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我免费申请试用企业版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电话沟通

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官方微信

掌上免费使用
生物医药个人版数据库

掌上数据库

【CTR20234291】一项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成人患者中评价 TAK-676单药及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用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开放性、剂量递增、I期研究
登记号
CTR20234291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12-28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试验通俗题目
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成人患者中评价 TAK-676单药及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用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成人患者中评价 TAK-676单药及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用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开放性、剂量递增、I期研究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药物名称
TAK-676注射液
规范名称
TAK-676注射液
药物类型
化药
靶点
Stimulator Of Interferon Genes Protein(STING)
适应症
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申办单位
Takeda Development Center Americas, Inc./武田(中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Spera Pharma, Inc.
申办者联系人
徐郁菲
联系人邮箱
Faye.xu@takeda.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555号前滩中心35楼
联系人邮编
200126
研究负责人姓名
沈琳
研究负责人电话
010-88121122
研究负责人邮箱
linshenpku@163.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42
试验机构
北京肿瘤医院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其他
试验分期
Ⅰ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剂量递增: 确定TAK-676作为 SA 给药或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用药递增剂量治疗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扩展阶段: 确定TAK-676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或不联合化疗治疗既往未经治疗的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SCCHN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TAK-676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的复发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MSI-H/dMMR CRC 和 MSS/pMMR CRC 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 ; 国际: 41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试验终止时间
入选标准
1.年龄满 18岁的成人男性或女性患者;2.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为 0 至 1 分。;3.充分的骨髓、肾脏、肝脏和心脏功能,如方案中的详述。;4.在第 1 部分中,在血液中观察到 TAK-676对先天性和/或适应性免疫系统的药效学刺激的外周证据后,及/或在至少 1 例患者中观察到临床缓解 (CR/PR) 后,随后的患者必须:至少有 1 处病变适合活检。同意进行 2 次肿瘤活检:1 次在筛选期间,1 次在 TAK-676 治疗的第 1 周期第 15天。;5.在第 2 部分和第 3 部分中,患者必须愿意接受强制性的治疗前和治疗期间肿瘤活检。一旦采集到目标数量的活检,就不需要额外采集配对的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活检。;6.患者必须至少有 1 个根据 RECIST v.1.1 可评价的病变。仅在剂量递增阶段(第 1 部分),仅不可测量的疾病是可接受的。
排除标准
1.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有以下任何一种医学史:充血性心脏衰竭(纽约心脏协会 III级或 IV级)、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最佳药物治疗后仍有持续性高血压 ≥160/100 mmHg、>2级持续性心律失常(包括心房扑动/颤动或间歇性室性心动过速)、其他持续性严重心脏病(例如,3 级心包积液或 3 级限制性心肌病),或有症状的脑血管事件。允许使用稳定抗凝疗法(包括低分子量肝素)治疗慢性稳定性心房颤动。;2.筛选期间 12导联 ECG Fridericia 校正 QT间期 >450 ms(男性)或 >475 ms(女性)。;3.筛选或 C1D1 给药前评估期间 ≥2级低血压(即需要非紧急干预的低血压)。;4.筛选或 C1D1 给药前评估期间室内空气中的血氧饱和度为 <92%。;5.在过去 6 个月内接受过其他 STING激动剂/拮抗剂和 Toll样受体激动剂治疗的患者。;6.在研究药物治疗 C1D1 后 90天内主动吸电子烟。;7.主动吸烟;8.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其他限制性肺部疾病、急性肺栓塞或 ≥2级胸腔积液或腹水的当前医学史,无法通过穿刺控制或需要留置导管。;9.脑转移医学史,除非: 既往手术、全脑放疗或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后临床稳定(即 ≥6周),并且 未使用皮质类固醇。;10.持续性 ≥2级感染或 ≥2级恶性发热的患者。;11.已知有不受控制的自身免疫类疾病、HIV感染或其他相关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医学史。;12.慢性活动性肝炎(如已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血清学阳性和/或可检测到丙型肝炎病毒 RNA的患者)。 o 备注: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的患者可以入组,但不得有可检测出的血清乙型肝炎病毒DNA。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的患者不得有可检测出的丙型肝炎病毒 RNA血清水平。;13.在研究药物治疗 C1D1 之前 14天内进行放疗(对肺部的放疗为 42天)和/或 42天内进行全身放射性核素治疗。既往接受放射治疗后出现临床相关持续肺部并发症的患者不符合条件。;14.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同时或在研究药物治疗 C1D1 后 7 天内使用,但以下情况除外: o 外用、鼻内、吸入、眼部、关节内和/或其他非全身性皮质类固醇。 o 替代类固醇治疗的生理剂量(如肾上腺功能不全)。 o 对于参加第 2B部分的患者,可根据当地标准治疗实践进行类固醇化疗前驱用药。;15.同时或在研究药物治疗 C1D1 后 14天内使用已知临床有机阴离子转运多肽 (OATP) 1B1 和/或OATP1B3 抑制剂的药物。有关 OATP1B1 和/或 OATP1B3 抑制剂的非详尽列表,请参阅研究案。;16.在研究药物治疗 C1D1 的 28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如卡介苗、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轮状病毒、黄热病)。;17.异基因或自体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的受者。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下载全文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