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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13631】一项在肥胖或超重且合并膝关节骨关节炎的参与者中评价orforglipron每日一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3期研究: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组、安慰剂对照试验(ATTAIN-OA PAIN)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13631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12-01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超重或肥胖;膝关节骨关节炎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肥胖或超重且合并膝关节骨关节炎的参与者中评价orforglipron每日一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3期研究: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组、安慰剂对照试验(ATTAIN-OA PAIN)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肥胖或超重且合并膝关节骨关节炎的参与者中评价orforglipron每日一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3期研究: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组、安慰剂对照试验(ATTAIN-OA P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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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证实orforglipron MTD QD在以下方面优效于安慰剂:WOMAC 疼痛子量表的变化。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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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由研究人员使用随机系统进行随机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33;267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7-13

试验终止时间

2028-07-13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筛选(访视 1)时参与者必须≥18 岁或达到研究管辖区域内的法定知情同意年龄。 2.筛选(访视 1)时 BMI≥27 kg/m2。 3.有至少 1 次自我报告不成功的饮食控制减重史。 4.筛选(访视 1)和随机分组(访视 3)时,研究侧膝关节 WOMAC 疼痛子量表 (NRS 0 至 10)评分≥4 且≤9。 5.筛选(访视 1)前,研究侧膝关节疼痛>12 周,且根据筛选(访视 1)时的参 与者的报告或病史,过去一个月内研究侧膝关节疼痛>15 天。 6.筛选(访视 1 与访视 2 之间)时,经中心影像学阅片者阅片,研究侧膝关节 X 线片符合美国风湿病学会的膝关节 OA 诊断标准,且为中度影像学改变 (Kellgren-Lawrence 2 级或 3 级)。 7.符合以下至少一种情况: 年龄>50 岁 ; 研究侧膝关节晨僵持续时间短于 30 分钟,以及 ;研究侧膝关节有摩擦音(感)。 8.愿意在研究期间停用治疗慢性疼痛疾病的所有药物,方案第 6.9.2.2 节允许的 合并疼痛用药除外。 9.出生时记录为男性的个体和出生时记录为女性的个体均可参加本研究。参加临 床研究的参与者所使用的避孕方法,应符合当地法规对有关避孕方法的规定。 本研究方案的避孕要求参见第 10.4 节。 10.能够按第 10.1.3 节所述提供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包括遵从 ICF 和本方案中列 出的要求和限制。 11.可靠并愿意在研究期间参加必要的研究访视,并愿意且能够遵循研究程序的要 求,例如: 保存电子研究日志; 按要求填写问卷。;

