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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15334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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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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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恶性实体瘤
评价RGL-232在携带KRAS突变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免疫原性的开放标签、多中心 I 期临床研究
评价RGL-232在携带KRAS突变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免疫原性的开放标签、多中心 I 期临床研究
评价RGL-232在携带KRAS突变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RGL-232单药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推荐扩展剂量(RDE)
单臂
Ⅰ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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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领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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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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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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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试者应当理解并遵守研究相关程序,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3. 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且携带KRAS(G12C、G12D、G12V 或 G13D)突变者;KRAS 突变信息可来源于: - 既往行 KRAS 基因检测,可提供现有的医疗机构/诊断机构的 KRAS 突变诊断报告; - 既往未行 KRAS 基因检测,需先提供肿瘤组织标本和血液样本送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 4.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经影像学评价疾病进展并且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标准治疗失败或者无法获得标准治疗; 5. 筛选时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依据 RECIST V1.1标准】。对于既往接受过放疗,其他局部治疗的病灶,必须经影像学确认出现疾病进展才可被视为可测量病灶;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 或 1 分; 7.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8.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标准(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未使用过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淋巴细胞计数(LYM)≥0.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 b) 血生化: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3×ULN(存在肝转移瘤或原发肝脏肿瘤受试者 ALT 和 AST 可≤5×ULN),血清白蛋白(ALB)≥30g/L,血清肌酐(Scr)≤1.5×ULN,当肌酐>1.5×ULN 时使用 CockcroftGault(C-G)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Clcr)>50mL/min,或使用肾脏病饮食改良(MDRD)方程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50 mL/min; c) 凝血常规: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d) 心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9.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疫苗给药前 7 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10.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末次治疗结束后 6 个月遵守避孕要求。;
请登录查看1. 接受过免疫细胞或肿瘤疫苗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s)、嵌合抗原受体 T/NK 细胞(CAR-T/NK)、T 细胞受体嵌合 T 细胞(TCR-T)以及治疗性肿瘤疫苗等; 2. 计划在筛选期内或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 90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灭活疫苗); 3. 既往发生永久停药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者; 4. 自身免疫性疾病活动期或者需要长期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泼尼松、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 TNF-α 药物),但以下情况除外: - 接受盐皮质激素(如氟氢可的松)、吸入性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强的松≤15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或哮喘者; - 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体位性低血压或肾上腺功能不全者; 5. 已知有癫痫病史或其他有症状的神经系统疾病; 6. 筛选时或者既往有脑膜转移,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脑转移。以下情况除外:a.无症状脑转移同时脑转移灶<1cm 周围无水肿带;b.脑转移接受过治疗且症状稳定、影像学检查显示在首次疫苗给药前稳定至少 4 周无需糖皮质激素或者抗惊厥药物治疗; 7.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8. 筛选期前 1 年内及筛选期间有活动性结核感染证据,无论是否治疗; 9. 首次疫苗给药前 6 个月内具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者目前患有需要治疗的间质性肺病或肺纤维化、尘肺、放射性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者的患者; 10. 在过去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距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已治愈 2 年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前列腺原位癌或宫颈原位癌,且研究期间无需或预期不需要其他治疗; 11. 已知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或筛选前3 个月内进行自体移植者; 12.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对其他疫苗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史; 13. 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细胞性免疫缺陷(如DiGeorge 综合征、T 阴性严重联合免疫缺陷[SSCID])或联合 T 细胞和 B 细胞免疫缺陷(例如 T-和 B-阴性联合免疫缺陷、Wiskott-Aldrich 综合征、共济失调毛细血管扩张症、常见的可变免疫缺陷); 14. 首次疫苗给药前 6 个月内曾出现过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1)急性心肌梗死;(2)不稳定型心绞痛;(3)脑血管意外;(4)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的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5)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 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6)QTcF≥470ms(女性)或≥ 450ms(男性)或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7)基线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或通过超声心动图(ECHO)发现严重室壁运动障碍;(8)药物治疗控制不佳的的高血压受试者,其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既往曾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9)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1 个月患有心率可控制的房颤的受试者除外); 15. 首次疫苗给药前 4 周内存在重度感染,或给药前 2 周内存在需使用静脉或者口服抗感染药物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6. 有临床症状的中度、重度胸腹水(即开始研究治疗前 4 周内胸腹水经过引流治疗后仍无法控制的患者,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胸腹水且不伴有临床症状者可入组);无法控制或中等量及以上的心包积液; 17. 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筛选期活动性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 检 测 结 果 呈 阳 性 同 时 检 测 到 HBV DNA ≥500IU/mL),或丙型肝炎(定义为筛选期丙肝抗体[HCV-Ab]检测结果呈阳性,且 HCV-RNA 阳性),或血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有活动性 HIV 感染史,或活动性梅毒(梅毒抗体阳性且滴度>1:8); 18. 首次疫苗给药前 3 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等;以下情况除外:允许为静脉通路装置的通畅进行预防性抗凝;允许预防性使用低分子量肝素(例如依诺肝素 40 mg/天); 19. 首次疫苗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20.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CTCAE 1 级(方案规定的器官功能、2 级外周神经病变,脱发和/或激素替代治疗可控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或肾上腺功能减退症或胰岛素控制良好的 1 型糖尿病除外); 21. 在首次疫苗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根治性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接受如下治疗者要求: - 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疫苗给药前 2周内或已知的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的为准); - 在首次疫苗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 - 在首次疫苗给药前 1 周内使用过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 22.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可能影响临床研究进行及研究结果的其他情况,如受试者面临安全性风险的任何其他疾病;受试者依从性差或主动要求退出筛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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