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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4528
进行中(尚未招募)
Cenerimod片
化药
Cenerimod片
2025-11-13
企业选择不公示
系统性红斑狼疮
cenerimod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成年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研究
一项多中心、开放标签、单臂、多次给药研究,旨在评价在背景治疗基础上加用 cenerimod 治疗中国中度至重度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成年参与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
100027
主要目的:评价 cenerimod 4 mg 在中国参与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 cenerimod 4 mg 在中国参与者中的 PK;评价cenerimod 4 mg 在中国参与者中的 PD。 其他目的:初步评价 cenerimod 4 mg 在中国参与者中的有效性。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15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在进行研究规定的程序之前,在ICF上签署姓名并注明日期。;2.签署ICF时年龄在18-75岁(含)的中国男性和女性参与者。;3.根据2019年EULAR/ACR标准,在筛选前至少6个月诊断为SLE。;4.mSLEDAI-2K评分≥6,临床mSLEDAI-2K评分≥4,肌肉骨骼或皮肤粘膜症状(即肌炎、关节炎、皮疹、脱发、粘膜溃疡)至少2分。注: mSLEDAI-2K评分不包括“ 白细胞减少症” 。临床mSLEDAI-2K是不包括血尿、蛋白尿、脓尿、 尿管型、 低补体、 DNA结合增加和血小板减少症评分的mSLEDAI-2K评分。;5.按0-3分VAS评估的PGA评分≥1.0。;6.目前接受以下一种或多种SLE背景药物治疗:抗疟药:(羟氯喹≤400 mg/天,氯喹≤500 mg/天,奎纳克林≤100 mg/天),吗替麦考酚酯( ≤2 g/天) /麦考酚酸( ≤1.44 g/天), 硫唑嘌呤( ≤2 mg/kg/天),甲氨蝶呤( ≤25 mg/周), OCS: 如果 OCS 是唯一的 SLE 背景药物: ≥7.5 mg/天且≤3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药物。 如果 OCS 不是唯一的 SLE 背景药物: ≤3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药物。贝利尤单抗( ≤10 mg/kg,每 4 周一次 i.v.或≤200 mg/周 s.c.)。泰它西普( ≤240 mg/周, s.c.)。 若需抗疟药、吗替麦考酚酯、麦考酚酸、硫唑嘌呤、甲氨蝶呤、贝利尤单抗或泰它西普治疗必须在筛选前至少90 天已开始治疗。 若需 OCS 治疗,则必须在筛选前至少 30 天已开始治疗。;7.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同意从第 1 天开始至研究治疗终止后 6 个月这期间每月进行一次尿妊娠试验。同意在筛选(访视 1)开始至研究治疗终止后 6 个月这期间采用高效避孕措施。;8.第1天给药前临床mSLEDAI-2K评分≥4,肌肉骨骼或皮肤粘膜症状(即肌炎、关节炎、皮疹、脱发、粘膜溃疡)至少2分。;9.第1天给药前按0-3分VAS评估的PGA评分≥1.0。;10.第1天给药前存在以下至少一项活动性SLE的血清学证据(在中心实验室测量的筛选样本中):抗 dsDNA 抗体升高至高于正常值。 滴度至少为 1:160 的 ANA。抗 Sm 抗体升高至高于正常值。;11.目前接受以下一种或多种SLE背景药物治疗,且必须在第1天前已稳定至少30天( OCS除外,其必须在第1天前已稳定至少15天):抗疟药(羟氯喹≤400 mg/天,氯喹≤500 mg/天,奎纳克林≤100 mg/天), 吗替麦考酚酯( ≤2 g/天) /麦考酚酸( ≤1.44 g/天), 硫唑嘌呤( ≤2 mg/kg/天),甲氨蝶呤( ≤25 mg/周),OCS:如果 OCS 是唯一的 SLE 背景药物: ≥7.5 mg/天且≤3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药物。如果 OCS 不是唯一的 SLE 背景药物: ≤3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药物。