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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4038】一项在中国和日本成年健康受试者中进行的Povetacicept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单次给药的剂量递增研究
登记号
CTR20234038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12-22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中国和日本成年健康受试者中进行的Povetacicept剂量递增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和日本成年健康受试者中进行的Povetacicept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单次给药的剂量递增研究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药物名称
ALPN-303注射液
规范名称
ALPN-303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靶点
B-Lymphocyte Stimulator(BLyS);CD28 Molecule(CD28);CD80 Molecule(CD80);CD86 Molecule(CD86);Inducible T Cell Costimulator(ICOS);Tumor Necrosis Factor Ligand Superfamily Member 13(TNFSF13)
适应症
本品拟用于治疗涉及BAFF和/或APRIL的炎症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
申办单位
Alpine Immune Sciences, Inc./乔治(北京)临床医学研究有限公司/Ajinomoto Bio-Pharma Services/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申办者联系人
郑月涵
联系人邮箱
Zyuehan@georgeclinical.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区亦庄开发区荣华南路1号国锐广场A座2305
联系人邮编
100176
研究负责人姓名
武晓婕;张菁
研究负责人电话
021-52889999;021-52888045
研究负责人邮箱
zhangj61@fudan.edu.cn;maomao_xj@163.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2号;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中路12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40;200040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试验目的
1 主要目的 这项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评价povetacicept在中国或日本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次要目的 本研究的次要目的为: 评估povetacicept的PK。 评估povetacicept的PD。 评估抗Povetacicept ADA的发生率。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8 ; 国际: 5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试验终止时间
入选标准
1.能够且愿意参加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健康成年受试者的年龄必须为18至65岁(含两端值)。;3.种族为以下其中一种: a. 对于研究组1: i. 中国血统(即第一代中国人)。受试者、受试者的亲生父母和受试者的所有亲生祖父母必须是中国血统,并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SAR)、中国澳门SAR或中国台湾出生。 ii.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SAR、中国澳门SAR、中国台湾以外地区未连续居住超过10年,且在离开中国大陆、中国香港SAR、中国澳门SAR或中国台湾后未显著改变饮食和/或生活方式。 b. 对于研究组2: i. 日本血统(即第一代日本人)。受试者、受试者的亲生父母和受试者的所有亲生祖父母必须是日本血统,并在日本出生。 ii.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未在日本以外地区连续居住超过10年,也未在离开日本后显著改变饮食和/或生活方式。;4.体重指数范围为18-27.5 kg/m2(含两端值)。;5.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每次研究访视前的2天内避免剧烈体力活动。;6.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第-1天前至少48小时内直至第29天期间避免饮酒。;7.如果受试者具有生育能力(PCBP)或有PCBP伴侣,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IP末次给药后12周内使用方案批准的避孕措施。;8.在给药前≥4周完成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COVID-19)疫苗接种(根据生产商质量标准接种)。
排除标准
