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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7077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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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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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EGFR-TKIs一线治疗(单药或联合)出现疾病进展的,影像学确诊存在脑实质转移(可合并脑膜转移,单纯脑膜转移除外)的非小细胞肺癌
一项评估佐利替尼联合芦康沙妥珠单抗治疗第三代EGFR-TKIs一线耐药EGFR突变伴脑转移NSCLC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瞻性临床研究
一项评估佐利替尼联合芦康沙妥珠单抗治疗第三代EGFR-TKIs一线耐药EGFR突变伴脑转移NSCLC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瞻性临床研究
评估佐利替尼联合芦康沙妥珠单抗治疗第三代EGFR-TKIs一线耐药EGFR突变伴脑转移NSCLC患者的初步有效性和安全性特征。
单臂
其它
无
无
自选课题(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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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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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202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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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年龄18-75周岁。 3.受试者需为既往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患有NSCLC,明确伴有EGFR敏感突变(包括L858R和/或Exon19Del)。 4.影像学检查确诊脑实质转移,可合并脑膜转移,但单纯脑膜转移、存在脊髓受压或广泛脑膜转移的患者不允许入组。 5.经第三代EGFR-TKIs一线治疗(单药或联合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包括辅助治疗失败的患者(辅助治疗期间或停药后6个月内进展)。 6.必须至少有一处符合RECIST1.1标准的可重复测量、可评估的靶病灶(颅内和/或颅外),既往经放疗的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除非影像学检查显示该病灶明显进展。 7.如伴有神经症状,研究治疗前至少1周不需要增加激素剂量来加强对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控制,即症状稳定。 8.在开始研究治疗前所有与抗肿瘤治疗相关(包括放疗)的毒性反应须恢复至≤1级(CTCAE 5.0。铂治疗相关神经毒性恢复至 CTCAE ≤2 级即可),任何级别的脱发允许入组。 9.受试者筛选期检查须满足如下条件: (1)中性粒细胞计数≥1.5 x 10^9/L (2)血小板≥100 x 10^9/L (3) 血红蛋白≥90g/L (4) 血肌酐≤1.5 x ULN,或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公式)≥50mL/min (5)血总胆红素≤1.5 x 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或肝转移受试者,允许≤3 x ULN) (6)谷草转氨酶≤2.5 x ULN(对于肝转移受试者,允许≤5 x ULN) (7)谷丙转氨酶≤2.5 x ULN(对于肝转移受试者,允许≤5 x ULN); 10.受试者预估生存期≥3个月。 11.ECOG评分≤1。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2.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年龄18-75周岁。3.受试者需为既往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患有NSCLC,明确伴有EGFR敏感突变(包括L858R和/或Exon19Del)。4.影像学检查确诊脑实质转移,可合并脑膜转移,但单纯脑膜转移、存在脊髓受压或广泛脑膜转移的患者不允许入组。5.经第三代EGFR-TKIs一线治疗(单药或联合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包括辅助治疗失败的患者(辅助治疗期间或停药后6个月内进展)。6.必须至少有一处符合RECIST1.1标准的可重复测量、可评估的靶病灶(颅内和/或颅外),既往经放疗的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除非影像学检查显示该病灶明显进展。7.如伴有神经症状,研究治疗前至少1周不需要增加激素剂量来加强对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控制,即症状稳定。8.在开始研究治疗前所有与抗肿瘤治疗相关(包括放疗)的毒性反应须恢复至≤1级(CTCAE 5.0。铂治疗相关神经毒性恢复至 CTCAE ≤2 级即可),任何级别的脱发允许入组。9.受试者筛选期检查须满足如下条件: (1)中性粒细胞计数≥1.5 x 10^9/L (2)血小板≥100 x 10^9/L (3) 血红蛋白≥90g/L (4) 血肌酐≤1.5 x ULN,或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公式)≥50mL/min (5)血总胆红素≤1.5 x 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或肝转移受试者,允许≤3 x ULN) (6)谷草转氨酶≤2.5 x ULN(对于肝转移受试者,允许≤5 x ULN) (7)谷丙转氨酶≤2.5 x ULN(对于肝转移受试者,允许≤5 x ULN);10.受试者预估生存期≥3个月。11.ECOG评分≤1。;
请登录查看1.研究药物用药前28天内有放疗史,或发生在研究用药前14天内的骨骼姑息性放疗。 2.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如胸腔内、腹腔内或盆腔内手术)或尚未从上述手术相关副作用中恢复的受试者。 3.除NSCLC,还合并有其他的目前需要治疗的恶性肿瘤。 4.患有有临床意义、不可控的心脏疾病和/或6个月内有心脏相关事件,如: (1) 筛选期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有记录的心衰病史(NYHA分级III-IV); (2) 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伴或不伴有降压药物治疗,筛选期前调整降压药是允许的; (3) 药物不能控制的心律失常; (4) 筛选期QTcF>470 ms; (5)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5.患有胃肠道疾病或胃肠道功能严重损伤,可能明显影响药物吸收(如溃疡性疾病,不能控制的恶心,或呕吐、腹泻,或吸收不良综合征)。 6.有记录的重度干眼综合征,重度睑板腺疾病和/或睑缘炎,或存在妨碍/延迟角膜愈合的严重的角膜疾病病史。 7.肺部并发疾病导致的临床严重肺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础肺部疾病(如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的严重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制性肺疾病等)或任何可能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结缔组织或炎 性疾病(即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等),或既往全肺切除术。 8.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需要接受全身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9.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 IL-2)。 10.研究药物用药前1周内及在研究期间不能停用如下药物:CYP3A4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或尖端扭转型室速的药物。 11.已知的既往有或目前合并有HIV感染患者;已知活动性梅毒感染患者;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如检测不到HCV-RNA(HCV-RNA检测正常下限以研究中心的检测值为准),且没有合并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则可以入组。HBV感染者如满足以下条件则允许入组: 1) 活动性乙肝患者须满足如下条件: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抗病毒6周,HBV DNA须<100 IU/mL,ALT和AST水平须<ULN; 2) 乙肝已缓解或慢性乙肝患者须满足以下:研究治疗开始前患者已接受预防性抗病毒治疗至少2周,转氨酶低于ULN,HBV DNA低于100IU/ml 。 12.已检测出怀孕或哺乳期妇女;育龄期妇女和可生育男性要求在佐利替尼给药期间和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芦康沙妥珠单抗给药期间和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能够采用高效的避孕方法。 13.伴有其他严重的、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如不可控制的糖尿病或心理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研究者判断参与研究给药可能给受试者带来更多风险或使研究结果难以解释。 14.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目前有ILD或非感染性肺炎,或筛选时存在无法经影像学检查排除的可疑ILD或非感染性肺炎。 15.既往曾接受过佐利替尼或原料药治疗的受试者。 16.既往接受过 TROP2 靶向治疗,或任何靶向拓扑异构酶 I 的药物治疗,包括抗体偶联药物(ADC)治疗(包括在辅助、 新辅助治疗背景下)。 17.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的受试者。 18.明确已知的对研究药物的活性或辅料或与研究药物化学结构或类别相似的药物过敏史。 19.合并其他的疾病或其他因素,研究者认为参加临床试验可能对受试者带来的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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