贝利尤单抗( ≤10 mg/kg,每 4 周一次 i.v.或≤200 mg/周 s.c.); 泰它西普( ≤240 mg/周, s.c.)。;12.第1天给药前WoCBP的尿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请登录查看1.妊娠期女性、或在本研究中cenerimod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的女性,或哺乳期女性。;2.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方案规定的SLE背景治疗不充分且需要使用更积极的治疗方法,或方案中不允许的其他治疗的活动性重度SLE性肾病(筛选前90天内或筛选期间)。;3.基于中心实验室结果,筛选时尿蛋白/肌酐比值> 3000 mg/g(即> 339.45 mg/mmol)。;4.重度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狼疮或活动性重度或不稳定神经精神性SLE,包括但不限于:无菌性脑膜炎;脑血管炎;脊髓病;脱髓鞘综合征(上行性、横贯性、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根病);急性意识混乱状态;意识水平受损;精神病;急性卒中或卒中综合征;颅神经病;癫痫持续状态;小脑性共济失调或多发性单神经炎:使参与者无法完全理解 ICF。或如果研究者/代表认为方案规定的标准治疗不充分,需要使用更激进的治疗方法,例如需要加用 i.v.环磷酰胺和/或高剂量 i.v.皮质类固醇( CS)冲击治疗或方案中不允许的其他治疗方法。;5.筛选前90天内或筛选期间,需要全身免疫抑制治疗的重度血管炎(例如,视网膜血管炎、冠状动脉血管炎、肺血管炎、肠系膜血管炎)。;6.诊断为混合性结缔组织病, 或重叠综合征病史( SLE合并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 侵蚀性关节炎、硬皮病、自身免疫性肝炎、 或未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 。;7.患有莫氏II型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症状性心动过缓、 或与心脏病相关的晕厥,或以上疾病既往史。;8.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血管血栓形成、需要住院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或纽约心脏病协会定义的III/IV级心力衰竭的参与者。;9.筛选时或第1天研究药物给药前通过12导联ECG测量的静息HR<50次/分钟。;10.筛选时或第1天研究药物给药前QTcF间期延长>470 ms(女性参与者) />450 ms(男性参与者)。;11.基于病史、肺功能和在筛选时或筛选前6个月内进行的胸部X线检查(或根据当地指南进行的CT扫描),既往或目前患有重度呼吸系统疾病或肺纤维化。;12.有临床相关支气管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史,需要在筛选前6个月内口服或胃肠外CS治疗总计超过2周。;13.曾在家庭中接触活动性TB患者且未接受适当且经记录的TB预防治疗。;14.存在活动性TB或潜伏性TB的证据a. 活动性 TB:存在活动性 TB 的证据,本研究中定义为如下: 病史记录、临床表现和筛选时异常胸部 X 线检查结果显示患有 TB。γ 干扰素释放试验( IGRA):如果检测结果不呈阴性且存在活动性 TB 的临床证据,则将参与者从研究中排除。 例外情况 1:存在活动性 TB 病史且有证据表明接受过适当治疗、自治疗完成后无再次暴露史、无活动性TB 的临床特征并在筛选期进行了胸部 X 线检查、无活动性 TB 证据同时符合其他入选标准的参与者可入组研究。此类参与者无需接受 IGRA 检测,但必须在筛选时进行胸部 X 线检查(即,在过去 6 个月内进行的胸部影像学检查不可接受)。 b. 潜伏性 TB:存在未经治疗/治疗不充分或治疗不当的潜伏性 TB 证据,本研究中定义为:筛选时 IGRA 检测结果不呈阴性,无与活动性 TB 一致的临床特征,胸部 X 线检查无活动性 TB 证据;如果 IGRA 检测结果呈阳性,则认为参与者存在潜伏性 TB。如果检测结果不呈阴性,则可在初始检查后大约 2 周内重复进行一次检测。如果重复检测结果仍不呈阴性,则认为参与者存在潜伏性 TB(出于本研究的目的)。例外情况 2:存在潜伏性 TB 病史且有证据表明接受过适当治疗、自治疗完成后无再次暴露史、无活动性TB 的临床特征并在筛选期进行了胸部 X 线检查、无活动性 TB 证据同时符合其他入选标准的参与者可入组研究。