1.存在可能干扰研究实施或被研究者或申办方认为可能对研究受试者造成不可接受风险或干扰研究数据解读的任何伴随疾病、状况或治疗。;2.存在精神疾病史或症状,包括但不限于抑郁、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过去24周内有自杀想法或过去12个月内有任何自杀行为。 注:不排除有轻度抑郁/焦虑病史(无需药物治疗)且在给药(第1天)前>24周消退的受试者。;3.有免疫疾病、自身免疫疾病或获得性或先天性免疫缺陷病史;4.有肝胆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肝硬化、任何原因的肝炎、遗传性肝病和胆管阻塞性疾病);或筛选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总胆红素或碱性磷酸酶(ALKP)高于正常值上限(ULN)。(注:单纯性肝囊肿除外。);5.有肾脏和泌尿系统疾病史(例如肾小球肾炎、多囊肾病、遗传性肾脏疾病、泌尿系统阻塞性疾病);或筛选时尿蛋白≥1+、血尿≥1+或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60 mL/min/1.73 m2。(注:单纯性肾囊肿或非梗阻性肾结石除外。);6.过去3年内有活动性或疑似癌症的证据或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这些情况不需要全身治疗且被视为已治愈)除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已治愈的局部前列腺癌或其他原位癌。;7.有造血或实体器官移植史。;8.有脱髓鞘类疾病病史,如多发性硬化、视神经炎、横贯性脊髓炎或急性或慢性脱髓鞘性多发神经病。;9.在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处方药、OTC药物、亚洲传统或专有药物或维生素或草药,但经研究者批准的情况除外(不排除仅使用了推荐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补充剂和避孕药的受试者)。 注:经研究者和申办方讨论并批准后,允许使用OTC镇痛药和上述未描述的其他药物。;10.给药前3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另一种IP。;11.筛选前和给药前使用了以下任何一种药物: a. 在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剂量的全身性类固醇; b. 在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泼尼松(或同类药物)>0.5 mg/kg/天或任何剂量的类固醇≥14天; c. 在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细胞因子抑制剂、B细胞耗竭剂、激酶抑制剂、环磷酰胺、吗替麦考酚酯、麦考酚酸、钙调磷酸酶抑制剂、硫唑嘌呤、6-巯基嘌呤、甲氨蝶呤、来氟米特或任何试验性生物制品)。;12.在给药前的4周内接受激素替代疗法。;13.在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抗体治疗或生物制品,但与研究者和申办方讨论并经其批准的药物除外。 注:允许给药(第1天)前≥2周,接种非活疫苗。;14.筛选期间或筛选开始前3个月内大量失血(包括献血或血液制品超过400 mL)或输注任何血液制品。;15.已知对IP、基于FC融合蛋白技术的生物制剂治疗或IP制剂中包含的任何辅料存在超敏反应、过敏或不耐受。如果发现对其他药物有任何速发严重过敏反应或输液反应史,则需要与研究者和申办方讨论(并获得其批准)。;16.第1天前8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接种任何活疫苗。;17.体格检查(包括直立性低血压)、ECG、影像学或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全血细胞计数、生化检查和尿分析)中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由研究者酌情决定)的异常。如果在初次筛选访视或第-1天时超出范围,则可允许复测。;18.已知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免疫缺陷,包括但不限于IgA缺乏(IgA水平<10 mg/dL)和常见变异型免疫缺陷病;或初次筛选访视时外周B淋巴细胞计数或血清IgA或IgM<LLN或IgG<700 mg/dL。;19.在初次筛选访视或第-1天,通过慢性肾脏疾病流行病学协作组(CKD-EPI)公式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LLN。;20.在初次筛选访视或第-1天,当地尿液药物筛查检测显示药物滥用检测阳性。;21.初次筛选访视或第-1天时酒精检测(血液、尿液或呼吸)阳性。;22.基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和乙型肝炎表面抗体(HBsAb)检测结果,初次筛选访视时乙型肝炎感染的血清学证据如下: a. 排除HBsAg阳性的受试者。 b. 无论HBsAb状态如何,HBsAg阴性但HBcAb阳性的受试者不得入组研究。;23.初次筛选访视时HIV和/或丙型肝炎病毒血清学检测呈阳性。;24.筛选时SARS CoV-2聚合酶链反应(首选)或抗原检测结果呈阳性。根据最新的当地指南,在适当隔离和/或检疫后,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受试者可进行重新筛选。;25.妊娠(初次筛选访视时血清妊娠试验阳性或第-1天尿妊娠试验阳性)或哺乳。;26.筛选前4周内或筛选期间发生急性感染(包括需要处方药物治疗或隔离的病毒感染)。;27.有频繁或非典型感染史(例如,复发性口腔念珠菌病、中耳炎、鼻窦感染或支气管扩张;频繁细菌性感染;有超过1种重度感染,如脑膜炎、骨髓炎、感染性肺炎或脓毒症;或任何机会性感染,如肺囊虫)或其他提示免疫缺陷的体征或症状(例如,复发性口腔溃疡或慢性胃肠道问题,如吸收不良)。;28.有任何慢性感染性疾病病史或现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寄生性感染。;29.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病。;30.持续(如30分钟内3次独立测量)仰卧位收缩压>140或<90 mmHg。;31.持续(如30分钟内3次独立测量)仰卧位舒张压>90或<50 mmHg。;32.持续(如30分钟内3次独立测量)仰卧位心率或脉率>100或<50 bpm。;33.筛选ECG显示采用Fredericia公式按心率校正的QT间期(QTcF)<300或≥440毫秒(男性受试者)或≥445毫秒(女性受试者)。;34.父母或55岁以下兄弟姐妹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和/或心源性猝死的个人病史。;35.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重大手术,或预期在参加研究期间接受择期手术,或有任何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手术史。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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