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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31273】一项在接受含铂一线化疗后的复发性广泛期小细胞肺癌试验参与者中比较Tarlatamab皮下给药与静脉给药的开放性、多中心、随机、3期研究(DeLLphi-315)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31273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8-31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复发性ES-SCLC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接受含铂一线化疗后的复发性广泛期小细胞肺癌试验参与者中比较Tarlatamab皮下给药与静脉给药的开放性、多中心、随机、3期研究(DeLLphi-315)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接受含铂一线化疗后的复发性广泛期小细胞肺癌试验参与者中比较Tarlatamab皮下给药与静脉给药的开放性、多中心、随机、3期研究(DeLLphi-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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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证明Tarlatamab皮下(SC)给药与静脉(IV)给药相比在PK参数方面的非劣效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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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将通过交互式应答技术(IRT)进行随机化,并通过IRT向研究中心提供随机化编号。

盲法

开放标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百济神州 (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0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6-09-04

试验终止时间

2030-07-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签署了章节11.3中所述的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及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若该国家/地区的法定成年年龄大于18岁,则需>=该法定成年年龄);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小细胞肺癌,在仅1种含铂方案治疗后表现出影像学进展或复发: (1) 记录的疾病进展必须在针对ES-SCLC的一线含铂全身化疗联合或不联合抗PD-(L)1治疗之后发生; (2) 在ES-SCLC一线全身治疗的SOC包括含铂化疗与PD-(L)1抑制剂联合治疗的国家/地区,要求患者PD-(L)1抑制剂作为其一线全身治疗的一部分已治疗失败或无法接受PD-(L)1抑制剂治疗; (3) 如果在含铂化疗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记录到疾病复发,则接受含铂方案治疗LS-SCLC的试验参与者可能有资格参加研究; 3. 在21天筛选期间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4. 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史的试验参与者,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允许入组: (1) 未接受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试验参与者,如果无需使用皮质类固醇和/或抗惊厥药,且经研究者评估无需立即进行局部治疗,则有资格入组; (2) 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试验参与者符合以下标准即有资格入组: 1)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完成放疗(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7天完成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手术); 2) 临床稳定,放疗相关毒性<=1级,且正在接受稳定或递减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每日最大总剂量为10 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和/或抗惊厥药治疗; (3) 试验参与者未被诊断为软脑膜癌病; 5. 可提供诊断时留存的存档肿瘤组织。如果存档肿瘤组织样本不可用,则应在筛选期采集新的活检样本并提交。对于没有足够存档组织且无法安全进行活检的试验参与者,如果治疗研究者已明确记录未提供肿瘤组织的理由(例如,如果对潜在试验参与者进行活检,则记录考虑进行活检的所有疾病部位均存在不可接受的医学风险),则允许入组;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0或1。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寿命至少为12周; 7. 器官功能良好,定义如下: (1) 血液学功能: 1)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除非患者确诊为良性种族中性粒细胞减少症(BEN)。对于BEN患者,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10^9/L; 2) 血小板计数>=100×10^9/L; 3) 血红蛋白>=9 g/dL(90 g/L); (2)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PT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正常值上限(ULN),但接受抗凝治疗的试验参与者除外,这些参与者在随机化前需要接受稳定剂量的抗凝剂治疗>=2周; (3) 肾功能:基于肾病饮食调整(MDRD)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30 mL/min/1.73 m^2(例如,对于BSA为1.73至2.0 m^2的个体,eGFR>30 mL/min至35 mL/min); (4) 肝功能: 1)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或对于肝转移试验参与者,<=5×ULN); 2) 总胆红素(TBL)<=1.5×ULN(或对于肝转移试验参与者,<=2×ULN),除非与Gilbert病相关。对于患有Gilbert病的试验参与者,如果直接胆红素在正常范围内,则TBL<=3×ULN; (5) 肺功能:无需补氧; (6) 心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50%,经超声心动图(ECHO)(或如果ECHO不可用,则进行多门控采集[MUGA]扫描)确定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积液,且无与急性/亚急性心肌缺血和/或具有临床意义的未控制心律失常相关的心电图(ECG)基线结果; 8. 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毒性消退至<=1级(另有规定除外),不包括认为与筛选前化学免疫治疗有关的脱发(任何级别)、<=2级疲劳、<=2级贫血(血红蛋白>=9 g/dL)和<=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需要激素替代治疗); 9. 