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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1900026203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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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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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
抗PD-1单抗联合化疗二线治疗晚期NSCLC的疗效及安全性研究
抗PD-1单抗联合化疗二线治疗晚期NSCLC的疗效及安全性研究
评估PD-1或PD-L1抗体联合化疗二线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单臂
上市后药物
未使用
N/A
上海市肺科医院骨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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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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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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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开展与研究有关的任何流程、采样、分析之前,已取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 2. 男、女不限,年龄不小于18周岁(至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 3. 患者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 NSCLC。 4. 肿瘤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已不适合开展根治性手术或放疗。 5. 既往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进展,且未使用任何PD-1/PD-L1抑制剂;新辅助治疗阶段采用的治疗不计入治疗方案;术后辅助化疗,自治疗结束至复发>6个月不计入治疗方案。 6. 患者至少有1个基线肿瘤病灶能够满足下列要求:既往未经放疗,也未用于研究筛选期活检,并且可以用CT或MRI准确、重复测量,基线期最长径≥10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短轴≥15mm)。如果只存在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允许在筛选期活检后至少14天后完成基线期评估。 7. ECOG PS评分0~1分,预期生存期≥12周; 8. 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足够的骨髓储备(不接受首次研究用药前14天内进行的采用血液学制品或细胞生长因子纠正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以及血红蛋白≥9 g/dL; 肝脏:血清中白蛋白≥3.0 g/dL;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ALT和AST ≤3倍ULN; 肾脏:血肌酐<1.25倍ULN; 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50% ;心电图基本正常,筛选期3次心电图平均QTc<470 ms; 9.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和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为绝育,或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1个月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研究入组前的3天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
请登录查看1. 受试者驱动基因检测为EGFR敏感突变或ALK融合基因阳性; 2. 入组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其它研究药物; 3. 受试者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或有自身免疫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心肌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激素替代治疗后可纳入);患有白癜风但成人后无需干预的可纳入;童年患有哮喘现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可纳入,仍需用支气管扩张剂的患者则不可纳入; 4. 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 ≥ 500 IU/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5. 患有未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 II及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临床干预的患者; 6. 首次用药前4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7.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8.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 9. 最近5年内患过或伴有其它系统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及卵巢癌除外); 10. 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过敏者; 11. 妊娠、哺乳期妇女,有生殖能力的受试者不愿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2. 患有不易控制的精神病; 13.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的其他情况。如患者已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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