此类参与者无需接受 IGRA 检测,但必须在筛选时进行胸部 X 线检查(即,在过去 6 个月内进行的胸部影像学检查不可接受)。;15.根据研究者的评估或按照以下任何情况,存在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感染临床问题: 筛选前 8 周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慢性感染(例如骨髓炎、支气管扩张等)(允许存在慢性指(趾)甲感染)。任何感染需要住院或静脉给予抗感染治疗,筛选前至少 4 周未完成者。;16.提示急性或慢性感染的甲、乙、丙、戊型肝炎血清学标志物阳性结果: 抗 HAVIgM; HBsAg;抗 HCVIgG 或 IgM(如果 IgM 和/或 IgG 呈阳性,则通过 HCV-RNAPCR 评估确认,如果该评估结果呈阴性,则参与者可入组研究);抗 HEVIgG 或 IgM(如果 IgM 和/或 IgG 呈阳性,则通过 HEV-RNAPCR 确认,如果该评估结果呈阴性,则参与者可入组研究)。;17.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重度免疫缺陷或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或HIV检测阳性的参与者。;18.水痘-带状疱疹病毒IgG抗体检测阴性。;19.患有恶性肿瘤(手术切除和非复发性皮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或宫颈癌除外)、淋巴增生性疾病,或以上疾病既往史;或筛选前10年内有全身淋巴组织放射治疗史。;20.既往或当前接受过同源(同种异体)骨髓或实体器官移植。;21.筛选期间通过OCT检测到存在黄斑水肿或活动性葡萄膜炎。;22.有糖尿病控制不佳的记录(即,中心实验室报告筛选时HbA1c>8.0%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血糖控制/治疗依从性不稳定)或因糖尿病累及其他器官出现并发症,如研究者评估确定有糖尿病肾病或视网膜病变。;23.慢性肝胆疾病史( Gilbert综合征除外)或参与者伴有ALT或AST>3×ULN或TBIL>1.5×ULN( 除非已知有Gilbert综合征)。;24.筛选评估时血液学显著异常:淋巴细胞计数< 500/μL( 0.5 × 10^9/L); 血红蛋白<7 g/dL; 白细胞计数<2000/μL( 2.0 × 10^9/L)或 血小板<25,000/μL(25×10^9/L)。;25.eGFR < 15 mL/min/1.73 m^2。;26.第1天前的15天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以下药物治疗:β 受体阻滞剂、地尔硫卓、维拉帕米、地高辛、洋地黄毒苷或任何其他抗心律失常或降低 HR 的全身治疗。已知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风险的致 QT 延长药物,无论何种适应症。;27.第1天前的30天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以下药物治疗: 环磷酰胺、环孢素、伏环孢素、他克莫司、西罗莫司等。甲泼尼龙冲击治疗。接种活疫苗。;28.第1天前的6周内接受过关节内、肌内或i.v. CS。;29.第1天前的90天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以下药物治疗:来氟米特; i.v.免疫球蛋白。;30.第1天前的90天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治疗。;31.第1天前的12个月内接受过B细胞耗竭生物制剂治疗(例如,利妥昔单抗或奥瑞利珠单抗)或生物免疫抑制剂治疗(例如,抗TNF、抗IL-1、抗IL-6治疗)。;32.第1天前的6个月内接受过阿尼鲁单抗治疗。;33.筛选前任何时间接受以下任何药物治疗:阿仑单抗, S1P 受体调节剂(例如芬戈莫德),参与者之前在涉及 cenerimod 的任何试验中随机接受 cenerimod 或安慰剂治疗。;3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近期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或酒精滥用。;35.已知对S1P受体调节剂或任何cenerimod制剂辅料过敏。;36.可能使参与者在参加研究时面临风险的任何其他临床相关医学状况,或可能混淆疾病活动度评估的任何其他疾病。;37.筛选时或第1天时体重< 40 kg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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