排除标准

1.筛选(访视 1)前 90 天内自我报告或记录的体重变化>5 kg(11 磅)。 2.既往进行过或计划进行治疗肥胖的手术:例外情况:允许以下情况发生在筛选(访视 1)前>1 年: 脂肪抽吸术;冷冻溶脂术;腹壁成形术。 3.接受过或计划接受内窥镜(例如,黏膜消融或胃动脉栓塞)和/或基于器械 (例如,胃束带、胃内气囊或十二指肠-空肠腔内衬)的肥胖治疗。例外情况:如果在筛选(访视 1)前器械已移除超过 6 个月,则既往基于器械 的治疗是可接受的。 4.患有由其他内分泌疾病(例如,库欣综合征)引起的肥胖或诊断为单基因或综 合征型肥胖,例如黑皮质素 4 受体缺乏症或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5.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干扰参与者研究侧膝关节疼痛评估的状况,包括但不 限于,下肢或背部任何部位的疼痛等于或强于研究侧膝关节疼痛 ;放射至膝关节的其他部位疼痛,例如,累及膝关节的髋关节疼痛,神经根痛。 6.在筛选(访视 1)前 30 天内,研究侧膝关节有活动性感染或晶体性关节病的 临床体征和症状,或目标膝关节有除 OA 以外的任何其他可能干扰评估的活动 性关节疾病。 7.有其他潜在致病和/或混杂疾病史,包括 Reiter 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银屑 病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炎症性肠病相关关节炎、结节病、淀粉样变性或 纤维肌痛。 8.筛选时有经中心影像学阅片者确定的任何潜在致病和/或混杂疾病的影像学证 据,包括但不限于膝关节过度对合不齐、其他关节病、全身代谢性骨病、肿瘤 病变、关节感染和骨折。 9.筛选(访视 1)前 12 个月内任一膝关节存在关节不稳定,例如前交叉韧带撕 裂或近期外伤。 10.筛选(访视 1)前 30 天内接受过皮质类固醇(研究性或已上市)肌肉注射或 口服。 11.筛选(访视 1)前 90 天内任何关节接受过皮质类固醇(研究性或已上市)关节内注射。 12.筛选(访视 1)前 6 个月内研究侧膝关节接受过透明质酸(研究性或已上市)关节内注射。 13.筛选(访视 1)前 6 个月内进行过致研究侧膝关节持续感觉缺失的操作(例如,消融技术)。 14.筛选(访视 1)前 6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其他研究性药物或生物制剂关节内注射。 15.筛选(访视 1)前 12 个月内研究侧膝关节接受过关节镜检查。 16.研究侧膝关节接受过关节置换术。 17.计划或预期在研究期间进行研究侧膝关节手术或任何其他需要使用禁用药物的 手术。 18.对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和布洛芬或其任何辅料不耐受、有超敏反应或禁忌。 19.患有 T1D、T2D 或任何其他类型的糖尿病,有酮症酸中毒或高渗状态/昏迷病史。 20.筛选(访视 1)时,有糖尿病诊断证据(中心实验室),包括以下 1 项或多项 标准: • HbA1c≥6.5%(≥48 mmol/mol) • 空腹血清葡萄糖≥126 mg/dL(≥7.0 mmol/L),或 • 随机血糖≥200 mg/dL(≥11.1 mmol/L)。 21.有甲状腺髓样癌或 2 型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综合征家族史或个人史; 22.访视 1 时中心实验室测定的血清降钙素水平≥35 ng/L。 23.访视 1 时中心实验室测定的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超出正常范围,或存在 可能需要在研究期间开始甲状腺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体征。 24.存在肾功能损害,即筛选(访视 1)期间中心实验室依据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 公式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30 mL/min/1.73 m2。 25.存在急性或慢性肝炎,或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以外的任何其他肝病的体征和症 状,或筛选期间中心实验室检测的以下任一结果:• ALT 或 AST 水平>3.0×ULN(实验室结果正常值上限) • ALP 水平>1.5×ULN • TBL 水平≥1.5×ULN(Gilbert’s 综合征病例除外) • 乙型肝炎感染,定义为: o HBcAb 阳性且 HBV DNA 阳性,或 o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 26.有活动性或未经治疗的恶性肿瘤病史,或具有临床意义的恶性肿瘤缓解不足 5 年。 例外情况: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子宫颈原位癌、原位或 1 级前列腺癌 (例如 Gleason 6 或更低)。 27.存在显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异常的证据(例如,狼疮或类风湿关节炎),研究 者认为研究期间可能需要合并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 28.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主动自杀倾向,因此被认为有显著自杀风险。 29.对 C-SSRS“自杀想法”部分的问题 4 或问题 5 的回答为“是”,且该想法发生在 访视 1 或访视 3 前的过去 30 天内。 30.对 C-SSRS“自杀行为”部分中任一自杀相关行为的回答为“是”,且该想法或行 为发生在访视 1 或访视 3 前的过去 30 天内。 31.随机分组前访视 1 或访视 3 时,PHQ-9 评分≥15。 32.存在已知的有临床意义的胃排空异常,例如重度胃轻瘫或胃出口梗阻,或长期 服用直接影响 GI 动力的药物。 33.访视 1 或访视 3(随机分组)之前 90 天内存在以下任何心血管(CV)疾病。 • 急性心肌梗死 • 脑血管意外(卒中) • 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术 • 不稳定型心绞痛,或 • 因充血性心力衰竭住院治疗。 34.访视 1 之前存在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35.有慢性或急性胰腺炎病史。 36.接受过器官移植或正在等待器官移植。 例外情况:允许进行角膜移植或角膜成形术。 37.筛选时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小手术除外。 38.存在参与者不愿或无法进行研究,以及任何其他未涵盖在排除标准中的情况, 研究者认为这些情况可能会危及参与者的安全(例如,超敏反应或禁忌证)或 影响方案依从性(例如,娱乐性药物使用、酒精滥用或确诊的进食障碍)。 39.本研究期间,有生育能力的参与者不允许妊娠、计划妊娠、哺乳或计划哺乳。 40.筛选(访视 1)前 90 天内,或访视 1 和访视 3 之间,正在接受二甲双胍或任何 其他降糖药物,无论是否存在用药指征。 41.正在接受>14 天的长期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在筛选(访视 1)前 90 天内 接受过此类治疗。 例外情况:接受以下治疗: • 局部 • 眼内 • 鼻内,或 • 吸入制剂。 42.访视 1 前 12 个月内开始接受药物治疗或调整用药剂量可能导致体重显著增 加,包括但不限于三环类抗抑郁药、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和情绪稳定剂(更多详 细信息参见第 10.8.1.2 节)。 43.访视 1 前 90 天内以及随机化分配研究治疗前使用过任何减肥药或接受过其他 减肥治疗(更多详细信息参见第 10.8.1.1 节)。 44.访视 1 前 18 个月内开始使用植入或注射避孕药。 注:宫内节育器是允许的。 45.正在接受强效 CYP3A 抑制剂、CYP3A 诱导剂或强效 OATP 抑制剂(更多详细 信息参见第 10.8.1.4 节)。注:为了有资格参加随机分组,这些药物需要在访视 3 前洗脱至少 2 周,且参 与者应在访视 3 前至少 2 周内接受稳定剂量的替代药物。 46.已知对 GLP-1 RA 或 GIP/GLP-1 受体激动剂过敏或不耐受; 47.筛选(访视 1)前 180 天内使用过任何肠促胰素受体激动剂,例如 GLP-1 RA 或 GIP/GLP-1 激动剂。 48.访视 1 前 90 天内使用催眠药、米氮平、阿片类药物、曲唑酮/维拉佐酮。 49.在研究入组前 90 天内开始使用含硫酸氨基葡萄糖和硫酸软骨素的补充剂以及 草药、顺势疗法和自然疗法需要在随机分组前留有洗脱期。如果在入组前开始 给药的时间超过 90 天且剂量稳定,则可在本试验期间继续使用。 50.目前已入组任何其他涉及研究药物的临床研究或任何其他类型的被判定为与本 研究在科学或医学上不相容的医学研究。 51.筛选(访视 1)前 90 天内参加过临床研究并接受过活性药物治疗或不清楚是 否接受过活性药物治疗。 52.既往已完成或在接受至少 1 次研究治疗给药后退出本研究或任何其他评估 orforglipron 的研究。 53.是与本研究直接相关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和/或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 偶、合法伴侣、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无论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或是合法收养 的亲属关系。 54.是礼来公司员工或要求排除其员工参与本研究的任何第三方组织员工。 55.研究者认为存在参加本试验的禁忌症。;

研究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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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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