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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2906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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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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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细胞癌
评价BPR-608009注射液PET/CT分子显像诊断用于GPC-3阳性肝细胞癌的安全性、辐射剂量学、生物分布和初步诊断效能的临床研究
评价BPR-608009注射液PET/CT分子显像诊断用于GPC-3阳性肝细胞癌的安全性、辐射剂量学、生物分布和初步诊断效能的临床研究
主要目的:评价BPR-608009注射液PET/CT分子显像诊断的安全性。评价BPR-608009注射液在患者中的生物分布和辐射剂量学; 次要目的:评价BPR-608009注射液PET/CT分子显像诊断的初步诊断效能。
单臂
其它
无
无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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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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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202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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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参与研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3. 既往已有明确诊断为肝细胞癌的患者,GPC-3阳性标准以研究者判定为准。 4. 因为诊断、结构、部位、功能评价和疾病管理需要PET/CT 检查,至少存在一处相对大的可测量(增强CT和/或MRI证实)的转移病灶。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态评分0~2分。 6. 预期生存期≥3个月。 7. 受试者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 骨髓储备:白细胞计数(WBC)≥3.0×10^9/L 或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90×10^9/L;血红蛋白(HGB)≥80 g/L; •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均<3.0×ULN;如果存在肝转移,ALT和AST均<5.0×ULN; •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倍ULN。 8. 育龄期女性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非哺乳期;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研究药物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无生育能力女性可以不进行妊娠检查及避孕(绝经至少1年或已手术绝育)。 9.愿意并能够遵守所有研究要求,并能够配合研究访视。 1.自愿参与研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2.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3. 既往已有明确诊断为肝细胞癌的患者,GPC-3阳性标准以研究者判定为准。4. 因为诊断、结构、部位、功能评价和疾病管理需要PET/CT 检查,至少存在一处相对大的可测量(增强CT和/或MRI证实)的转移病灶。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态评分0~2分。6. 预期生存期≥3个月。7. 受试者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骨髓储备:白细胞计数(WBC)≥3.0×10^9/L 或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90×10^9/L;血红蛋白(HGB)≥80 g/L;•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均<3.0×ULN;如果存在肝转移,ALT和AST均<5.0×ULN;•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倍ULN。8. 育龄期女性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非哺乳期;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研究药物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无生育能力女性可以不进行妊娠检查及避孕(绝经至少1年或已手术绝育)。9.愿意并能够遵守所有研究要求,并能够配合研究访视。;
请登录查看1.在计划进行研究药物注射前 28 天内使用过靶向GPC-3药物,包括但不限于CAR-T/NK、治疗性疫苗、抗体、ADC、偶联核素、CRISPR/Cas9等药物; 2. 近1年内接受过累积辐射剂量≥50 mSv者(询问1年内的既往放射治疗和放射性检查,并记录筛选病历中); 3. 近6个月内曾行放射性粒子植入术,且经研究者评估仍会对当前影像检查造成影响者; 4. 有严重的或未能良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研究药物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难治性高血压;急性肾损伤;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自身免疫系统疾病;脑卒中;严重肝损伤;需要抗凝药物治疗的动静脉血栓;最近6个月内仍有发作的癫痫;最近3个月内仍有发作的哮喘;仍有>38.5℃的发热或需要静脉药物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等; 5. 合并脑转移、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或软脑膜疾病(最近2周未使用皮质醇类、抗惊厥类、脱水药物控制症状,或无神经系统症状者除外); 6. 无法配合完成方案规定的影像检查者,包括因幽闭恐惧症、 辐射恐惧症或个人意愿等不愿意进行影像检查,因咳嗽、关节炎等无法在影像检查过程中保持相对静止状态或要求的姿势,因体型超出检查设备适用范围、植有起搏器或难以移除的金属物而不能进行检查等; 7. 计划在研究期间仍需接受任何抗肿瘤治疗,且这些治疗难以明确排除对试验药物的评价不会造成影响者; 8. 已知对任何研究治疗药物或其辅料或相似化学类别药物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9. 入组前28天参加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或接受试验性药物; 10.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请登录查看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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