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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300078007
结束
重组全人源抗新冠病毒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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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全人源抗新冠病毒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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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合并肾损害
重组全人源抗新冠病毒单克隆抗体注射液(F61注射液)治疗新冠病毒感染(COVID-19)合并肾损害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多中心、对照研究
重组全人源抗新冠病毒单克隆抗体注射液(F61注射液)治疗新冠病毒感染(COVID-19)合并肾损害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多中心、对照研究
主要目的:评价F61注射液治疗新冠病毒感染(COVID-19)合并肾损害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F61注射液治疗新冠病毒感染(COVID-19)合并肾损害患者的安全性。
随机平行对照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本研究设置 2 个组别,分别为透析组和非透析组,肾透析组采用区组随机;非肾透析组采用分层区组随机,分层因素为 eGFR(<60 VS ≥60 ml/min/1.73m2)。
双盲
研究者自发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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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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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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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署ICF时受试者年龄在18周岁至80周岁之间,男女不限; 2.受试者SARS-CoV-2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3.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或合并肾损害(符合尿沉渣异常、肾脏影像学异常、肾脏病理异常或eGFR<60 ml/min/1.73 m2之一)的住院患者; 4.自签署知情同意至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受试者(包括伴侣)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5.受试者意识清晰,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理解并签署ICF。;
请登录查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临床分型为危重型患者; 2.疑似或证实的严重、活动性细菌、真菌、病毒或其他感染(COVID-19除外),研究者认为采取干预措施时可能构成风险; 3.在筛选期ALT或AST>3倍ULN; 4.既往发生过药物严重过敏反应者; 5.筛选前3个月接受过SARS-CoV-2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含单克隆抗体)治疗者; 6.给药前3个月有接受恢复期COVID-19血浆治疗史者; 7.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8.研究者认为不适宜进入本项试验的其它因素; 9.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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