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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OPC-17013350
正在进行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化药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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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质母细胞瘤
阿帕替尼治疗进展或复发胶质母细胞瘤的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阿帕替尼治疗进展或复发胶质母细胞瘤的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510060
对比阿帕替尼治疗进展或复发胶质母细胞瘤前、后 sVEGFR-2浓度、影像学指标及图像变化。客观分析阿帕替尼的疗效,建立与其疗效相关的血清学和影像学预测和评价指标,以便更精准地进行个体化治疗。
单臂
上市后药物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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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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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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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1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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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发肿瘤必须经病理学证实为幕上胶质母细胞瘤; 2)原发肿瘤经过手术(包括活检、部分切除、全切)及标准放疗和替莫唑胺化疗后首次或二次出现肿瘤进展或复发,包括颅内多发的复发及新发病灶; 3)年龄≥18岁; 4)KPS≥60; 5)预期生存时间超过12周; 6)入组前14天内,患者需行颅脑增强MRI,且MRI上的病灶必须为可测量病灶; 7)对于首次或二次复发后行姑息手术的患者,基线MRI应在术后至少4周后获取; 8)如果患者正在进行激素治疗,进行基线MRI检查前至少5天激素剂量必须保持稳定或减少; 9)对于行再程放疗的患者,基线MRI应在放疗结束后至少8周后或4周后(复发病灶不在放射野内)获取; 10)对于首次采用伽马刀或其他大分割方式进行放疗的患者,必须有病理证实复发或进展(新发病灶的患者除外); 11)外周血象及肝、肾功能等在以下允许范围内(在治疗开始前7天内检测): — 中性粒细胞(ANC)≥1.5×109/L; — 血红蛋白(HGB)≥100 g/L; — 血小板(PLT)≥100×109/L; — 肝转氨酶(AST/ALT)≤正常范围高限的2.5倍; — 总胆红素(TBIL)<正常范围高限的1.5倍; — 肌酐(CREAT)<正常范围高限的1.2倍; —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正常范围高限的1.5倍(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除外); — 尿蛋白(PRO)/肌酐(CREAT)比值≤1.0; 12)患者必须已从既往化疗或靶向治疗的毒性反应中完全恢复,距离最近一次治疗至少30天; 13)在开始阿帕替尼治疗前,患者必须从手术、术后感染或其他合并症中完全恢复(术后)>30天; 14)育龄期病人(包括女性和男性病人的女伴)必须采取有效的节育措施; 15)签署知情同意书。;
请登录查看1) 原发肿瘤为多发的胶质母细胞瘤或已出现脊髓转移; 2) 复发时已出现脊髓转移; 3) 既往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仍未终止试验的患者; 4) 曾使用过APA或其他抗VEGF/VEGFR的血管生成靶向药物; 5) 基线MRI提示近期有脑出血或脑疝的风险; 6)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7) 急性感染难以控制者; 8) 吸毒、药物滥用、长期嗜酒以及艾滋病患者; 9) 有经常性呕吐或存在影响药物口服的情况; 10) 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患者(>150/100mmHg); 11) 既往有高血压性脑病; 12) 有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 13) 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除非使用低分子肝素或华法林); 14) ≥2级心功能不全(NYHA标准)或者充血性心力衰竭; 15) 既往有心肌梗塞病史或6个月内出现过不稳定型心绞痛、中风及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6) 有严重血管疾病; 17) 近期出现外周动脉栓塞; 18) 既往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穿孔及腹腔脓肿; 19) 6个月内出现过颅内脓肿; 20) 28天内做过大手术、开放性活检术或受过重大外伤; 21) 预期将行重大手术者; 22) 有严重不可治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者; 23) 对阿帕替尼已知成份产生过敏的病人; 24) 有严重的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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