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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60874】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价 ANS014004 的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60874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ANS-014004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ANS-014004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3-09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HL2501320;CXHL2501319

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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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价 ANS014004 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价 ANS014004 的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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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编

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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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第一部分:剂量递增的试验目的 1)评估ANS014004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耐受性和安全性; 2)确定 ANS014004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 (MTD) 和/或推荐的 II 期剂量 (RP2D) 第二部分:剂量扩展的试验目的 评估 ANS014004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抗肿瘤活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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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5 ; 国际: 75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男性或女性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2.组织学确诊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现有标准治疗后复发或难治、不耐受或不适合现有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可用的受试者(标准治疗定义为已有指南、共识推荐的治疗 [包括但不限于化疗、放疗、基于突变状态的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和手术])。局部晚期受试者必须不符合接受根治性手术或放化疗的资格。对现有标准治疗不耐受或不适合现有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可用的受试者,需要记录这些原因。;3.具有经临床实验室改进法案修正案 (CLIA)、国际标准化组织/独立伦理委员会 (ISO/IEC)、美国病理学家学会 (CAP)认可(或其他同等认证)的当地实验室出具的致病性MET异常、ROS1异常或NTRK异常的文件证据。;4.至少有一个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靶病灶 (附录3)。(低剂量组7.5mg和15mg除外);5.第1部分ECOG PS≤1;第2部分ECOG PS≤2;6.研究者判断预期生存期≥12周;7.经医学评价确定器官功能良好(研究治疗前7天内),包括: 血液学状态良好,定义为: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1.5×10 9/L、血红蛋白≥90 g/L、血小板≥75×109/L。在检测前3天内不允许接受血小板输注,检测前14天内不允许接受红细胞输注,检测前7天内不允许使用造血生长因子(聚乙二醇化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CSF] 或促红细胞生成素为检测前14天内)。 肝功能良好,定义为:血清TBIL≤1.5×ULN(在已知患有 Gilbert 综合征的受试者中,TBIL≤3×ULN伴直接胆红素≤1.5×ULN),血清 ALT 或AST≤2.5×ULN(或对于确诊肝转移的受试者, 5.0×ULN)。 肾功能良好,定义为:肌酐清除率≥50 mL/min(通过 Cockcroft-Gault 公式测量或计算 [附录4])。 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包括接受抗凝治疗时):凝血酶原时间 (PT) < 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 < 1.5×ULN。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则必须在研究治疗前接受稳定剂量的抗凝剂治疗至少1个月。;8.女性性受试者应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直至 EOT 后90天,不得哺乳,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开始给药前7天内的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β-hCG) 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时必须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 绝经后定义为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如适用)后闭经至少12个月。 ? 接受过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而非输卵管结扎术)等不可逆的手术绝育,并有明确记录。;9.其女性伴侣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在参加研究期间和 EOT 后90天内需要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即,屏障避孕法)。男性受试者还必须在参加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90天内避免捐献精子;10.能够提供签署的知情同意书,遵守知情同意书 (ICF) 和本研究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排除标准