有生育能力的试验参与者必须同意使用章节5.4.2.1和章节5.4.2.2中定义的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且不应符合以下标准: (1) 筛选时通过高灵敏度血清妊娠试验评估为妊娠试验阳性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试验参与者; (2) 在治疗期间和Tarlatamab末次给药后额外60天内不愿意使用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试验参与者; (3) 处于哺乳期或计划在治疗期间和Tarlatamab末次给药后额外60天内哺乳的女性试验参与者; (4) 计划在治疗期间和Tarlatamab末次给药后额外60天内怀孕或捐献卵子的女性试验参与者; (5) 女性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试验参与者不愿意在治疗期间和Tarlatamab末次给药后额外60天内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避孕措施; (6) 伴侣怀孕的男性试验参与者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Tarlatamab末次给药后额外60天内禁欲或使用避孕套; (7) 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Tarlatamab末次给药后额外60天内避免捐献精子的男性试验参与者。 1. 签署了章节11.3中所述的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及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若该国家/地区的法定成年年龄大于18岁,则需>=该法定成年年龄);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小细胞肺癌,在仅1种含铂方案治疗后表现出影像学进展或复发: (1) 记录的疾病进展必须在针对ES-SCLC的一线含铂全身化疗联合或不联合抗PD-(L)1治疗之后发生; (2) 在ES-SCLC一线全身治疗的SOC包括含铂化疗与PD-(L)1抑制剂联合治疗的国家/地区,要求患者PD-(L)1抑制剂作为其一线全身治疗的一部分已治疗失败或无法接受PD-(L)1抑制剂治疗; (3) 如果在含铂化疗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记录到疾病复发,则接受含铂方案治疗LS-SCLC的试验参与者可能有资格参加研究;3. 在21天筛选期间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4. 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史的试验参与者,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允许入组: (1) 未接受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试验参与者,如果无需使用皮质类固醇和/或抗惊厥药,且经研究者评估无需立即进行局部治疗,则有资格入组; (2) 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试验参与者符合以下标准即有资格入组: 1)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完成放疗(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7天完成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手术); 2) 临床稳定,放疗相关毒性<=1级,且正在接受稳定或递减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每日最大总剂量为10 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和/或抗惊厥药治疗; (3) 试验参与者未被诊断为软脑膜癌病;5. 可提供诊断时留存的存档肿瘤组织。如果存档肿瘤组织样本不可用,则应在筛选期采集新的活检样本并提交。对于没有足够存档组织且无法安全进行活检的试验参与者,如果治疗研究者已明确记录未提供肿瘤组织的理由(例如,如果对潜在试验参与者进行活检,则记录考虑进行活检的所有疾病部位均存在不可接受的医学风险),则允许入组;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0或1。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寿命至少为12周;7. 器官功能良好,定义如下: (1) 血液学功能: 1)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除非患者确诊为良性种族中性粒细胞减少症(BEN)。对于BEN患者,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10^9/L; 2) 血小板计数>=100×10^9/L; 3) 血红蛋白>=9 g/dL(90 g/L); (2)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PT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正常值上限(ULN),但接受抗凝治疗的试验参与者除外,这些参与者在随机化前需要接受稳定剂量的抗凝剂治疗>=2周; (3) 肾功能:基于肾病饮食调整(MDRD)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30 mL/min/1.73 m^2(例如,对于BSA为1.73至2.0 m^2的个体,eGFR>30 mL/min至35 mL/min); (4) 肝功能: 1)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或对于肝转移试验参与者,<=5×ULN); 2) 总胆红素(TBL)<=1.5×ULN(或对于肝转移试验参与者,<=2×ULN),除非与Gilbert病相关。对于患有Gilbert病的试验参与者,如果直接胆红素在正常范围内,则TBL<=3×ULN; (5) 肺功能:无需补氧; (6) 心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50%,经超声心动图(ECHO)(或如果ECHO不可用,则进行多门控采集[MUGA]扫描)确定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积液,且无与急性/亚急性心肌缺血和/或具有临床意义的未控制心律失常相关的心电图(ECG)基线结果;8. 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毒性消退至<=1级(另有规定除外),不包括认为与筛选前化学免疫治疗有关的脱发(任何级别)、<=2级疲劳、<=2级贫血(血红蛋白>=9 g/dL)和<=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需要激素替代治疗);9. 有生育能力的试验参与者必须同意使用章节5.4.2.1和章节5.4.2.2中定义的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且不应符合以下标准: (1) 筛选时通过高灵敏度血清妊娠试验评估为妊娠试验阳性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试验参与者; (2) 在治疗期间和Tarlatamab末次给药后额外60天内不愿意使用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试验参与者; (3) 处于哺乳期或计划在治疗期间和Tarlatamab末次给药后额外60天内哺乳的女性试验参与者; (4) 计划在治疗期间和Tarlatamab末次给药后额外60天内怀孕或捐献卵子的女性试验参与者; (5) 女性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试验参与者不愿意在治疗期间和Tarlatamab末次给药后额外60天内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避孕措施; (6) 伴侣怀孕的男性试验参与者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Tarlatamab末次给药后额外60天内禁欲或使用避孕套; (7) 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Tarlatamab末次给药后额外60天内避免捐献精子的男性试验参与者。;

