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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3933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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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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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一项评估非阳离子肽-IL-22BP mRNA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临床试验
一项评估非阳离子肽-IL-22BP mRNA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临床试验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评价通用型非阳离子肽-IL-22BP mRNA制剂(NCP-IL22BP)经瘤内注射给药后在经二线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通过"3+3"剂量递增设计,系统观察不同剂量水平下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率、不良事件发生率及严重程度(依据CTCAE 5.0标准评估),以及因治疗相关不良反应导致的治疗中断情况,为后续临床研究提供安全性依据。次要目的是初步评估PAN-NeoVax的抗肿瘤活性,包括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及总生存期(OS)等疗效指标(依据RECIST 1.1及iRECIST标准评价)。同时,本研究将通过外周血淋巴细胞亚群分析、细胞因子水平检测、肿瘤组织穿刺活检免疫荧光染色及免疫相关基因表达检测等手段,全面评估NCP-IL22BP的免疫原性,探索其激活新抗原特异性T细胞免疫应答、重塑肿瘤免疫微环境的能力。
单臂
Ⅰ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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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A2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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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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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2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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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男性或女性患者:>=18岁;<=70岁; 2. 组织病理学确认、二线治疗无效、晚期复发/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且临床上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患者(如晚期软组织肉瘤、晚期头颈鳞癌、恶性黑色素瘤患者等); 注:目前晚期软组织肉瘤的一线治疗包括以多柔比星(ADM)和异环磷酰胺(IFO)为主的化疗以及奥拉单抗靶向治疗、二线治疗暂无标准治疗方案。 晚期头颈鳞状细胞癌的一线标准治疗包括帕博利珠单抗(Pembrolizumab)单药治疗或联合含铂化疗,适用于PD-L1表达阳性的患者;传统的一线方案还有含铂化疗联合西妥昔单抗(EXTREME方案)。二线治疗可采用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纳武利尤单抗(Nivolumab)或未在一线使用的帕博利珠单抗,以及多西他赛、紫杉醇或美法仑等化疗药物。 晚期恶性黑色素瘤的一线标准治疗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帕博利珠单抗(Pembrolizumab)或纳武利尤单抗(Nivolumab),以及适用于BRAF V600突变患者的靶向治疗联合方案(如达拉非尼与曲美替尼联合使用)。二线治疗可考虑更换或联合其他免疫治疗药物,如伊匹单抗(Ipilimumab),或者在一线靶向治疗失败后采用免疫疗法;也可选择传统化疗药物,如达卡巴嗪(Dacarbazine)或替莫唑胺(Temozolomide)。 3. 肿瘤组织IL22蛋白表达为阳性。 4. ECOG 体力状况评分:0~1分; 5. 预计生存期>=3个月; 6. 距离前次化疗/放疗/手术超过28天; 7. 距离前次使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超过6周; 8.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即随机前14天内相关检查指标满足以下要求: (1) 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90g/L(14 天内未输血);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80×10^9/L (2) 生化检查:总胆红素<=1.5×ULN(正常值上限);血谷丙转氨酶(ALT)或血谷草转氨酶(AST)<=2.5×ULN;如有肝转移,则ALT或AST<=5×ULN;内生肌酐清除率>=6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3) 心脏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9.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1) 受试者必须按照主管部门和研究机构指南签署EC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并署上日期。知情同意书必须在进行任何方案相关程序(不属于受试者常规医疗的部分内容)之前签署。 (2) 受试者必须愿意而且能够遵守日程表规定的访视、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及遵守研究的其他要求。 1. 男性或女性患者:>=18岁;<=70岁;2. 组织病理学确认、二线治疗无效、晚期复发/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且临床上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患者(如晚期软组织肉瘤、晚期头颈鳞癌、恶性黑色素瘤患者等);注:目前晚期软组织肉瘤的一线治疗包括以多柔比星(ADM)和异环磷酰胺(IFO)为主的化疗以及奥拉单抗靶向治疗、二线治疗暂无标准治疗方案。晚期头颈鳞状细胞癌的一线标准治疗包括帕博利珠单抗(Pembrolizumab)单药治疗或联合含铂化疗,适用于PD-L1表达阳性的患者;传统的一线方案还有含铂化疗联合西妥昔单抗(EXTREME方案)。二线治疗可采用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纳武利尤单抗(Nivolumab)或未在一线使用的帕博利珠单抗,以及多西他赛、紫杉醇或美法仑等化疗药物。晚期恶性黑色素瘤的一线标准治疗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帕博利珠单抗(Pembrolizumab)或纳武利尤单抗(Nivolumab),以及适用于BRAF V600突变患者的靶向治疗联合方案(如达拉非尼与曲美替尼联合使用)。二线治疗可考虑更换或联合其他免疫治疗药物,如伊匹单抗(Ipilimumab),或者在一线靶向治疗失败后采用免疫疗法;也可选择传统化疗药物,如达卡巴嗪(Dacarbazine)或替莫唑胺(Temozolomide)。3. 肿瘤组织IL22蛋白表达为阳性。4. ECOG 体力状况评分:0~1分;5. 预计生存期>=3个月;6. 距离前次化疗/放疗/手术超过28天;7. 距离前次使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超过6周;8.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即随机前14天内相关检查指标满足以下要求:(1) 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90g/L(14 天内未输血);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80×10^9/L(2) 生化检查:总胆红素<=1.5×ULN(正常值上限);血谷丙转氨酶(ALT)或血谷草转氨酶(AST)<=2.5×ULN;如有肝转移,则ALT或AST<=5×ULN;内生肌酐清除率>=6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3) 心脏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9.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1) 受试者必须按照主管部门和研究机构指南签署EC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并署上日期。知情同意书必须在进行任何方案相关程序(不属于受试者常规医疗的部分内容)之前签署。(2) 受试者必须愿意而且能够遵守日程表规定的访视、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及遵守研究的其他要求。;
请登录查看1. 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2. 肿瘤位置靠近大血管或气管; 3.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NYHA2级以上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的患者。 4. 对于女性受试者: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5. 患者有活动性肺结核、细菌或真菌感染(≥2级 of NCI-CTCAE 5.0);有HIV感染活动性 HBV感染,HCV感染。 6. 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 7. 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8. 受试者正在接收免疫抑制治疗的。 9. 有药物滥用史或已知的医疗、心理或社会状况,如酗酒或吸毒史。 10. 已知对研究IL-22BP(包括任何辅料)有过敏、超敏反应或不耐受。既往有任何药物、食物、接种疫苗的严重过敏史,如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呼吸困难、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 反应)等。 11. 筛选期至全程注射药物后12个月,女性受试者有怀孕计划或男性受试者的伴侣有怀孕计划。 12.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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