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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1347
进行中(尚未招募)
复方利多卡因乳膏
化药
利丙双卡因乳膏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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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下列状况有关的皮肤表面止痛:1、插针,如静脉注射导管或抽血前。2、表皮外科处置。3、生殖器粘膜,如表皮外科处置前或侵润麻醉前。
利丙双卡因乳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利丙双卡因乳膏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519041
主要研究目的:在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中评价受试制剂利递皮乳膏5%和参比制剂EMLA®Cream5%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评价两制剂间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利递皮乳膏5%和参比制剂EMLA®Cream5%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交叉设计
BE试验
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4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是
1.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研究的受试者。;2.育龄受试者(包括受试者伴侣)愿意从首次服用研究药物至最后一次服用药物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如正确使用避孕套、绝对禁欲、宫内节育器、已证实无精的输精管结扎等)。 ●完成血样采集之前,不可采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等化学避孕法。 ●完成血样采集之后,受试者可以采用物理避孕法或化学避免法。;3.筛选时年龄在18~4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健康志愿者(包括18周岁和45周岁)。;4.筛选时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5.受试者既往体健,或研究者基于临床判断及药品特性综合考量,判断受试者的既往病史不影响参与此项临床研究。;6.筛选时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测、正位胸部X片检查和心电图检查经研究者判断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7.双侧大腿前侧皮肤健康完整无破损者。;
请登录查看1.毒品筛查阳性者或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2.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包括研究药物和研究器械)。;3.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4.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5支/天)或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或研究首次服药前48小时内吸烟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吸烟。;5.近期过量饮酒者(筛选前4周内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酒精含量约3.5%的啤酒285mL,或酒精含量约40%的烈酒25mL,或酒精含量约10%的葡萄酒100mL)。;6.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了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药品或保健品、草药。;7.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了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或使用了长效注射剂或植入剂。;8.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如节食、暴饮暴食或无运动习惯者突然剧烈运动等)。;9.不同意研究首次服药前14天内不服用葡萄柚或含有葡萄柚成分的产品,或不同意不进行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者。;10.不同意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24小时内至试验结束期间不服用任何含酒精、巧克力、咖啡因、罂粟籽或黄嘌呤的制品。;11.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12.经研究者判断,遵从研究要求的能力差、未必能完成或未必能遵守本试验要求的受试者。;13.哺乳期女性或筛查期妊娠测试结果阳性。;14.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过程中被评估为采血困难者(如血管条件不佳、恐惧采血、晕针等)。;15.筛选期肝炎病毒(包括乙肝和丙肝病毒)或艾滋病病毒筛选阳性。;16.临床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异常、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以下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17.给药部位(双侧大腿前侧皮肤)有胎记、疤痕、纹身,开放性伤口。;18.对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或药物任一赋形剂有过敏史。;19.既往有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病史者。;20.排除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即蚕豆病)患者。;21.排除异位性皮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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