排除标准

如果试验参与者符合以下任一标准,则将其从试验中排除: 疾病相关 1. 既往诊断为伴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激活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且已转化为SCLC,或组织学为SCLC与NSCLC混合型。 (1) 如果NSCLC成分不携带EGFR激活突变,则允许入组主要组织学类型为SCLC的混合组织学肿瘤试验参与者。 其他医学状况 1.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和/或症状性充血性心脏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标准>II级)。对于已知有房颤病史的试验参与者,如果临床稳定且经治疗得到控制,则允许入组。 2.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动脉血栓形成史(例如,卒中、肢体缺血、肾或肠系膜缺血)。对于发生过单次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的试验参与者,如果完全痊愈且无持续性损伤,则有资格入组。 3. 目前存在或既往有需使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ILD)证据或病史。 4. 已知试验参与者对给药期间给予的任何产品或成分过敏或存在禁忌症。 5. 入组前2年内有SCLC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1)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2)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证据的宫颈原位癌; (3)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证据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4) 无前列腺癌证据的前列腺上皮内瘤; (5) 经充分治疗的非侵袭性尿路上皮乳头状瘤或原位癌。 6. 未得到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需每月进行超过1次反复引流操作。 7.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 8. 有实体器官移植史。 感染相关 1. 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且病毒载量无法检出(HIV RNA检测不到)的HIV感染试验参与者可以入组,但要求在研究治疗期间根据当地或机构指南定期监测再激活情况。 2. 存在病毒性肝炎感染或相关病史: (1) 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可检出抗丙型肝炎病毒[HCV]且HCV RNA病毒载量高于定量限的试验参与者)- 允许存在抗HCV且HCV RNA病毒载量低于定量限(HCV RNA阴性)的试验参与者入组,无论既往是否接受过治疗; (2) 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存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以及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病毒载量高于定量限)- HBV感染痊愈(定义为无HBsAg、存在抗HBc,且HBV DNA病毒载量低于定量限[HBV DNA阴性])的试验参与者可以入组,但要求在研究治疗期间根据当地或机构指南定期监测再激活情况并评估是否需要进行HBV预防治疗;- 慢性HBV感染非活动性携带状态的试验参与者(定义为存在HBsAg且HBV DNA病毒载量低于定量限[HBV DNA阴性])可以入组,但要求在研究治疗期间根据当地或机构指南定期监测再激活情况并评估是否需要进行HBV预防治疗。 3. 试验参与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有提示急性和/或未受控制的活动性全身感染症状和/或临床体征和/或影像学表现: (1) 完成抗生素治疗且症状消退后,可认为试验参与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2) 如果对抗生素治疗有应答,则单纯性尿路感染(UTI)试验参与者可以入组。 既往/合并治疗 1. 入组前30天内接受过既往全身性抗肿瘤治疗。 2. 任何免疫疗法导致的重度或危及生命的事件既往史。 3.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1) 低剂量皮质类固醇(允许在入组时使用最大剂量10 mg/d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4.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活病毒疫苗、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如非活或非复制型疫苗)或非复制型活病毒疫苗(如JYNNEOS®,改良安卡拉痘苗病毒)。 5. 因SCLC以外的恶性肿瘤接受另一种抗肿瘤治疗: (1) 允许乳腺癌切除术后接受辅助激素治疗。 6. 既往接受过超过1线针对SCLC的抗肿瘤治疗。 7. 参加过Tarlatamab临床试验或接受过任何DLL3通路选择性抑制剂既往治疗。 8. 入组前28天内接受过其他试验性研究的治疗。 9. 对同类产品(如化学结构类似的药物或其他单克隆抗体)或任何辅料有过敏史或超敏反应史。 其他排除标准 1. 无法在腹部或大腿进行SC注射给药的试验参与者。 2. 根据试验参与者本人和研究者的判断,试验参与者不太可能完成所有方案要求的程序、限制和要求: (1) 无法完成临床结局评估的试验参与者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3. 存在研究者认为会对试验参与者安全构成风险的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障碍、病症或疾病的病史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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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肺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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