手术(活检术除外)或 者手术切口尚没有完全愈合; 7.有症状的外周神经病变 (CTCAE>=2 级); 8.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但是允许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 前 2 年内不需要系统治疗的白癜风患者入组;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 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和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 I 型糖尿病, 以及垂体炎、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只需要生理性激素替代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9.存在 HIV 病史,或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14 天内有需要系统治疗 的活动性细菌或真菌感染; 10.既往有间质性肺病史,药物性间质性肺病,放射性肺炎以及有症状 的间质性肺病或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胸部 CT 扫描发现 存在活动性肺炎; 11.筛选期伴有吞咽困难、完全或不全消化道梗阻、消化道活动性出血、 穿孔等; 12.筛选期 HBV DNA>=2000 IU/ ml(或者>=104 拷贝数/ml),必须采用 恩替卡韦降至 2000 IU/ ml(或者 104 拷贝数/ml)后方可入 组; 注:对于入选的 Anti-HBc(+)/HBsAg (+)/HBV DNA 2000 IU/ml 或Anti-HBc(+)/HBsAg (-)/HBV DNA 2000 IU/ml 的受试者,试验期间 必须同时接受抗病毒治疗,可采用原用的药物或恩替卡韦;对于入组 的 HCV RNA 阳性的受试者,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同时接受抗病毒治疗; 13.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入组前 6 个月内 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的/不稳定性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 过性脑缺血发作、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分级>=2 级, 见附录 3);除了Β受体阻滞剂或地高辛,需要其他抗心律失常 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心电图重复检测 QTcF 间期> 450 毫秒 (ms);经降压药物治疗未能获得良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 压>150 mmHg ,舒张压>100 mmHg); 14.存在甲状腺功能明显异常,并且使用药物不能把甲状腺功能维持 在正常范围; 15.具有临床意义的血清电解质水平异常; 16.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局 部糖皮质激素或系统性应用泼尼松不超过 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 其他糖皮质激素; 17.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18. 已知或可疑对化疗药物奥沙利铂或氟尿嘧啶及其成分过敏; 1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0. 有生育能力但不愿意接受有效的避孕措施; 21. 任何其它疾病,代谢紊乱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 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或将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使患者处于高风 险状况;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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