1.仅针对剂量扩展部分(第2部分,对第1部分数据详细分析后):除 MET /ROS1/NTRK以外,还有其他已知的主要驱动基因改变。例如,携带EGFR、ALK、RET、BRAF、KRAS等靶向改变的NSCLC。研究者应就共突变的情况与申办者讨论入组问题(在第1部分观察到的、与MET/ROS1/NTRK基因改变相关的原发性驱动基因的患者的反应,将成为排除标准的决定因素);2.仅针对剂量扩展部分(第2部分)既往接受过其他 II 型 MET-TKI 治疗,例如卡博替尼、格来替尼和梅沙替尼(II型 MET-TKI 是多靶点抑制剂,可与 ATP 口袋中 MET 的非活性构象 (DFG-out) 结合);3.研究治疗首次给药14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抗肿瘤治疗(任何获批、未获批或试验药物);4.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宽野放疗,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姑息性局部放疗。受试者必须已从所有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不需要皮质类固醇;5.在首次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诊断性手术除外)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大型手术;6.根据NCI-CTCAE v5.0评价,既往治疗的毒性尚未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7.在过去3年内曾患有已确诊或需要治疗的另一种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已接受充分治疗的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目前处于完全缓解期的任何其他原位癌除外);8.已知活动性或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灶,除非立即进行中枢神经系统特异性治疗的可能性极低。注:既往接受过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灶治疗的受试者可参与研究,前提是其临床状况稳定至少4周,且在首次研究治疗前4周内为控制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而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剂量未增加(泼尼松龙≤10 mg/日或其等效剂量)。 合并癌性脑膜炎或脑膜扩散或脊髓压迫者均不能入组,无论其是否临床稳定。;9.受试者正在接受不稳定剂量或递增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对于因内分泌缺陷或疾病相关症状(不包括 CNS 疾病)而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内已稳定(或降低)剂量;10.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尽管接受了药物治疗,但收缩压 (BP)≥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对于有高血压病史的受试者,如果 BP 稳定,并通过抗高血压治疗控制在这些限度内,则允许入组。 既往有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病史,或目前有临床症状,或存在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高风险,包括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治疗干预)。 不稳定或失代偿的呼吸系统和肾脏疾病、活动性出血性疾病;11.患有严重心血管或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静息状态下,三次重复12导联心电图 (ECG) 获得的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间期 (QTcF)平均值 > 470 ms。 纽约心脏病协会 (NYHA) 心功能分级为II 级或以上的症状性心力衰竭。 超声心动图 (ECHO) /MUGA评估显示基线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 低于机构正常值下限 (LLN) 或 < 50% 静息 ECG 结果显示的任何有重要临床意义的节律、传导或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需要抗心律失常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术、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病、肺栓塞、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12.存在未控制的并发感染,包括但不限于: 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 (HBV) 或丙型肝炎病毒 (HCV) 感染。 如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阳性,应进行 HBV DNA 检测。如果 HBV DNA <500IU/ml或检测值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则受试者可能有资格参加研究。(原发性肝癌受试者HBV DNA<2000IU/ml可入组) 如果 HCV 抗体阳性,应进行 HCV 核糖核酸 (RNA) 检测。如果 HCV RNA 阴性,受试者可能有资格参加研究。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或已知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AIDS) 病史,HIV抗体阳性。 ? 活动性结核感染。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发生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13.不愿意或无法依从口服药物给药的要求,或存在胃肠道疾病,例如难治性恶心和呕吐、任何急性或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吞咽制剂或既往接受过重大肠切除术可能妨碍 ANS014004 的充分吸收;14.在使用研究治疗前的5个半衰期内合并使用过经P-糖蛋白 (P-gp)/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或OCT2/OATP1B1/MATE1代谢的药物,或CYP2B6/CYP2C9/CYP2C19/OCT2/OATP1B1/MATE1 的中效或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治疗。仅针对剂量递增部分:在使用研究治疗前的5个半衰期内合并使用过中效或强效 CYP2C8/CYP2D6/CYP3A4 诱导剂或抑制剂治疗;15.在使用研究治疗前的5个半衰期内合并使用过酸调节药物(如质子泵抑制剂 [PPI] 和 H2 阻滞剂);16.存在需要每月引流超过一次和/或引起严重临床症状(例如,导致呼吸短促、心动过速等)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17.既往或正在持续中的重度视网膜病变;18.对 ANS014004 或其辅料有过敏反应史,或对与 ANS014004 具有相似化学或生物结构或类别的药物有过敏反应史;19.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任何减毒活疫苗接种;20.已知患有可能影响受试者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病或药物滥用疾病;21.受试者既往患有或持续存在的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医学状况、手术史、体格检查结果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研究者认为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或可能改变研究治疗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或损害研究结果的评估;22.不愿意或不能遵守研究程序和研究限制,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将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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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上海市胸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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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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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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