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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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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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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性骨髓瘤
SKIC-03 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 I 期、剂量递增、探索性临床研究
SKIC-03 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 I 期、剂量递增、探索性临床研究
旨在评估双靶向 BCMA 和GPRC5D 的 mRNA 治疗性药物的 mRNA 治疗性药物(SKIC-03 注射液)治疗多发性骨 髓瘤的安全性、初步有效性、药代动力学特征、药效学特征和免疫原性。
单臂
其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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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高峰学科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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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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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202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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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龄 18-75 岁,性别不限; 2. 预计生存时间超过 12 周; 3. 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需满足以下疾病相关的入选标准: 根据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MWG)多发性骨髓瘤的诊断标准,诊断为多发性骨髓瘤(MM)。 接受过至少 2 种抗多发性骨髓瘤治疗(至少包含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和一种免疫调节剂); 具有可测量的多发性骨髓瘤病灶,包括以下任一条: 血清 M 蛋白≥0.5g / dL(5g /L); 尿 M 蛋白≥200 mg / 24 h; 血清游离轻链(sFLC)检测: FLC 比值(κ/λ)异常且受累FLC≥100mg/L; 或出现临床复发,定义为: 出现新的骨病变或软组织浆细胞瘤(不包括骨质疏松性骨折); 已存在的浆细胞瘤或骨病变经确认增大(可测量病灶的直径乘积之和[SPD]增加≥50%,且绝对值增加≥1 cm)。 4.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分; 5. 筛选前(基线时)应满足如下条件:血常规(在检测前 7 天内未进行输血、输血小板、细胞生长因子等支持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0.6×109/L,血小板≥50×109/L,血红蛋白≥60 g/L,淋巴细胞计数≥0.5×109/L;血生化:肌酐清除率≥40 ml/min,血清 ALT/AST≤正常上限 2.5 倍,总胆红素≤正常上限 1.5 倍; 6. 适龄期男女患者在进入试验前,研究过程中直到停药后 30 天都必须采用可靠的方法避孕;可靠的避孕方法将由主要研究者或指定人员判定; 7. 能理解本试验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8. 筛选期完成外周血 T 淋巴细胞亚群分析(CD3+、CD4+、CD8+、CD4/CD8 比值). 1. 年龄 18-75 岁,性别不限;2. 预计生存时间超过 12 周;3. 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需满足以下疾病相关的入选标准:根据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MWG)多发性骨髓瘤的诊断标准,诊断为多发性骨髓瘤(MM)。接受过至少 2 种抗多发性骨髓瘤治疗(至少包含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和一种免疫调节剂);具有可测量的多发性骨髓瘤病灶,包括以下任一条: 血清 M 蛋白≥0.5g / dL(5g /L); 尿 M 蛋白≥200 mg / 24 h; 血清游离轻链(sFLC)检测: FLC 比值(κ/λ)异常且受累FLC≥100mg/L; 或出现临床复发,定义为: 出现新的骨病变或软组织浆细胞瘤(不包括骨质疏松性骨折); 已存在的浆细胞瘤或骨病变经确认增大(可测量病灶的直径乘积之和[SPD]增加≥50%,且绝对值增加≥1 cm)。4.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分;5. 筛选前(基线时)应满足如下条件:血常规(在检测前 7 天内未进行输血、输血小板、细胞生长因子等支持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0.6×109/L,血小板≥50×109/L,血红蛋白≥60 g/L,淋巴细胞计数≥0.5×109/L;血生化:肌酐清除率≥40 ml/min,血清 ALT/AST≤正常上限 2.5 倍,总胆红素≤正常上限 1.5 倍;6. 适龄期男女患者在进入试验前,研究过程中直到停药后 30 天都必须采用可靠的方法避孕;可靠的避孕方法将由主要研究者或指定人员判定;7. 能理解本试验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者。8. 筛选期完成外周血 T 淋巴细胞亚群分析(CD3+、CD4+、CD8+、CD4/CD8 比值).;
请登录查看1. 伴有其它未控的恶性肿瘤; 2. 既往接受过嵌合抗原受体治疗或其他转基因T细胞治疗距首次给药不足6个月; 3. 既往接受过靶向BCMA或GPRC5D的双特异性抗体(BsAb)治疗,且末次给药距本研究首次给药时间不足6个月者; 4. 在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任何抗骨髓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放射治疗等); 5. 已知存在HIV或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 DNA达到检测下限)或丙型肝炎病毒(抗HCV阳性)感染病史; 6. 具有CNS淋巴瘤、脑脊液恶性细胞或脑转移病史的参与者; 7. 入组前14天内存在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8. 因肿瘤肿块的影响需要紧急治疗,如肠梗阻或血管压迫; 9. 患有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律失常、脑血栓、脑溢血、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等严重疾病; 10. 入组前30天内发生不稳定肺栓塞、深静脉栓塞或其他重大动脉/静脉血栓栓塞事件; 11. 因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器官移植等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12. 任何妊娠或正在哺乳中的女性,或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18个月内计划妊娠的参与者; 13.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不适宜进入本项试验的其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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