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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000033259
暂停或中断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粉雾剂
化药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粉雾剂
2020-05-25
/
支气管痉挛
研究者撤消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粉雾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粉雾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410013
为以天津药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硫酸沙丁胺醇吸入粉雾剂(180μg,90μg/吸*2吸)为受试制剂,Teva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公司生产的硫酸沙丁胺醇吸入粉雾剂(180μg,90μg/吸*2吸)为参比制剂,研究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志愿者空腹条件下单剂量给药时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并评价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随机交叉对照
Ⅰ期
本研究采用区组随机方法,组间比例1:1,让每位志愿者随机的的进入(T-R)组或(R-T)组。
开放
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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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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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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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18-45周岁(含临界值),男女均可; 2)男性志愿者的体重≥50.0 kg,女性志愿者的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 ~ 26 kg/m2之间,含临界值; 3)受试者在(包括男性受试者)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90天内无生育计划、捐献精子或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 4)志愿者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能正确的使用粉雾剂装置,并且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
请登录查看符合一条或多条下列标准的志愿者将被排除: 1)受试者有对沙丁胺醇或其类似物或其辅料有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 2)受试者正经历以下病情或曾患有以下病史: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哮喘,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肺部疾病和肝脏疾病; 3)妊娠期和/或血清妊娠检查呈阳性,或哺乳期女性; 4)试验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葡萄柚、巧克力、含黄嘌呤食物/饮料)和/或近三个月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葡萄柚/葡萄柚汁、西柚汁、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每天8杯以上,每杯200 mL)者; 6)试验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7)受试者在试验前三个月内服用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者; 8)受试者在试验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9)受试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梅毒螺特异性抗体(RPR)检查阳性者; 10)嗜烟者或试验前三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尼古丁检测阳性; 11)受试者在试验前酒精呼气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12) 受试者在试验前6个月内有吸毒史或酒精滥用史,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13)生命体征异常者(收缩压<90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50 mmHg或>90mmHg,心率<50bpm或>100bpm)、或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肺功能检查、胸片检查经临床医生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4)肺功能检查:FEV1实测值/ FEV1预计值≤80%或FVC≤预计值的80%; 15)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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